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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zgllzglzd/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工作职责:

  依法行使全州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党组的领导下,红河州路政支队坚决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狠抓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红河州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路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再创新业绩。

  1、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支队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的思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①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检查、考核、值班备勤等方式,不定期对各中队基层路政员作风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导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支队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明显好转,全体执法人员保护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形象。②高度重视学习培训。支队在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挤出时间安排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执法培训,提高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③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支队以党建各项专题教育为契机,结合红交党组〔2016〕12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查找执法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通过专题学习,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忠诚、干净、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2、开展路政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通过每年红河州纠风办和红河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组织的“红河热线”栏目、红河日报专栏、投稿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路政管理工作。①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普及公路法规知识,深入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扩大路政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今年以来,支队 “安全活动生产月”等活动的要求,加大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在收费站出入口或跨线桥悬挂宣传标语、集市村落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30余次的安全及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共悬挂标语780条、张贴挂图 500余张、喷绘桥下宣传墙贴50余幅、发放宣传单61000余份,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及爱路护路宣传活动。②加强路政信息宣传和报送。为增进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路政管理的认知度,支队积极通过红河日报、州交通运输局网站和红河州政务公开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路政信息17篇,政策法规2篇。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交通阻断等安全信息106条(份)。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彻到路政工作全过程,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使广大驾乘人员对路政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爱路、护路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为路政管理工作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3、切实开展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完好。

  ①不断加大公路路政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切实做好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各级路政部门根据巡查制度,高速公路按照24小时不间断巡查的要求,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农村公路路政按照定人、定时、定线的“三定”要求,一线路政员每月巡查不少于20天,主干道路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县乡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对事故多发路段、养护施工路段、地形地势复杂路段、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和特殊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加巡查密度。通过日常巡查,对一些可能危害公路的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及时排除在路巡中发现的各种路障和险情,将存在的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告知养护管理部门及时修复和消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路政巡查,可以强化源头管理和现场跟踪,对涉路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违法危害进一步扩大,逐步改变事后查处的被动式管理,转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式管理,降低路政执法成本。1-12月份,上路查巡8400余人次,向公路养护部门发出公路病害、安全隐患告知单311份,向屡次通报不整改的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支队直接管辖的鸡石、通建高速公路及鸡蒙一级公路共发生各类路政案件191起,立案191起,立案率100%,查处案件191起,查处率100%,为国家挽回路产损失约388.06万元。农村公路发生路政案件66起,查处64起,查处率为96.9%,为国家挽回路产损失14余万元。

  ②积极与交警部门联动。由大队与交警大队建立联合巡逻机制,采取间隔巡逻、错时巡逻、联合巡逻、分段巡逻、重大节假日加强巡逻等联勤方式,增加巡逻班次和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均有巡逻车,最大限度的强化对道路有效管控。今年1-12月与交警联合专项整治3次,有效处理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切实维护和营造“安全畅通、便捷高效、依法有序、环境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4、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长期以来,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各种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支队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加大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力度,持续加强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维护工作。以治理 “乱建、乱占、乱堆、乱接”为重点整治内容,突出治理占路为市、违章建筑、堆物作业、非公路标志标牌等现象,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力求实现公路沿线无集市贸易、无摆摊设点,公路建控区内无新违章建筑、无堆物作业。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维护了公路的良好运行,提高了公路的通行能力,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今年以来,全州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中共现场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下发公路路政违法通知书13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3份;清理高速公路水果摊点40余处,劝导教育摊主100余人;清理非交通标志牌463块,清理整治侵占公路或公路用地堆积物乱堆乱放 1080处共计6100余平方米,制止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违章乱搭乱建197处,依法拆除拆除违章建筑5处350余平方米,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重点对鸡石高速公路高家湾、青渔湾、K86+980等桥底下违章堆放易燃物和违规建筑物等突出情况进行处治。通过多次治理,全州路域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多年来在鸡石、通建高速公路上屡禁不止、久治不除的水果摊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经没有人员再上路摆摊设点了。全州州管公路路容路貌明显好转,有效消除行车安全隐患,保护了公路桥梁安全,确保路产路权完整。

  5、强化治超管理,巩固超限治理成果。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危害,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的治超机制,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①规范治超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和遵守交通部有关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严格按照检测程序检测超限车辆。②执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使用就州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③严格要求治超人员规范填写超限运输检测登记、收费票据、超限检测日志和自行卸载通知书。4、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站标准化建设,做到超限站检测设备完善,便民设施齐全,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公开;站容站貌整洁卫生。

  2016年1—12月,两个治超站共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51230车次,收取超限运输罚款金额共1239.17万元,已全部上缴州财政局国库账户。

   6、加强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全面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支队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成立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支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支队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支队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支队稽查科,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②支队各部门结合科室工作职责,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到实处。执行值班备勤制度,支队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人员,每逢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公路路政、治超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开机,确保信息畅通。③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支队按照与州局签订的2016年各项责任书内容,经研究后,根据支队的实际情况,将全年量化指标逐项细化分解,将各项内容落实到相关科室,分别制定支队各项目标责任书,由支队与各科室签订,从而明确责任,责任到人。④制定全年安全计划要点,认真安排布置落实。根据州局安全生产计划要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全年安全计划要点和上级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支队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高管大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2016年1-12月共开展了专项检查12次,安全大检查4次,共查出安全隐患点712项,已整改605项,正在整改107项。⑤建立健全公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组织大队、中队路政执法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增强路政人员对事故处理、道路清障、疏导分流的快速处置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

  8、加强农村公路行业指导,促进农村公路有序管理。1、推广

  开远试点工作经验。针对农村公路点多、面广、战线长,仅靠现有的路政人员难以完成对这么多农村公路的有效管理的现状,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开远试点建设成功经验,逐步形成州落实、县(市)主抓、乡(镇)监管、村协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农村公路有序管理、良好运行。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公路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严格农村公路各项报表上报程序和管理规定,通过上下联动、交叉审核等方式,提高各县市路政大队填报各类工作报表的水平。3、开展现场案卷评查和指导。较好的提高了基层大队制作法律文书水平,逐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工作。

  9、管理中我们加大了管理力度,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广大路政员自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公路窗口形象。

  在一年的路政管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们也通过不解的努力,为红河州的经济发展和交通事业作出贡献。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我单位于2008年3月3日成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人员编制:30人;在职事业人员:30人;退休职工:3人;长期聘用人员143人。

  (三)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实际使用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17,018,33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22,481.00元,占总收入的97.09%;其他收入495,850.16元,占总收入的2.91%。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2.0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拨入治超站点办公用房的改扩建费、治超站计重设备的购置费、鸡石通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修费、鸡羊公路路面封闭施工安全保通经费等。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14,881,845.80元。其中:基本支出2,979,431.16元,占总支出的20.02%;项目支出11,902,414.64元,占总支出的79.9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2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用于治超站点办公用房的改扩建、治超站计重设备的购置、鸡石通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修、鸡羊公路路面封闭施工安全保通设施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3,581.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02,414.6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8.0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用于治超站点办公用房的改扩建、治超站计重设备的购置、鸡石通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修、鸡羊公路路面封闭施工安全保通设施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用路政人员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维护、路域环境治理宣传、工作站点场地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5,995.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7%。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8.47%,主要原因分析: 主要是用于治超站点办公用房的改扩建、治超站计重设备的购置、鸡石通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修、鸡羊公路路面封闭施工安全保通设施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0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经费;

  2. 交通运输(类)支出13,926,09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主要用于聘用路政人员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维护、路域环境治理宣传、工作站点场地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8,8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3,224.86元,完成预算的16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767.86元,完成预算的25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57.00元,完成预算的17.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原红河州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撤销后于2008年3月成立的。实有车辆有16辆,因工作需要,其中:11辆是原指挥部借用的车辆,5辆是我单位成立后购置的。主要用于各治超站、路政中队路政巡查、治超工作 、日常工作等。在编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时,只允许编制5辆车编的预算数,而决算数是16辆的费用,这就是导致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9.88元,下降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88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6元,下降4.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大内部管理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767.86元,占96.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57.00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767.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767.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路政、治超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路政、治超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因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政府采购类型有货物、工程等、采购规模:招标采购、自行采购等、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62.55万元,其中:购货物类电脑、复印机、路政执法用路锥水码、路政执法制服及鞋、治超站点行李等52.41万元、工程类治超站房屋维修等10.1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等。

  三、交通运输支出(类),指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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