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39-3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重点承担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红河州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和公益林修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度造林质量综合检查、自然保护区勘测定界、林地年度变更、森林资源监测、生态监测评估等各项指令性任务。完成红河州内通道和面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协助完成红河州内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检查核查、自然资源综合考察、林业司法鉴定、林地林木纠纷调处、国有林场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独立或配合完成红河州内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二类调查工作。受托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重要条例》赋予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法定职责。根据国有林场改革、管理的需要,受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的委托,组织技术力量为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生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工作成果资料已提交。
2、配合省院做好云南省(红河州)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复查外业调查工作
根据云南省统一部署,红河州省级连清点共666个。我队除承担配合省院对红河州所有连清点调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自查、陪同国家级和省级的质量检查外,还组织州县林业规划调查人员独立完成9个县市443个点的调查。目前我州连清调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检查验收,调查数据已提交省级汇总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3、做好蒙自中心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及单位责任区落实工作
蒙自中心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工程项目涉及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部分乡镇,规划面积28万亩,营造林面积23万亩。通过实施蒙自中心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工程,使项目区森林覆盖率由68.2%提高到95.6%。
4、完成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提供修改意见供有关县市参考
参与审核红河州县市林业部门编制的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涉及石屏、泸西、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十一个县市。
5、协助屏边县完成公益林地与基本农田重叠核实工作为重点,配合州局相关单位和科室开展工作
根据省林业厅、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州局安排,协助屏边县林业局对这屏边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地与基本农田重叠地块按照相关要求逐一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核实报告初稿,供屏边县林业局及上级部门参考。
6、组织开展2016年度州级造林绿化综合检查
为全面考核和评价2016年度全州造林绿化成效,我队组织开展全州造林绿化综合检查考核。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造林检查。二是历年造林成效检查。三是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检查。
7、组织技术人员配合州局开展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
公益林是支撑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公益林区划布局落界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森林资源特别是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公益林资源的科学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的合理实施。按照州林业局的安排,作为此次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的州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州公益林区划布局的技术指导、各县(市)图面资料拼接、数据汇总、文本审核等工作。
8、以“两学一做”为基础做好党务工作
按照局党组、局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安排,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党员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实现党务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有机开展、在业务工作中突出党员形象提高党员素质。
9、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州林业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规划队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队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和带动全队干部职工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较好地为林业调查规划提供了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10、继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等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州林业局“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工作安排及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履行好扶贫职责,扎实落实好脱贫攻坚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先后4次深入挂钩扶贫村认真走访。除州局安排的林业项目扶贫外,针对扶贫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林木多但抚育管理滞后的情况,对挂钩户每户抚育自家种植林木(杉木、橡胶、胡椒等)不低于12亩的,每亩补助一包高含量复合肥,用于追施已抚育的林木,抚育和追施后抽查验收。2017年投入补助化肥款30700元。
11、努力完成其他服务性工作
我队因单位性质特殊,业务工作涉及林业工作的很多方面,任务来源既有上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也有受业主委托而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为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98,263.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8,263.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3%,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工资进行规范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78,343.30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120.03元,占总支出的61.84%;项目支出1,518,223.27元,占总支出的38.16%。与上年对比增加2.21%,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工资进行规范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0,120.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3%,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1人及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8,223.27元。与上年对比18.86%,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协助省级规划院开展红河州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开展红河州国家级公益林修编、年度林地变更,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调查、通道绿化及城市面山绿化设计、州级造林检查等调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8,343.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1%,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工资进行规范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93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休人员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384,01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电脑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3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3,978.69元,完成预算的61.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136.69元,完成预算的6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42.00元,完成预算的44.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车辆的定点维修和用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规章办事。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73,978.69元比2016年减少1,285.27元,下降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7,136.69元比2016年增加20,911.73元,增长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842.00元比2016年减少22,197元,下降45.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车辆的定点维修和用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规章办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136.69元,占90.20%;公务接待费支出26,842.00元,占9.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136.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136.6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017年单位协助省级规划院开展红河州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开展红河州国家级公益林修编、年度林地变更,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调查、通道绿化及城市面山绿化设计、州级造林检查等调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842.00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348人)。主要用于2017年协助省级规划院开展红河州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开展红河州国家级公益林修编、年度林地变更,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调查、通道绿化及城市面山绿化设计、州级造林检查等调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120.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3%,与上年对比增加-5.93%,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1人及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部门资产总额2,414,895.52元,其中,流动资产1,404,345.52元,固定资产1,010,5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2,414,895.52元减少626,899.21元,其中;流动资产1,404,345.52减少347,359.21元,固定资产1,010,550.00减少279,5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373,9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553.00元,其中:采购货物(办公用电脑设备)支出94,250.00元;服务(车辆维修及车辆用油、物业管理费)采购171,303.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通过编制单位预决算报告,可以比较清楚地掌握单位的收支情况,分析单位收入、支出情况,为单位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便于单位领导决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3.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4.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