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24-1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政委1名(正处级),副所长3名(副处级),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7名(其中正科级27名,副科级30名),2017年机构无变化。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开展“平安场所”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省管教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筑牢安全稳定工作思想防线,切实增强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五个不出事”,即警察队伍不出事、场所不出事、强戒人员不出事、工人和协警不出事、交通安全不出事,切实保障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一是以增强警察队伍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为目的,进一步抓好以实现“六无”为安全“底线”的教育活动;以提升警察队伍的执行力、业务素质为目的,进一步抓业务培训,使警察职工明确安全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为手段,提高执行力,筑牢安全工作基础。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落实好《场所安全管理“严”字100条》、《安全检查细则》、《安全稳定形势研判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整治挂牌督办的部门和安全隐患项目,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加强戒治区大门管理,对经常出入的外来人员安检和外来车辆检查到位,今年共查获新入所强戒人员携带毒品案件11起,毒品5.76克。三是加强“六重”管控。重点物品管控、清查到位,加强定置和固定管理;重点时段管控到位,特别是强戒人员学习、康复、就餐、休息等时段管控,科学合理压缩强戒人员的自由活动空间,杜绝单独空间和团伙空间;重点环节管理,特别是收治的管理,外出就医环节等,务必统一执行,步调一致;重点人员的管控,主要是针对身体不适人员的管控,重点筛查,及时协调,快速处置。督导强戒人员定置管理到位(“五定位一集体”),持续抓好探访管理,严禁家属将手机、包等物品带进探访区域。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的“大整改”。通过省局对安全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整改,共研究分析安全隐患45条,工作建议12条,其中除7条因场所客观条件限制,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外,其余全部整改完毕。大力开展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没有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平安场所”创建活动。持续规范抓实管理基础工作(强戒人员信息录入、版本建设、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因病变更、转捕、探视探访、外出就诊),持续抓好对戒治区四大现场清查清缴、抽查管控,特别是对“两点三线”即,生产劳动点,戒治区大门-垃圾池,探访室-所部大门,戒治区-所外医院,以及“两门”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做好对外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到文山州4个县市公安机关,就收治,出所,HIV阳性强戒人员服药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截至11月30日,在册强戒人员1138人,在所1120人。全年圆满组织完成8名未成年强戒人员向省一所转运工作,协调组织好40名女强戒人员向省三所转运工作,均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增强教育矫治的主动性,充分凸显教育戒治的主业地位
积极践行教育戒治中心工作这一治本安全观的战略措施,积极贯彻执行省局有关教育矫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一月一课件,一月一主题”开展教育矫治工作。一是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项教学均以PPT课件为主,教案、教学日志、点名册、教学图片、上课记录和作业、讨论笔记等资料完备。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成效。首次与云南新华技工学校联合,开设一个园林园艺班,严格规范教学。36名强戒人员理论基础课已完成规定教学内容,并参加了期中、期末考试,及格率91.7%。积极践行“8.31工程”,与建水县公安局社区戒毒康复培训中心联合对15名强戒人员进行陶艺加工技能培训。三是积极参加推进“6·27”工程。拓展社会禁毒防艾教育面,参与蒙自市第四中学“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基地”考察规划工作。认真组织好禁毒防艾警示教育,深入周边大专院校、小学、部队进行宣传教育共12次,邀请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政府机关人员、银行职工、学校学生、强戒人员家属等来所进行禁毒防艾、现身说法、参观戒治区等内容的警示教育,受教育达10000余人次,社会反响良好。四是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每名心理咨询师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工作不少于8人次,建立心理矫治档案达到100%,每月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不少于2次。年内,共开展团体心理辅导28次,受教育强戒人员900余人次,共建立心理档案1120人.份,强戒人员改好率达97%以上,出所评估率达100%。
3、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提高戒毒医疗和生活水平
完善和规范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生活卫生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强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防治措施,以重大急性传染病防治、疫情监测报告等部局要求六项疾病筛查项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疾病防控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强戒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制作与管理,内容覆盖强戒人员基础信息、入所体检体征、六项筛查、体表特征、影像、外出检查结果、抗病毒治疗、处理意见、在所管理治疗等几十项内容,做到了所内强戒人员疾病“防、治、管、戒”一目了然,为强戒人员信息查找、准确诊断病情提供便利和依据。全年对新收戒677名强戒人员进行了筛查,并录入强戒人员电子健康信息档案。二是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州防艾办、州疾控及州传染病院的关心、支持技术指导下,依托州传染病院作为技术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得到州防艾办及省关爱中心领导表扬并且被作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亮点在全州推广。全年对新收强戒人员677名进行了艾滋病病毒初筛检测及HIV检测前咨询,检测咨询率达100%。三是积极开展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悬挂布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多样宣传形式,定期开展卫生知识与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讲座,以提高干警、强戒人员对疾病认识,尤其是艾滋病防治知识等各类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全年在所外开展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讲座进村寨1次、进校园7次,所内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6课时,干预人次达3000余人次,板报宣传11期,发放防艾宣传册2500余册,强戒人员知晓率达95%以上。四是加强生活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卫生安全关,定期消毒,保持内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防各种传染疾病疫情的发生。严格落实食品验收、消毒、48小时留样等安全管理措施,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强戒人员食堂、超市购入的生活物资由专人进行验收检查,严禁劣质、腐败、含毒食品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流入场所。全年未发生1起因食品卫生等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4、提升习艺矫治服务能力,促进戒毒生产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火灾防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抗震减灾、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和红河州六十年州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地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实现了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苗头,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基本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综合保障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戒毒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强戒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履行服务协调、督促检查、信访稳维、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法制建设等各项工作职责。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
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了政治思想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坚持从优待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制度,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加大力度继续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广大干警认真落实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岗位补贴、抚恤优待等政策,落实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着力改善警察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推动落实艾滋病等特殊病戒毒人员专管警察岗位津贴,为全所40名辅警购买了团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心警察身心健康,帮助警察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健全完善干警队伍管理制度,按照精、准、细、严的要求,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坚持制度反腐,加强警察队伍反腐倡廉建设
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尊崇党章、强化纪律约束,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不敢肆意挥霍的制度体系。所领导班子成员承诺不搞特殊化,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杜绝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实有8人,在2017年度转由养老保险中心统一管理,故决算报表数为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0,168,855.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68,855.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较上年23,389,560.25元增加36,779,295.17元,增长157.25%。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红财预发[2017]6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一次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人员经费方面2017年度内调整工资结构,综合考核奖的发放等工资待遇较上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方面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级财政核拨了车辆的保险费和公务交通补贴,使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274,584.50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6,699.50元,占总支出的84.81%;项目支出4,597,885.00元,占总支出的1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较2016年度支出合计24,540,569.80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3,708.09元,项目支出5,256,861.71元),增加支出5,734,014.7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92,991.41元,项目支出减少658,976.71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经费方面2017年度内调整工资结构,综合考核奖的发放等工资待遇较上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方面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级财政核拨了车辆的保险费和公务交通补贴,使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提高。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2017年度中,州本级无项目预算经费,中央补助的项目减少,致使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76,699.5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194,150.6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65%;公用经费支出5,482,548.89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61%。
较2016年度基本支出19,283,708.0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215,295.77元,占基本支出的84.09%;公用经费支出3,068,412.32元,占基本支出的15.91%。基本支出增加6,392,991.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属于信息公开保密范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63,046.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
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40,269.80元,增加支出5,522,776.48元,增幅22.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经费方面2017年度内调整工资结构,综合考核奖的发放等工资待遇较上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方面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级财政核拨了车辆的保险费和公务交通补贴,使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提高。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2017年度中,中央补助的项目减少,致使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768,08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4%。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行政运行、专项业务支出以及中央补助的项目等方面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7,77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2017年1月退休人员工资支出47,975.75元和2017年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3,200.00元,合计支出61,175.75元,占此类支出的0.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8,073.55元,占此类支出的99.49%。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87,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387,184.00元,占此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641.80元,完成预算的6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268.50元,完成预算的3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373.30元,完成预算的26.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1,548.54元,下降2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减少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7.86元,增长0.25%,主要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826.40元,下降47.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68.50元,占58.45%;公务接待费支出78,373.30元,占41.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68.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268.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373.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373.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1,255.67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8,112.32元,增加支出2,223,143.35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包括办公费254,599.62元、印刷费40,918.38元、水电费62,957.40元、有点通讯费317,669.00元,差旅费205,914.00元,维修(护)费22,609.00元,培训费33,689.00元,公务接待费78,373.00元,被装购置费295,731.65元,劳务费1,642,902.12元,工会经费584,40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110,268.5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082,2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7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39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94,800.00元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资产总额40,950,650.23元,其中,流动资产33,873,503.03元,固定资产7,077,147.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40,950,650.23元,较上年资产总额12,596,953.55元,增加28,353,696.68元;其中;流动资产33,873,503.03元,较上年4,078,934.63元,增加29,794,568.40元;固定资产7,077,147.20元, 较上年8,518,018.92元,减少1,440,871.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红财资复[2017]85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处置的批复),其中协议转让老旧车2两,报废黄标车1辆,账面原值517,835.24元;报废报损资产973项(红财资复[2017]85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处置的批复),账面原值982,34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70.00元;出租房屋(出租行政办公楼楼顶)9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402.53元。资产处置收入及资产使用收入均按时按规定缴入州本级国库。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46,520.00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530.00元,均为财政性资金支出233,530.00元。部门年度政府采购主要包含两部分,其中货物采购支出总额156,030.00元,服务采购支出总额77,500.00元,无工程类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