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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37-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管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工作,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州农环站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和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有序发展,农业标准化和沼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等不断提高。

  1.加大农业环保执法力度,为全州农业生产发展保驾护航。2017年,全州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15件,农作物污染受害面积1025余亩,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5.3万余元。

  2.抓好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2017年,红河州实施大型沼气建设3个,目前,3个大型沼气工程全部完工。全州累计完成农村户用沼气62638口、服务网点497个、养殖小区沼气建设55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16个。

  3.继续加强野生资源保护工作,维护全州生态系统多样性。继续加强对屏边县三七原生境保护点项目、绿春县野生(茶叶)原生环境保护项目的监管。在进入保护区道路上设立警示牌、专人看管、对保护对象编号挂牌、实施动态监测。

  4.开展全州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方案》,经全州各级农环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完成了全州种植业源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5.全力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畜禽改圈方面:预计全州累计完成改圈养殖户达到44000户,完成任务数4万户的110%;人畜分离饲养率达到20%以上,完成任务数的100%;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率达到10%以上,完成任务数的100%。2017年,新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

  6.全面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工矿企业周边区、污水灌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区域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试验示范修复方案》,指导蒙自市长桥海流域,石屏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划定方案及13县市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划定方案,共划定禁养区327个,面积2851.676平方公里,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41个,已关闭或搬迁40个,涉及生猪存栏量11978头。

  7.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工作。2017年,全州完成446个国控监测点的点位布设、点位确认工作,140个国控例行监测点位共195个样品(其中农产品样140个、土壤样55个)的采集制样、送样工作。完成249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的核实工作。

  8.抓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促进品牌农业建设快速发展。2017年,红河州组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29家企业39个产品认证。

  9.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执行水平不断提高。全州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71项,面积72.55万亩;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44项,面积38.2734万亩;执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1项,面积430亩。

  10.加大沼气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今年,全州共出动车辆142台次,出动人员434人次,检查户用沼气1843口、养殖小区沼气55个、大型沼气16家、服务网点32个,发现并整改问题205个,有效预防了沼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深化驻村扶贫,推动脱贫工作。积极做好农业产业扶持、计划生育、矛盾纠纷、农村规划等村建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农村长治久安的稳定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07,130.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8,130.70元,占总收入的97.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000.00元,占总收入的2.57%。与上年对比增加276,707.10,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绩效工资,减少退休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46,102.4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697.92元,占总支出的83.48%;项目支出288,404.51元,占总支出的16.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5,007.5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绩效工资,减少退休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7,697.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987.1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工资189,985.0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4,556.40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108,272.0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0,6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92,202.3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管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404.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979.59元,主要原因2017年年度项目跨年度实施,所以大部分项目资金结余。红财建发[2017]250号关于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拨入40,000.00元,年底结余40,000.00元;红财预指[2017]629号州补州农环站工况企业周边区污水灌溉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实验示范修复经费,拨入300,000.00元,年底结余300,000.00,项目2018年完成,所以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362.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9%。与上年对比减少34,939.28元,主要原因工资和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432,813.42元,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62,250.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92,202.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13,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98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一月份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02,89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4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23.00元,完成预算的4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97.00元,完成预算的5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26.00元,完成预算的30.9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因为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183.97元,下降2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76.97元,下降7.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07.00元,下降48.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是因为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97.00元,占75.10%;公务接待费支出7,726.00元,占24.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9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9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野生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工作、三品一标认证、监管业务、重金属污染普查业务及沼气安全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市以我站办理三品一标业务、重金属污染普查业务及沼气建设项目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1,074,113.07元,其中,流动资产504,151.07元,固定资产569,96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001.2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504,151.07元,固定资产增加160,941.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43,0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固定资产总额569,962.00元,其中房屋构筑物0元,汽车324,338.00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元,其他固定资产245,624.00元。本年增加其他固定资产43,06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政府采购计划支出75,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资金44,000.0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资金31,000.00元。年末,政府采购实际资金支出72,7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资金支出43,100.00元,服务类采购资金支出29,60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 红财建发[2017]250号《关于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项目资金拨入40000元,2017年12月拨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40000元,项目于2018年开展实施,本年未完成绩效目标。

  1.红财农[2017]38号《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项目资金拨入40000元,主要是用于完成“三品一标”认证30个以上,主要开展产地现场检查、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制订相关标准和培训等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0472.3元,结余19572.7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2017年共组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29家企业39个产品认证完成绩效目标的100%,自评为优。

  3.红财预指[2017]629号《州补州农环站工况企业周边区污水灌溉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实验示范修复经费》项目资金拨入300000元,2017年12月拨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300000元,项目于2018年开展实施,本年未完成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云南省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2017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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