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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36-8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着集体林权承包经营、林权流转交易及有关合同管理、林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林权(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国土部门开展集体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网上备案及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等业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服务林农群众,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任务,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努力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狠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放松,林农权益得保障。切实加强集体林确权发证工作。全州累计完成723182户684953宗2062.12万亩集体林改革确权,占应确权面积2067.41万亩的99.7%,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97.3%;发放林权证431346本,发证面积2052.77万亩673405宗,股权证307918本,均利证145500本,林权证发放率按面积计算达99.5%。与此同时,切实维护“农转城”人员拥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集体林地、林木收益分配权,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自主流转权,林权抵押贷款权,发展林业产业权,对需要收回“农转城”人员的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收回。全州累计办理涉林转户人员46204户,涉及林地确权发证面积34.29万亩,其中办理转户人员自愿有偿林权流转1.90万亩,实现流转金额267.74万元,没有“农转城”人员林权受侵害的现象发生。

  2.狠抓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放松,林农抵押质范围得拓宽。严格按照《红河州林木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统一使用“惠农云服务平台”接受企业和群众等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云南省林木权证》。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林木权初始登记、抵押、流转、注销、变更等业务1271宗,发放林木权证206本,其中完成5家企业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林木权抵押综合授信额度总计达1469.5万元。

  3.狠抓林权流转工作不放松,林权交易成果得扩大。完成林权流转89.52万亩,流转金额达42744.88万元,亩均成交金额接近470元。

  4.狠抓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不放松,林农投入难的问题得缓解。全州林权(林木权)抵押面积达57.29万亩,累计发放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116713.77万元,其中林木权抵押贷款350万元,观赏苗木抵押贷款3000万元,农户贷款金额84258.65万元。

  5.狠抓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不放松,林农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全州已依法注册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38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1个,加入合作社农户达11448户,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达25.72万亩。在州、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初步建立了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追溯的市场监管体系,打响了品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6.狠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不放松,纠纷矛盾问题得解决。全年接到上级批示上访信件(林权纠纷)9起,配合参与相关部门和协调指导县市完成8起,尚有1起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工作中,林权中心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做到了群众诉求有诉必应。接待相关政策法规咨询40余起100余人次,每次都能做到耐心、细致解答,让他们满意而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2,082.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082.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059.09元,增加10.36%,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人员调入1人,增加绩效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8,082.54元。其中:基本支出360,706.60元,占总支出的67.04%;项目支出177,375.94元,占总支出的32.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671.96元,增加2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本年度支出包含上年度项目结余的项目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706.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775.57元,增加42.6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2017年7月调入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375.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03.61元,减少4.8%,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拨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082.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819.48,元,增加33.76%,主要原因师人员增加,绩效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2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79,50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1%。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96,054.38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08.38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6.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各种故障频繁,维修次数多导致产生的费用相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9,761.23元,增加70.63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4,094.23元,增长9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33.00元,下降56.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辆使用年限已久,各种故障频繁,维修次数多导致产生的费用相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08.38元,占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4,146.00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08.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908.38元,所需车辆燃料费为31,970.00元、维修费41,022.00元、过路过桥费11,149.00元、其他交通费200.00元、保险费7,567.38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4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权纠纷调处、林木权颁证、合作社申报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74,614.34元,其中,流动资产70,784.34元,固定资产203,8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74,614.3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70,784.34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03,8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54,822.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与维护。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3人,根据相关规定,预算绩效工资总支出为51,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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