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41-893
- 发布机构: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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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州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州住房公积金全力推动跨越发展的一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监督指导和州级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年初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支持我州商品房去库存和地方经济平稳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主要业务指标实现大幅增长,成效显著。2016年全州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9.59亿元,完成年计划22.50亿元的131.51%;为63,095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2.12亿元,完成控制计划24亿元的92.16%;向14,074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5.71亿元,完成年计划15亿元的238.07%;贷款逾期率为0.07‰;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1.86亿元,完成年计划1.5亿元的124%。
截止2016年末,我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共4,208家,缴存职工230,897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6.99亿元,归集余额94.8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2.11亿元;累计向109,392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81.36亿元,贷款余额76.42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030.21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26%;累计上缴州级财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03亿元。
二是以服务职工为己任,贯彻落实好住房公积金一系列惠民政策,全力助推去库存稳增长。通过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异地贷款、修缮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扩大提取适用人员范围,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等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共为我州房地产市场注入33.27亿元住房消费资金,有效消化商品住房7,374套,面积124.95万平方米,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和去库存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完善资金运行机制。按照“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原则,健全了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控,对超县市管理部审批权限的贷款实行州中心集中审批;加强阶段性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立资金风险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机制,严格审批程序,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收益率;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稽核监督,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透明度,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财政和审计监督。在《红河日报》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将我州2015年度各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主动配合州财政局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对公积金业务、单位财务进行全方位审计。经审计,我州住房公积金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同时依托“12329”、“96128”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红河热线”,拓宽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咨询受理、履职尽责监督渠道,全力打造全方位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即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归集科、贷款科和稽核科;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事业编制97人,实有事业人员93人,合同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部门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8,243,650.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3,650.43元,占总收入的100%。2016年收入比2015年增加1,771,603.06元,增长10.76%,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受人员增资等因素的影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幅增长,导致业务运行成本增加,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8,154,140.20元,其中:基本支出9,886,923.92元,占总支出的54.46%;项目支出8,267,216.28元,占总支出的45.54%。2016年支出比2015年增加183,747.19元,增长1.0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含14个管理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6,923.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96,677.43元,占基本支出的89.98%,比2015年增加66,597.86元,增长0.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0,246.4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2%,比2015年减少3,738,149.95元,下降79.06%。
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年减少3,671,552.09元,下降27.08%。其主要原因是: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反映,导致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14个管理部)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67,216.28元,比2015年增加3,855,299.28元,增长87.38%。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反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幅增长,导致业务运行成本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0,697.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比2015年增加13,586,497.19元,增长334.30%。其主要原因: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5〕205号)要求,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目由原来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89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职工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64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反映本级政府对本部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奖励。
4.住房保障支出16,931,15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2%。主要反映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14个管理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3,040.17元,完成预算的7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612.57元,完成预算的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427.60元,完成预算的47.4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前加强了对公务车辆、公务接待事项的管理,事中严控费用支出,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528.21元,增长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2015年一致;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128.39 元,下降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656.60元,增长19.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密集出台,住房公积金业内交流学习增多,公务接待费虽然比2015年略有增加,但是控制在年初预算数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612.57元,占79.15%;公务接待费支出142,427.60元,占20.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2016年未安排工作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612.57元。其中:购置费为零;运行维护费540,612.57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8,128.3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427.6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4批次,991人。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23,656.6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246.49元,比2015年减少3,738,149.95元,主要原因: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反映,导致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 3,498,95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127,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252,713.80元、政府采购服务2,118,4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含14个管理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目前为12%)计算的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