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55-4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9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州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州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抗震恢复重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风景名胜等进行管理。
(二)2016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理念创新,城市建设打开新局面。(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2)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3)绿色城市建设呈现新起色。(4)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获得新提升。2.抓风险防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3.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1)建筑业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2)是建筑业产值保持较快增速。(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不断加强。4.抓统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纵深开展。5.抓组织实施,村镇建设持续发力。6.抓整改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1)扎实抓好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2)扎实抓好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3)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7.抓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建设长足发展。8.抓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9.抓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强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2.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退休人员34人(其中:红河州标准定额站1人、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人,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0,211,477.00元(州住建局18,105,014.3元、州标准定额站584,517.2元、州质监站844,494.5元、州房地产管理处677,45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51,477.00元(州住建局18,105,014.3元、州标准定额站584,517.2元、州质监站784,494.5元、州房地产管理处677,451.00元),占总收入的99.7%;其他收入60,000.00元(州质监站),占总收入的0.3%。
与2015年收入16,087,700.00元对比,增加4,123,77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38,677.00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红河州人防办合并州住建局,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14,900.00元,主要是因为州房地产管理处房租收入作应缴财政款,未在其他收入中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6,629,174.65元(州住建局14,648,203.13元、州标准定额站533,817.2元、州质监站844,105.4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603,048.86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090.79元(州住建局9,878,119.27元、州标准定额站533,817.2元、州质监站844,105.4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570,048.86元),占总支出的71%;项目支出4,803,083.86元(州住建局4,770,083.8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33,000.00元),占总支出的2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住州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26,090.79万元(州住建局9,878,119.27元、州标准定额站533,817.2元、州质监站844,105.4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570,048.8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6,168.43元(州住建局8,902,435.12元、州标准定额站498,235.52元、州质监站790,846.79元、州房地产管理处534,651.00元),占基本支出的90.7%;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99,922.36元(州住建局975,684.15元、州标准定额站35,581.68元、州质监站53,258.67元、州房地产管理处35,397.68元),占基本支出的9.3%。
与2015年基本支出7,647,700.00元对比,增加4,178,390.79元,主要是因为州人防办合并州住建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3,083.86元(州住建局4,770,083.8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33,000.00元)。
与2015年项目支出13,398,900.00元对比,减少8,595,816.14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达州住建局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9,174.65元(州住建局14,648,203.13元、州标准定额站533,817.2元、州质监站844,105.4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603,048.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9,019.29元(州住建局),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2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98,819.2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6,003.00元(州住建局1,956,520.8元、州标准定额站56,537.2元、州质监站122,885.00元、州房地产管理处80,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3%。主要用于退休费的发放。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718,388.86元(州住建局11,132,390.54元、州标准定额站435,610.00元、州质监站666,164.46元、州房地产管理处484,22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7,964,762.43元(州住建局6,535,202.32元、州标准定额站400,028.32元、州质监站613,705.79元、州房地产管理处415,826.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53,626.43元(州住建局4,597,188.22元、州标准定额站35,581.68元、州质监站52,458.67元、州房地产管理处68,397.8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5,709.5元(州住建局980,218.5元、州标准定额站41,670.00元、州质监站55,056.00元、州房地产管理处38,7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57,106.5元(州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8,603.00元(州住建局623,112.00元、州标准定额站41,670.00元、州质监站55,056.00元、州房地产管理处38,76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5,900.00元(州住建局658,000.00元、州标准定额站19,000.00元、州质监站44,300.00元、州房地产管理处144,600.00元),支出决算为437,915.5元(州住建局411,840.22元、州标准定额站8,416.54元、州质监站5,521.67元、州房地产管理处12,137.07元),完成预算的5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475.00元(州住建局),完成预算的35.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506.5元(州住建局340,103.22元、州标准定额站8,416.54元、州质监站5,521.67元、州房地产管理处9,465.07元),完成预算的8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34.00元(州住建局25,262.00元、州房地产管理处2,672.00元),完成预算的9.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及公务用车改革,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占10.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3,506.5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34.00元,占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7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3,50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3,50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各业务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34.00元。接待人次280人、批次12次。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建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684.1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建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9,38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6,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2,689.78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929,44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实际支出410,1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实际支出519,259.78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份。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