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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59-2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计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州人民政府职能部

  门,负责管理全州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等职能。同时还具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红河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和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改工作领导体制不断完善。在2016年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10个配套文件的基础上,2017年8月,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又出台了《“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州卫生与健康大会,为全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推进健康红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政策保证。

  2、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一是着力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州、县市公立医院,经发改部门批准,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全州公立医院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2项,其中上调297项,下调335项。二是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财政补偿改革。出台《红河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红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以及通过中央、省及州财政补助10%。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州、县市政府对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性补助、专项性补助和引导性补助政策。2017年州级财政安排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302.7万元。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测算确定并下达了2017年各县市、州级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和次均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通过分层分类强化监管,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州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收入结构逐步优化、支出结构明显改善。2017年全州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24.8%,较去年同期降低1.03个百分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3.9%,较去年同期增加2.3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总体降到20元,较去年同期降低2.73个百分点。

  3、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健全完善了《红河州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在全州开展慢性病、常见病的分级诊疗工作。在州级层面建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制度,完善签约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推进10类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全州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50个,已签约居民1875849人,签约率40.71%,提前完成了30%的目标任务。推进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在州级层面,促成了州第一人民医院加盟青岛大学医疗集团,加挂“青岛大学医疗集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的牌子;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分别加入泌尿外科专科联盟、肿瘤专科联盟、新生儿专科联盟,在州第四人民医院设立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李长贵痛风专家团队工作站”。充分发挥州级公立医院的引领作用,由州第一人民医院牵头,与红河县人民医院、绿春县人民医院等州内17家医院组建了医疗联合体;由州第二人民医院牵头,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个旧市传染病医院等10家医院组建了红河州精神(心理)专科联盟。在县市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截至目前,全州1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县域内就诊率均达90%以上。

  4、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一是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试点,州级三级医院在已备案的药品配送企业中公开招标配送企业,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二是加强集中药品配送管理,强化对药物配送企业监督,加强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提高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药品48小时配送到位率达到85%以上。三是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截至2017年12月21日,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共计9.63亿元,各级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4.14亿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2.26亿元。

  5、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施。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通过两轮大筛查,国办系统锁定的全州建档立卡因病致贫户42657户,按户计算因病致贫率31.67%。通过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精准施策,截至12月20日,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率下降到27.1%,下降了4.57个百分点。出台了《红河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将食管癌、胃癌等9类15个病种纳入首批实施救治的病种,并明确了9类15种病的报销比例。截至12月20日,全州9类15种大病患病2807人,已救治2554人,救治率90.9%。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签约888946人,签约率100%。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人口住院无需垫付医药费,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兜底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我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红河州健康扶贫证》的做法,得到了省卫生计生委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6、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7年全州共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个,2015—2016年省级重点临床专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3—201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了省级综合督导及绩效评价。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为抓手,健全完善质控网络,全州成立了30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推动全州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全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加强血站能力建设,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全州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100%。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管理,推进合理诊疗,逐步降低公立医院药占比。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以创建群众最满意乡镇卫生院为抓手,实施个旧市鸡街镇中心卫生院、绿春县半坡乡卫生院等9个乡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全州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87%,累计有19个乡镇卫生院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

  7、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等工作不断加强。抓实妇幼保健工作,2017年全州孕产妇死亡率16.19/10万,婴儿死亡率6.12‰,比2012年分别下降 6.28/10万和1.83‰。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州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4240382份,建立电子健康档案4183346份,建档率为90.13%。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个旧、蒙自、泸西等8县市成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深入实施地方病、麻风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巩固完善边境三县与越南联防联控机制,提前5年实现了消除疟疾的目标,各种常规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5%以上。全州无甲类传染病报告。艾滋病防治效果进一步显现,在检测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HIV阳性检出率从2012年的0.43%下降到2017年的0.17%;吸毒人群感染率从2012年的27.35%下降到2017年的9.13%;暗娼人群感染率从5.81%下降到1.47%。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活动,2017年弥勒、石屏、元阳3县市获“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称号,截至目前,全州已有9县市获“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称号。

  8、卫生补短板等项目有序推进。千方百计加快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进度,总投资为30.96亿元的8个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1个州级妇女儿童医院,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6.1亿元。加快滇南中心医院(州第一人民医院搬迁工程)建设步伐,累计完成投资99364.4万元,可于2018年3月底建成并搬迁试运行。

  9、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步开展。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对推行以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为核心,人口动态监测为辅助、生育全程服务为依托、信息化支撑为保障,积极主动引导群众接受服务管理有序生育、优生优育、按政策生育的服务管理新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下发了《红河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细化了奖惩兑现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具体内容。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在2017年州级财政困难的情况,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600万元,并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对县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全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加强重难点地区人口控制。2017年全州共为4259对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育龄群众办理了生育登记,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出生人数3443人,全州二孩出生总体平稳。稳步推进生育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有效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强化计划生育村级宣传员队伍建设,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补贴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17年的200元。认真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奖优免补”政策,兑现各类奖励扶助资金4989.82万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07年全州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巩固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全州各县市与20个省60个地州330多个县市签订了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议”,建立“双向互动”合作关系。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工作。累计慰问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600户1080余人次,慰问现金30余万元。

  10、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全州13县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巩固、创建工作实现全覆盖。截至2017年12月,全州已有“国家卫生城市”4个、“国家卫生县城”5个、“云南省卫生县城”4个、“云南省卫生乡(镇)”73个、“云南省卫生村”339个。健康乡镇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个旧市大屯倮莫村、蒙自市文澜镇尼苏小镇、弥勒市西三镇可邑村“云南省健康村镇”创建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11、中医药振兴发展再上新台阶。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年内遴选建水县、个旧市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项目县(市),安排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县域内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9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16%,比去年同期增长7%。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年内遴选了蒙自市中医医院、建水县中医医院和石屏县中医医院作为项目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置急诊急救设备和急诊科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安排100万元中医药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县级中医医院6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州妇幼院中医科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2017年我州遴选了1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进行培养,确定了1名指导老师和2名学术继承人开展师带徒工作。设立了1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1个云南省国医名师夏惠明建水县中医医院二级工作站,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

  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5人。临时工5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76,13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9,660.64元,占总收入的97.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6,470.00元,占总收入的2.3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57862.61元,增长1.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7957.39元,减少0.86%,其他收入增加285820元,增长404.5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增加是由于人员增减变动产生,绩效工资增加等,其他收入增加的由于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高职考试报名费用统一上缴省级后返回的成本性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964,780.71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9,740.04元,占总支出的77.98%;项目支出3,515,040.67元,占总支出的2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0730.34元,增长6.33%。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绩效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9,740.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9790.69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绩效工资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15,040.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9060.35元,减少29.61%,主要原因分析是调整合理安排项目,项目资金减少,主管局项目减少所以资金量也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培训,艾滋病防治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支出、计划生育项目的宣传、培训、督导,健康扶贫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5,965.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3%。与上年对比增加778564.9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增加绩效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成本费用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5,48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休人员待遇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234,21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8%。主要用于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培训,艾滋病防治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支出、计划生育项目的宣传、培训、督导,健康扶贫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3,2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360.25元,完成预算的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349.25元,完成预算的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11.00元,完成预算的1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实行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严格控制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比预算数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1,360.25元比2016年减少41803.75元,下降2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349.25元比2016年减少41441.75元,下降4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11.00元比2016年减少362元,下降0.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实行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严格控制出国(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49.25元,占56.58%;公务接待费支出44,011.00元,占43.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49.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349.2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基本公共卫生督导、考核;健康扶贫;计划生育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所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国家、省级考核督导及接待县市级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3,875.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882.95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加绩效工资,提高改革性补贴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432,810.53元,其中,流动资产2,270,571.19元,固定资产11,161,289.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50.0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6136.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4583.21元,固定资产减少32296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950.0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325491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07911元,其中:货物类为21000元;工程类46000元;服务类340911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州卫计委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了顺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每年做预算时由规财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编制预算,并做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目标表,使项目的安排与绩效目标有机结合。规财科组织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相关科室跟踪了解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情况,具体负责本科室对口实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考评指标,搜集考评基础信息,为以后编制预算做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当年预算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要求立项依据充分、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卫计履行职能的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2100101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99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款):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主要是督导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款):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款):反映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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