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10-2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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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8-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2年4月,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健康计划、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管理等为工作重点,立足全州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实际,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狠抓基层和院内保健临床工作,挖掘妇幼保健特色,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保健和临床相结合服务能力,使全州及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提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3+1模式)全州农村孕产妇住分娩补助38647人,使用补助资金1545.36万元; 2017年(3+1模式)抢救危重孕产妇1283人(其中州级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调动州级专家到各县市会诊、救治危重孕产妇13例),补助395人,使用省级抢救补助资金100.43万元,抢救成功1273人,抢救成功率为99.22%。全年共抢救危重孕产妇1283人(其中州级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调动州级专家到各县市会诊、救治危重孕产妇13例),补助395人,使用省级抢救补助资金100.43万元。抢救成功1273人,抢救成功率为99.22%。有效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及评审工作,全州死亡率16.19/10万,控制在省级指标范围内。加强培训、评审工作。举办了全州妇幼健康与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工作暨服务管理培训、红河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综合技能管理培训班、提升基层人员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工作能力。向13县市调拨“三病”检测物资。2017年,发放HIV试剂132500人份、HBV试剂116675人份、SD试剂9000人份、TRUST 14880人份、TPPA 6600人份、梅毒快检127800人份,负压采血管106900支、采集针106900支、冻存管145000支、吸管168500支、吸咀281000、干血斑组件825人份、齐多夫定1043盒、拉米夫定390盒、克力芝215瓶、手套14260双、奶粉7200件,确保全州IPMTCT顺利开展。全州共完成婚前保健人群HIV抗体检测62320人次、阳性检出率0.31%,梅毒抗体检测62320人次、阳性检出率0.28%;完成孕产妇HIV抗体检测75878人次、完成任务的116.74%,梅毒抗体检测75880人次、完成任务的116.74%,乙肝抗体检测75881人次、完成任务的116.74%;开展孕产妇HIV检测75878人、阳性检出率0.53%,梅毒检测75880人、阳性检出率0.46%,乙肝检测75881人、阳性检出率2.70%;分娩的65047产妇中,孕期“三病”检测率为96.00%,但孕12+6W检测率仅为65.19%;HIV感染孕产妇共分娩215人、产妇服药率100%,活产214人、服药率100%;梅毒感染孕产妇共分娩261例、药物治疗率99.23%、规范药物治疗率仅为85.82%,儿童预防性治疗率为99.58%;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99.66%;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100%,母婴传播率4.24%,较2016年5.02%下降0.78个百分点。举办2017年红河州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管理培训班;对2017年全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HIV暴露儿童个案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培训;召开2017年红河州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及托幼机构管理培训班,红河州参与式反馈新生儿复苏培训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包、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控制、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内容进行督导;就上半年全州各县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召开红河州产科质量分析会议,红河州高危妊娠识别及产后出血处理技能师资培训班;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师资培训。2017年度(3+1模式)5岁以下儿童死亡561例,死亡率9.08‰;婴儿死亡378例,死亡率6.12‰。全州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94.4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3.112%;完成孕前优生检查42425人,完成率101.0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系统管理率)94.49%;剖宫产率19.05%;调拨发放口服避孕药14.51万板、外用药1.43万盒、针剂64盒、皮埋剂737套、节育器13044套、避孕套145.76万只,较2016年增长6%;避孕药具使用人数共计8.03万人,较2016年增长1.117%,药具随访率达97%、药具有效率达96%;药具发放网点1447个,新增网点 34个。叶酸任务数为33000人,发放36061人,完成率达109%。2017年,全州发放空白《出生医学证明》70000 份。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签发数64899份,废证数298份,废证率0.44%;院内全年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901份,废证率0.79%。
积极开展门诊住院诊疗服务。2017年全年,门诊诊治患者174454人次,同比增长33%。收治住院患者4521人次,同比增长27%。共收治新农合患者1394人次,其中:生育住院1061人次,其他疾病住院329人次,大病医疗住院4人次,总费用478万元,报销统筹支付金额235万元。全年开展产后保健服务21527人次,产后42天健康体检率达87.5%。全年儿保体检26020人次,较去年增长7902人次,同比增长69.6%;截至2016年12月我院在管高危儿51人,全年新增管理182人,结案64人,现在管169人。对每个高危儿进行建档管理,除外地人员外,做到了100%建档管理。拓展中医药和相关中医技术在妇科、产后、儿科常见病和保健方面的服务。提供小儿推拿服务3289人次,中医门诊15429人次,理疗9491人次。有效开展医技检查。完成各类检验47827人次,其中:生化检验7639人次、临检18025人次、免疫33821人次、微量元素20486人次、TCT 882人次、HPV 795人次;完成超声检查40726人次,X线检查3851人次;心电图检查10593人次,MES检查2321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3辆公务用车、3辆救护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67,470,40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37,127.85元,占总收入的98.6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3,281.93元,占总收入的1.38%。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39,006,065.64元对比,增加28,464,344.14元,主要原因为非税收入安排的工作经费增加。与上年其他收入160,137.29元对比,增加773,144.64元,主要原因为横向拨款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51,020,701.67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3,471.78元,占总支出的25.47%;项目支出38,027,229.89元,占总支出的7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803,677.14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工资结构调整、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支出增加1,092,133.08元,主要原因为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医疗业务创收)增长,安排的工作经费同比增长。国家、省、州安排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只做到卫计委(一级核算单位)没有细化到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分配到执行单位。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3,471.78元。与上年11,189,794.64对比,增加1,803,677.14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工资结构调整、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27,229.89元。与上年36,935,096.81元对比,增加1,092,133.08元,主要原因为缴入国库的医疗业务创收增长,安排的工作经费同比增长;国家、省、州安排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只做到卫计委没有细化到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分配到执行单位。项目经费具体开展用于保障全州妇女儿童健康,母婴安全,及相关培训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49,096.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64,754.16元对比,增加2,884,342.58,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1,23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未归入社保管理前退休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687,95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5%。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及相关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9,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在编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4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106.70元,完成预算的41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728.70元,完成预算的50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78.00元,完成预算的97.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本年度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及基层下乡指导、督导、培训的增加,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年中,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购置抢救型救护车1辆,本年度支付50%购置费。2018年支付尾款。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79,106.70比2016年236,729.96元增加442,376.74元,增长18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8,066.74元,增长24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690.00元,下降52.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表所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728.70元,占96.56%;公务接待费支出23,378.00元,占3.4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728.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1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州委、州政府安排专用于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运救护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728.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妇幼卫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3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妇幼卫生工作专家接待费及各地州、各市县妇幼参观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妇幼保健院部门资产总额104,410,641.37元,其中,流动资产47,184,250.68元,固定资产40,806,505.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555,168.10元,无形资产6,864,717.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29,357.8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865,943.01元,固定资产增加13,749,246.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9,555,168.10元,无形资产增加3,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处置(赠送)资产2项,账面原值244,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17年部门决算各资产占比如下所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8,905.00元,其中:采购货物8,034,192.00元、采购工程4,246,600.00元、采购服务3,088,113.00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度单位按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相关指标性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原因如下:
(1)我院承担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年初预算只到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无年初项目预算。
(2)因我院医疗业务开展项目增多,服务质量提升,加之二胎政策的放开,2017年非税收入完成增幅较大,所以非税收入安排的工作经费也同步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