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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5-000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12、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科学规划布局,彰显红河特色优势。针对全州农业大而不强、产业散小弱等问题,按照产业布局与气候类型相一致的原则,突出特色优势,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编制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个板块发展格局。

  2、壮大优势产业,凸显集群规模效应。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牢牢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力推进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生物药业、特色养殖、优质水稻、特色花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

  3、培育壮大主体,发挥龙头带动效应。以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为导向,坚持“见苗浇水”与“大树移栽”并重、招商引资与企业培育并举,持续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到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都要龙头带动、新型经营主体支撑。

  4、实施品牌战略,拓展线上线下市场。坚持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牢标准化基础、打造特色化品牌、打通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

  5、加快融合发展,拓展产业价值链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用工业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注重用新理念、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6、抓实重点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以搭建平台和包装推介项目并举招商,带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7、坚持精准发力,产业扶贫走出新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

  8、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生态农业放在重要位置。

  9、坚持科技兴农,凸显引领支撑作用。以科技为引擎,全面增强建设现代农业的动力。

  10、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95,823.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5,823.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549,673.2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2月份退休人员划归社保管理,所以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减少。对比图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08,988.21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3,821.71元,占总支出的66.43%;项目支出6,415,166.50元,占总支出的33.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229,972.35元,主要原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26,615.84元,项目支出减少9,203,356.51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基建项目)支出8,617,757.07元,本年支出87,055.98元,减少8,530,701.09元,其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减少672,655.42元。变化情况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93,821.7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026,615.84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5,797,817.40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386,216.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417,635.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32,6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5,166.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03,356.5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基建项目)支出8,617,757.07元,本年支出87,055.98元,减少8,530,701.09元,其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减少672,655.4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11,094.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对比减少10,507,375.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386,216.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425,109.9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减少5,897,729.4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一管理,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减少853,701.0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109,72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5,91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一月份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017,67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0%。主要用于在职工资和福利支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支出、扶贫工作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0,4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363,511.68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5,74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164.68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607.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1,830.59元,增长1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5,74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848.68元,增长3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758.00元,下降70.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740.00元,占15.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64.68元,占74.32%;公务接待费支出37,607.00元,占1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74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派出一位领导随红河州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代表团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开展电子商务与经贸合作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64.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164.6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农业产业扶贫、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招商引资等多项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6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6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市场拓展省内外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州指导检查工作、外地州到我州考察学习及基层单位公务活动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633.53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384,985.40元,主要是因为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本年公用经费支出中包含了在职职工的交通补贴支出,上年仅有7个月的交通补贴支出。故本年比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6,196,875.70元,其中,流动资产5,953,725.15元,固定资产20,223,094.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55.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14,645.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19,300.93元,固定资产减少3,195,344.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3,257,409.6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1.97平方米,账面原值792,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1,476.16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局共支出政府采购455,191.00元,其中:货物314,943.00元、工程0元、服务140,248.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执行一级项目总数5个。其中:中央项目1个,省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2个。项目预算数14163000.00元,执行数8611494.83元,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主要产出及效果: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已开展草原清查培训1次,组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及草地资源清查督导检查4次,组织草地监测、指导、检查及数据核实2次,开展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评价1次,全州奖补政策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明显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2、省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项目主要产出及效果: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布设点位446个(其中165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点),完成140个农产品、55个土壤样品的采样、制样、送样。

  3、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主要产出及效果:(1)花卉产业发展:已完成《云南(红河)现代花卉产业园区规划》初稿。(2)畜牧业发展:全州肉蛋奶总产量121.52万吨,种畜禽自给率达45%,生猪规模化比重50.37%,畜禽粪便利用率比去年增长13百分点。(3)草地畜牧业发展与生鲜乳及饲料安全监管:“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试点完成面积6.31万亩,已将奶站100%纳入监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户数8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4)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扑杀减少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数达98%,重大动物疫病案例发生次数0次,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投诉次数0次。(5)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面积632.16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7.44万千瓦。(6)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2个,农产品加工产值197.71亿元。(7)生物产业发展:完成中药材和食药两用药材规范化种(养)基地建设1个;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种植(养殖)基地面积年均增长率达到6%;承担特色中药材和食药两用药材的企业加工产值较上年增10%;按时完成并上报统计监测报表。

  4、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主要产出及效果:组织参加农业部及省政府举办的博览会7次、举办第二届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峰会1次、制作专题片2个,开展了2016年示范区资金使用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招投标工作。

  5、州级预算内前期经费主要产出及效果:完成《云南(红河)现代花卉产业园规划》编制、《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初稿)》编制、《红河州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报告》课题研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州农业局(本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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