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36-0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负责组织、管理全州农村沼气建设、改灶节柴、太阳能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等农村能源工作;(2)主要承担全州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3)负责协调上、下级能源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同时承担全州农村能源物资的财政招投标采购和调运工作;(4)加强农村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及对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点示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培训、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安全使用、管理培训工作;(5)负责全州的农村能源用户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州林业局党组领导下,积极工作,认真做好全年的太阳能热水器和成品灶推广建设工作,组织了全州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成品灶两项全州统一招标工作。经过全州农村能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到2017年11月30日止,全州需完成改灶10000户,完成省下达任务计划8000户的125%,太阳能安装10000台(套),完成省下达任务8000台的125%。沼液浸种41400亩占任务数的103.5%。建设沼气化村(建池率达80%以上)20余个。全面完成省、州计划和州政府20项督办事项的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的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属州林业局的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25,61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611.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70,496.71元。其中:基本支出679,343.12元,占总支出的88.17%;项目支出91,153.59元,占总支出的11.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343.12元。与上年对比支出相对减少,原因是本单位1名在职职工病故。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153.59元。与上报对比支出相对增加,主要原因是农村能源沼气用户建后管理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及支付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太阳能中标厂商货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496.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91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3%。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农林水(类)支出611,45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6%。
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7,435.99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18.99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7.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7100.37元增加了,2017年支出为 17,435.99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未实行车改,而本单位使用的车辆年限已长,修理及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8.99元,占86.14%;公务接待费支出2,417.00元,占1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8.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18.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市能源站工作业务往来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21,953,874.73元,其中,流动资产20,659,183.89元,(州级统一13县市集中招投标太阳能热水器和成品灶项目后未与中标方结算所余资金)固定资产1,294,690.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情况表
文字说明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州林业局党组领导下,积极工作,认真做好全年的太阳能热水器和成品灶推广建设工作,组织了全州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成品灶两项全州统一招标工作。经过全州农村能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到2017年11月30日止,全州需完成改灶10000户,完成省下达任务计划8000户的125%,太阳能安装10000台(套),完成省下达任务8000台的125%。沼液浸种41400亩占任务数的103.5%。建设沼气化村(建池率达80%以上)20余个。全面完成省、州计划和州政府20项督办事项的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的建设任务。
1、红河州林业局党组作为坚强后盾
红河州林业局党组全力支持红河州能源站的工作,专题研究了红河州能源站统一招标的问题。同意了全州统一招标。由州能源站统一招标,有利于全州统一品牌、统一价格、降低成本。让利于民。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州局拿出资金260万元,追加太阳能热水器和成品灶任务到各县市。保障了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数。
2、积极争取农村能源建设资金
我州广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能源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太阳能热水器建设每台需2500元左右、省柴节煤炉灶每台需600元左右。许多地方交通不便,物资运输困难,没有资金扶持是难以顺利开展工作。只有积极争取外来资金补助,给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相应的资金补助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经过多方努力,多渠道筹集,我州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根据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外,州级又投入26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建设。各级财政投入农村能源建设专项经费达1518.13万元。其中:省级投入1040万元,州级投入260万元。县、乡级投入和农户自筹、投劳折资共计218.13万元。各级财政的积极支持和资金的大力投入,保障了农村能源建设的长足稳步发展,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