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50-8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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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法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组织和督促全州开展检疫对象普查,对全州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负责全州《植物检疫证书》发放、核销工作。
3. 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防控工作,发布全州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方案。
4. 指导和督促全州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大体系建设工作。
5. 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州推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举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和法规;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年活动,切实开展制作宣传牌(碑)、宣传单、图册、手提袋、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
2. 组织全州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共检疫种子6.29吨,产地检疫苗木0.9006万亩,调运检疫和复检苗木1766万株,检疫木材42.03万立方米,产地检疫花卉25万株。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组织行动159次,出动人员684人次,检查涉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305户,木材66546.8立方米;检查苗木花卉基地407个,苗木4540.08万株;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306个。查处无证运输、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2起,涉案木材12.57立方米,涉案物价值0.6万元。组织开展省外调入松苗、松木及其制品排查复检工作,排查松苗90批次、木材市场42户、涉木企业128户、施工现场17处、苗圃81户。检查松材872 立方米,松苗85万株,松木包装材料32件,线缆盘7件。
3. 加强对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地区的监测预警工作,全州初步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点,共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2182万亩。
4. 开展冬春虫情调查、棕榈科植物有害生物、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等普查工作。
5. 组织全州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完成防治面积46.5940万亩,有效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 由我单位主持与弥勒市森防站共同完成的《昆明梢斑螟生物学特性及防治研究》课题,探索出了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抚育管理、人工剪除有虫枝、灯诱、性诱和化防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措施。经专家组成果评价,该课题研究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7. 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比省林业厅下达指标低4.5‰,无公害防治率97.8%、测报准确率99.7%、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分别比省林业厅下达指标高15.8%、14.7%、1%,全面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的防控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55,724.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724.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549.30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补发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47,433.24元。其中:基本支出767,851.44元,占总支出的81.05%;项目支出179,581.80元,占总支出的18.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2075.22元,增长17.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补发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7,851.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264.43元,增长5.3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补发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581.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810.79元,增长133.92.%,主要原因是开展昆明梢斑螟防治课题研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和拨付精准扶贫资金款到绿春县平河镇独红村开展橡胶白粉病防治等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43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2075.22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补发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增加;三是开展昆明梢斑螟防治课题研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和拨付精准扶贫资金款到绿春县平河镇独红村开展橡胶白粉病防治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5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月份退休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补助和体检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28,80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3,6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400.00元,支出决算为3,932.00元,完成预算的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2.00元,完成预算的17.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报送本年年初预算时,我单位计划将因工作外出时需租用州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的租车费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但本年内租车次数少,租车费已由州林业局支付,年初预算下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900元未能列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574.51元,下降6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961.51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8.00元,增长54.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93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9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开展“昆明梢斑螟生物学特性及防治研究”课题评审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6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78.20元,增长4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会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资产总额547,394.70元,其中,流动资产168,500.30元,固定资产373,394.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4974.9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91.06元,固定资产减少793266.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本年度无项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年初实有退休人员2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3人。由于1月退休人员2人退休费在本单位支出,2-12月退休人员退休费并入州养老保险中心支出。按照2017年财政决算要求,人员情况中退休人员人数不列入单位填报范围。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防灾减灾(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