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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aj/2025-000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下辖: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特警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分局、公共自然资源保卫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共28个部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了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爆缉枪等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破案率、查处率得到提高,净化了我州的治安环境,有效维护了我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公安局下辖28个部门,其中: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为现役编制,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上报。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红河州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2.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3.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4,375,281.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080,844.82元,占总收入的91.93%;其他收入17,294,436.75元,占总收入的8.07%。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9,701,325.23元,增加24,673,956.3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2,519,506.28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35,248.18元,占总支出的48.53%;项目支出109,384,258.10元,占总支出的51.47%;比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95,084,489.96元,增加17,435,016.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135,248.18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82,274,947.24元,增加20,860,300.94 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三是在职人员增加,四是辅警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81,835,903.45元,占基本支出的7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辅警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299,344.73元,占基本支出的18.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384,258.10元。比2016年度支出112,809,542.72元,减少3,425,284.6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加强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内控管理,致使2016年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减少;二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减少。2017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197,345.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5%。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618,034.74元,增加17,579,310.89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辅助。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86,483,09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8%。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96,01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4. 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维护城乡社会治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5,598,2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77,577.19元,完成预算的11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6,211.02元,完成预算的20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366.17元,完成预算的31.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成立警用航空队,直升机按规定需配备专用加油车一辆,处置车改保有编制车辆一辆,购置专用加油车一辆;二是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加大、应急处突合成演练预案加强和各类专项案件办理,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95,177.75元,增长2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发生,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71,539.48,增长3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76,361.73元,下降46.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6年的主要原因是:因成立警用航空队,直升机按规定需配备专用加油车一辆,处置车改保有编制车辆一辆,购置专用加油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6,211.02元,占91.16%;公务接待费支出201,366.17元,占8.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发生,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6,211.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6,290.60元,购置车辆1辆。2017年购置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支出486,290.60元,比2016年车辆购置费决算数0元,增加486,290.60元,主要是因成立警用航空队,直升机按规定需配备专用加油车一辆,处置车改保有编制车辆一辆,购置专用加油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9,920.42元,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4,671.54元,增加85,248.8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加大、应急处突合成演练预案加强和各类专项案件办理,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366.17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366.17元。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共执行公务接待274批次2512人(其中:各类案件汇报、案情研判分析及案件协助办理等接待218批次193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01,366.17元,比2016年决算377,727.90元,减少176,361.73元,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中越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从接待批次看,我局基本每天发生一次接待任务,主要原因是:我局有内设机构24个,因公安工作业务具有特殊性,实行经费包干与局统筹的经费管理方式,由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接待任务,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业务合作交流任务可能同一天在不同的部门发生。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发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9,121.67元,比2016年增加4,427,543.99元,增长29.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和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加,致使定额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辅警人员增加,且辅警人员工资在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中列支;四是全州公安机关全警轮训增加,致使警察训练支队培训成本增加,五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624,901,773.34元,其中,流动资产48,581,832.18元,固定资产270,516,251.13元,在建工程305,803,690.0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016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935,201.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59,147.9元,固定资产增加53,570,750.64 元,在建工程增加35,423,598.98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9辆,账面原值16,931,257.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1项,账面原值4,081,5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8,020.00元;出租房屋8125.3平方米,账面原值16,319,539.5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04,4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723,839.57元,用于购买货物支出82,559,958.67元,用于工程支出39,529,884.48元,用于购买服务支出39,633,996.42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5]171号)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一致。具体绩效目标信息与公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的情况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是因为车辆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2.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未公开的情况说明。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3.项目支出未公开具体项目及项目支出汇总在相关功能科目公开的情况说明。因具体项目及部分功能科目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4.车辆处置收益上缴情况说明。车辆处置由州车改办统一组织处置,取得的收益统一上缴财政国库。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上述红河州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内容,无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件: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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