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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151-8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遗产的挖掘整理、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保护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筹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点。在蒙自市永宁村设立了《永宁彝族花灯》、建水坡头乡设立了《哈尼铓鼓舞》、金平县金河镇设立了《瑶族银饰制作》和石屏县哨冲镇设立《彝族刺绣和剪纸》四个非遗传承点。

  2、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参演节目彝族器乐演奏《阿哥四弦转花乐》荣获金奖,哈尼族舞蹈《木雀与棕扇》、彝族舞蹈《幸福的日子》、彝族民歌《哭嫁》荣获铜奖,彝族舞蹈《打尼特》荣获优秀奖,同时哈尼族舞蹈《木雀与棕扇》荣获传承奖;并荣获组织奖。

  3、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骨干培训班6期,培训人数220人。

  4、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12场次。

  5、收集整理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数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因我单位2017年以前一直和州文化馆在一起进行核算,2017年才分开独立进行核算。但在州文化馆入账的固定资产,州文化馆还未移交给我单位,所以2017年固定资产决算未计入(包括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00,558.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0,558.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

  我单位无2016年决算数,因人员少一直未独立核算,账务并在州文化馆进行核算。后因人员增加经州财政局批准于2017年进行独立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7,085.6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170.41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426,915.20元,占总支出2.2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0,170.4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915.20元。

  其中:250268.20元,用于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的各项支出。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骨干培训班6期,培训人数220人;

  2、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12场次;

  3、收集整理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数据;

  4、参加了2017年第六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5、到13县市进行非遗调查,挖掘非遗项目;组织开各县市非遗活动;指导各县市准备第五批省级传承人的申报材料;

  6、组织7个县市的基层非遗工作者参加省非遗中心举办的2017年云南省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业务骨干培训班。

  其中:176647.00元,用于建立4个非遗传承点的费用支出,支出明细如下图:

  序号

  传承点名称

  支出金额(元)

  占支出的比例(%)

  1

  建水县坡头乡铓鼓舞传承点

  76590.00

  43.36%

  2

  金平县金河镇瑶族银饰技艺传承点

  27200.00

  15.40%

  3

  蒙自市永宁村彝族花灯传承点

  39637.00

  22.44%

  4

  石屏县哨冲乡彝族剪纸刺绣传承点

  33220.00

  18.80%

  合计

 

  176647.00

  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085.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用于人员2017年绩效工资支出214,500.00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47,81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938033.76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的64.79%。其中:基本工资:396960.00元,津贴补贴35626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5.76元(工伤保险2342.88元,生育保险2342.88元),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18012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30.85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的28.03%。其中:办公费18825.42元,手续费896.00元,水费64.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64154.00元,租赁42763.20元,培训费630.00元,公务餐接待费16873.00元,劳务费100080.00元,工会经费3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850.7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94.5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00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的0.01%。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独子费)180.0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3770.00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的5.41%。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14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235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1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用于人员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176.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5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用于人员2017年住房公积金支出111,59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723.73元,完成预算的2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50.73元,完成预算的6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73.00元,完成预算的33.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压缩和节约原则。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6,723.73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850.73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873.00元,增长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7年才进行独立核算,无2016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50.73元,占54.05%;公务接待费支出16,873.00元,占45.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50.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50.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实际我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因我单位2017年以前一直和州文化馆在一起进行核算,2017年才分开独立进行核算,但在州文化馆入账的固定资产,州文化馆还未移交给我单位,所以2017年固定资产决算未计入(包括公务用车1辆)。所以就出现决算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但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到13县市进行非遗调查,收集非遗资料,挖掘非遗项目等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到我中心进行非遗学习交流活动,各县市到我中心办理非遗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50,485.40元,其中,流动资产183,473.40元,固定资产167,012.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485.4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3,473.40元,固定资产增加167,012.00元。

  资产总额:350,485.40元,其中流动资产183,473.40元,包括:应返还额度183473.15元,银行存款0.25元。

  固定资产167012.00元,其中:通用设备48520.00元,专用设备118492.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72100.00元,其中:货物152300.00元,服务19800.00元;实际采购金额149626.00元,其中:货物135812.00元,服务13814.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基本支出预算绩效

  保障我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用于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的各项开支。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骨干培训班6期,培训人数220人;通过培训使人们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使人们对民族的技艺产生了重新的认识,激发了兴趣,对非遗保护传承取到了很好的作用。

  2、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不仅让非遗项目有一个展示的平台 ,也让非遗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

  3、收集整理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数据;进一步完善我州非遗项目资料数据库。

  4、参加了2017年第六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收集民族服饰,参加云南省民族文化交流会活动;做好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前期筹备工作,对参赛节目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排练、编排工作。让我州非遗项目走向世界,对弘扬我州的非遗项目有积极的作用。

  5、到13县市进行非遗调查,挖掘非遗项目;组织开各县市非遗活动;指导各县市准备第五批省级传承人的申报材料。为更好的做好非遗工作,配置非遗保护传承所需要的设备,提高工作成效。

  6、组织7个县市的基层非遗工作者参加省非遗中心举办的2017年云南省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非遗保护业务水平。

  7、建立4个非遗传承点:建水县坡头乡铓鼓传承点、金平县金河镇瑶族银饰技艺传承点、蒙自市永宁村彝族花灯传承点、石屏县哨冲乡彝族剪纸刺绣传承点。以此为依托积极组织非遗培训、非遗进校园活动等活动使人们加深了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从小培养孩子们对非遗项目的喜爱,使非遗项目取得更好的传承保护作用。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人们对民族的技艺产生了重新的认识,激发了兴趣,也让非遗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使非遗项目得以更好的传承保护作用。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优;群众满意度绩效评价: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附件: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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