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a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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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含警察训练支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下辖: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特警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分局、公共自然资源保卫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共28个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了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爆缉枪等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破案率、查处率得到提高,净化了我州的治安环境,有效维护了我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得贡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公安局下辖28个部门,其中: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为现役编制,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上报。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均为行政单位分别是:
1.红河州公安局
2.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四)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2.离退休人员113人(离休4人,退休109人),其中州公安局离退休人员90人(离休3人,退休87人),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1人,退休22人)。
3.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06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9.83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96.73%;其他收入656.44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3.27%。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546.22万元,增加5,520.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65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7.17万元,占总支出的44.87%,项目支出11,384.15万元,占总支出的55.13%。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6,030.82万元,增加4,62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1.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67.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7,268.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9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57%。比2015年基本支出6,569.22万元,增加2,697.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
2.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84.15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9,461.6万元,增加1,922.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二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2016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0,651.32万元的96.38%;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7.89万元,增加4,226.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52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904.15万元的93.08%。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904.15万元的4.46%。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904.15万元的0.04%。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在预防艾滋病工作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904.15万元的0.01%。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扶贫工作队及统筹转户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8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904.15万元的2.41%。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9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5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94.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385.48万元,减少19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行政成本控制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未发生购置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支出,比2015年车辆购置费决算数114.62万元,减少114.62万元。
(2)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156.41万元,比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08.59万元,减少52.1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局将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燃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及警察训练支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17批次,2741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8.54万元,比2015年决算59.65万元,减少21.1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中越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费用。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红河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