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44-3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红河州及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规划工作理论、政策和经验调研,为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划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组织制订红河州城乡规划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及滇南中心城市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评审及上报审批工作。

(三)指导红河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审定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与定点;指导红河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红河州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和州级建设项目规划档案资料管理。

(五)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的发放,并依法收取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规费。

(六)负责对红河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红河州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红河州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七)负责红河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红河州城乡规划公示,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

(十)制定红河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开拓国内外规划市场。

(十一)负责红河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制订红河州规划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规划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红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突出改革创新,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全州规划管理体制意见》,对实行了11年的滇南中心城市规划提级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将滇南中心城市除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和“两海”(大屯海、长桥海)片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了下放。二是组建了州规委会专家组。邀请国内、省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方面18位专家教授组成州规委会专家组,指导全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规划发展以及州级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规划工作,对全州城乡规划重大议题、重要事项进行把关审核,充分发挥好专家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推进重大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规范,全面提升全州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三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四是为全面深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在州城乡规划局内增设城市设计科,核行政编2名。

(二)突出规划引领,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以“滇南中心城市、特色城市、中心县城”城市体系为重点,着力构建“一核”(滇南中心城市)、“两区”(北部滇中城市经济成长区和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区)、“三带”(昆河经济走廊开发开放带、沿边经济开发开放带和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的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各类规划,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一是全力推进《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和《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二是深入开展了弥勒市“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工作,并以“多规合一”的工作方式,组织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河口县等县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红河元阳哈尼梯田核心区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编制完成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概念规划》《滇南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5—2030)等规划,抓紧完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四是组织召开了全州城市设计工作推进会,印发《红河州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城市设计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启动了滇南中心城市空铁交通枢纽综合商贸区、“两海”森林公园片区,以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河口五县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五是加快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及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兴边富民等,细化集镇、村庄、民居等建设规划,分别实施做优集镇、做美村庄、做特民居等工程,促进乡村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化、功能配套、整体协调。制定了《红河州村庄规划提升完善编制技术要求》,深入对2012年以前完成的10828个村庄规划进行提升完善,截至2016年底,已编制或修编完成49个乡镇总体规划,提升完善665个村庄规划。同时,完成了全州276个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查,111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示范村规划编制,全州村庄人居环境得到不断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

(三)突出特色挖掘,城乡建设文化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开展了红河州城市特色专题研究,完成《红河州城市特色及城镇地域性建筑特色研究和导引》和《红河州传统聚落和传统民居调查研究》报告,并于2016年3月印发各县市指导各地特色建设和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为挖掘石屏、建水个碧石铁路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及历史建筑群落特色,组织编制了《红河州石屏建水“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州人民政府已于2月16日以红政复〔2016〕9号文批复实施。三是为全面梳理我州建水-石屏传统村落发展脉络,系统认识传统村落资源的价值和特色,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实施,逐步构建和完善建水-石屏传统村落的发展体系,组织开展了《建水-石屏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体系规划》编制,于2016年4月20日组织召开了初步方案审查会。目前,《规划》已上报省厅待审查。四是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申报与保护。全州共有107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排全省第二。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67个村落的发展和保护规划编制,并全面启第四批列入的40个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争取获得了国家传统村落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中央财政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1.9725亿元。五是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启动了我州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现状统计工作。

(四)突出实施管理,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一是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采取分类、分区、分期的方式,坚持上下一心,县市主导,强化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坚持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强化和谐拆违,维护稳定;坚持高位推进,履职到位,强化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全面启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制定了《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发了《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州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通知》和《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州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摸底普查的通知》,认真组织摸底普查,编制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档案》,开展实地专项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治理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州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用地86.21万平方米 ,违法建筑91.7万平方米,已完成拆除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其余正在按程序处理。

二是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全州城乡规划管理业务骨干到上海、昆明、江西等地参加城市规划与建设、传统民居风貌保护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规划管理水平。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全州城乡规划系统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在全州129个乡镇配备了村镇建设专职管理员,1143个行政村配备了1名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全州形成县市、乡镇、行政村、村组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由2个部分组成:1、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机关。2、红河州城乡规划局事业:红河州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展览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我局财政拨款单位实际在职人员25人。其中机关16人、事业9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169,737.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9,737.60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567,193.08元。其中:基本支出2,452,371.77元,占总支出的25.63%;项目支出7,114,821.31元,占总支出的74.37%。与上年对比,2015年支出合计20,446,991.91元,2016年下降113.8%。2015年基本支出1,511,705元,2016年增长62.23%,主要原因是:1、2016年工资增长、增发自治州补贴、增发行政人员的车补;2、我局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为17人,2016年在职在编人员为25人,增加了8人;2015年项目支出18,935,286.91元,2016年下降166.14%,主要原因是2015年开展的规划项目比2016年多,且多为本年度需完成的任务,评审通过的规划项目取得成果并及时付款,合同履行完结,不再计入2016年度任务。

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的规划项目还未审批通过,无法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2.2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1、2016年工资增长、增发自治州补贴、增发行政人员的车补;2、我局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为17人,2016年在职在编人员为25人,增加了8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2015年开展的规划项目比2016年多,且多为本年度需完成的任务,评审通过的规划项目取得成果并及时付款,合同履行完结,不再计入2016年度任务。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项目支出明细

项目名称

2015年(万元)

2016年(万元)

红河民族团结广场城乡规划展示馆工程设计费

 

9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

消防专项规划经费

130

0

红河州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经费

80

0

元阳哈尼小镇民族民居文化元素研究

20

0

全州规划系统人员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经费

3

20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经费

33

18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网络

租用及维护费

10

20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和批后告示制作费

15

11

两海片区及蒙自老机场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

586

159

建水-石屏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体系规划

 

24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20

20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经费

17

73

红河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2

30

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

 

20

建水、石屏“一湖两城”旅游发展与保护规划

 

80

红河民族团结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

 

30

乡镇及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25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

0

16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4

 

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675

 

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编制 经费补助

250

 

州级政法办公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3

 

绿春县李仙江镇勘察规划测量费

2

 

州级建水县临安湖1:2000地形图测绘

2

 

大屯海长桥海片区开发规划编制规划

20

 

州局和县市住建局赴天津和贵阳市考察城市规划建设经费

5

 

设计、印刷《宜居红河、美丽家园》图集

18

 

滇南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50

蒙自坝区保护概念性规划

 

13

《云南城市规划》期刊“红河州城乡规划建设专页”制作补助

 

9

合计

1894

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6,748.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与上年对比,2015年支出20,446,991.91元,下降45%,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开展的规划项目比2016年多,评审通过的规划项目及时付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1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7%。主要用于我局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的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主要用于我局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支付(;

3.城乡社区支出9,148,83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1,480,08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8,857.68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3,506.6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582,012.03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4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5.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53,937.17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支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规划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的缴费支出;

4. 住房改革支出  180,33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我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7,000元,支出决算为206,576.01元,完成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810.01元,完成预算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766元,完成预算的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我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人员;2、我局2016年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执行;3、我局公务接待执行相关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2,900元,,下降35%。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05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400元,下降4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00元,下降12.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我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人员;2、我局2016年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执行;3、我局公务接待执行相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10.01元,占49.76%;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66元,占50.2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810.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规划执法巡查、规划现场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66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766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接待人次1057人。主要用于省内外规划专家、县市工作人员来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672.8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64元;邮电费296.40元;差旅费33,969元;会议费2250元;公务接待费59,184元;工会经费21,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9.48元;其他交通费用91,7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共计860万元。其中:用于货物类的采购支出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5%,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服务类的采购支出8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98.5%,主要用于规划项目设计的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