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105-5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维护其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全州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一年来,稽查支队配合州局食品餐饮科完成了多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参与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与各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对各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予以指正,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严格逐一审查活动期间的菜谱,对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菜品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四是到供餐单位驻点,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加工流程、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五是对活动期间供餐单位食品加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2017年,支队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件,没收查封(扣押)的甜蜜素90克,没收违法所得384元,处以罚款80000.00元。

  2、加大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药品违法行为。

  按照州局要求,结合本支队实际情况,药品科对药品批发企业、州属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管,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营企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全州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州属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药品、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等情况为重点。为提高监管效率,及早发现案源,通过网络等渠道多方搜集假劣药品信息,提高检查的全面性、针对性。同时,把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次检查,全面兼顾,既提高了稽查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相对人日常工作的影响。同时,我支队积极配合州局药品流通科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共出动药品行政执法人员416余人次,检查各类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共104家次,立案查处涉药案件11起(其中一般程序9起,简易程序2起),货值金额43422元;没收违法所得34936.28元,罚没款合计90107.88元。开展了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活动,销毁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11万余元;共进行药品抽样80批,其中,监督抽样30批次,9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33%;基本药物抽样50批次,1批不合格。 对不合格药品涉及的单位均立案进行了查处。一年共对辖区内28家次涉药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0家次,生产企业2家次,州属医疗机构6家次)进行监督检查。

  3、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管。

  按照年初布置的工作,对全州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州属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医疗器械质量、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等情况为重点。 一是检查州属医疗机构3家、私立医疗机构4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家。投诉举报医疗器械企业1户,已受理立案查处,立案罚款金额85814.00元。二是对涉嫌非法经营未经注册进口隐形眼镜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复函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四川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进行核查的回函》《关于红河州人民医院使用标示为武汉致远医疗科技邮箱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自动定量经脉采血管》要求回函。2017年共回函3件。三是配合州局器械科,医疗器械抽检,国家级抽检2批、省级抽检19批,抽检均为合格。四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共检查州属医院7家,均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1家专属医疗美容门诊;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共检查批发企业10家,未发现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检查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8家,使用医疗单位7家,均按规范经营和使用。

  4、做好监督抽样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我支队多方配合,科学抽样,完成国家总局、省局安排2017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任务为5个类别计450批次,分5个阶段实施,即3月31日前完成防晒类化妆品9批次,4月30日前完成面膜类化妆品9批次,6月30日前完成祛斑/美白类化妆品9批次,8月31日前完成祛痘类化妆品7批次、染发类产品4批次。

  5、重视投诉举报,关注群众诉求。

  我支队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把群众举报作为拓宽监管渠道、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也把处理投诉作为保民生的大事情来抓,不断完善接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受理质量和效率,我局以“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为原则,整合来人、来电、来信、网络、交办、转办“六位一体”的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加大投诉案件查办力度,规范了群众诉求的办理。

  为提升投诉举报的接办水平,今年来,在全州选派骨干15人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培训;积极推进县市局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完成省局交办的县市投诉举报机构知识库账号设置与管理;接收省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件,并及时做好登记、请示、流转、上报工作;完成电话、网络及其他渠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目前,全州共接到投诉举报185件,其中,食品115件,保健食品28件,药品21件,化妆品14件,医疗器械7件,切实确保投诉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帮群众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6、完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红河州综治委《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等要求,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学习“四品一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配合,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

  我支队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按规定做好案件录入工作。今年来,我支队共录入系统7件,下一步将对未结案的案件进行录入。

  7、落实信息公开,增强案件查办透明度。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食药监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通知》、州政府办《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等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构建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案件处罚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对涉及面广、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信息,公布前加强公开案件信息的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017年,共公开案件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只有本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2,786,51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6,153.0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0.3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收入合计1,996,058.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5,711.00元、其他收入347.17元)对比,总收入增加790,455.17元,增幅为39.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0,442.04元,增幅为39.61%;其他收入增加13.13元,增幅为3.7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和提高改革性补贴等调增工资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调入新增1人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2,927,679.54元。其中:基本支出2,532,029.64元,占总支出的86.49%;项目支出395,649.90元,占总支出的13.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859,826.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632.00元、项目支出373,194.49元)对比,总支出增加1,067,853.05元,增幅达57.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5,397.64元,增幅达70.32%;项目支出增加22,455.41元,增幅达6.0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和提高改革性补贴等调增工资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调入新增1人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2,029.64元。与上年1,486,632.00元对比增加1,045,397.64元,增幅达70.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和提高改革性补贴等调增工资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调入新增1人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5,649.90元。与上年373,194.49元对比,增加22,455.41元,增幅达6.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力度加强,外出检查工作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1、红财社(2016)115号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支出53,400.00元,2、红财社(2015)250号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工作支出114,103.00元,3、红财社(2016)231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支出12,429.90元,4、红财社(2016)72号州级快检车运行21,769.00元,5、红财社(2017)53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支出11,948.00元,6、红财社(2016)70号省级基本药物及保健品等抽验工作支出96,000.00元,7、红财社(2017)33号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抽验工作支出22,000.00元,8、红财预指(2016)790号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经费支出64,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7,31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数1,788,611.68元对比,增加1,138,705.86元,增幅达63.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考核绩效奖和提高改革性补贴等调增工资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调入新增1人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78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70,29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0%。主要用于:(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79,932.90元,(2)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支出33,717.00元(其中,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及检验仪器购置支出8,202,847.62元,其他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支出825549.67元),(3)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缴纳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报销在职人员公用支出等2,174,642.44元,(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82,000.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9,5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8.00元,完成预算的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预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8.00元,预算为80,000.00元,完成预算的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预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事项无法准确预测致使预算数过大。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748.00元,比2016年56,326.00元减少54,578.00元,下降9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748.00元,比2016年44,998.00元减少43,250.00元,下降9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00元,比2016年11,328.00元减少11,328.00元,下降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和中央出台相关规定后公务接待量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为年中参加州车改办统一进行拍卖的公务用车购买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无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无国外公务接待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748.49元,与上年151,133.17元对比,增加133,615.32元,增幅达88.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后相关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资产总额379,731.97元,其中:流动资产231,631.97元,固定资产148,1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600,531.17元,其中:流动资产372,942.17元、固定资产227,589.0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799.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1,310.20元,固定资产减少79,48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6,389.00元,拍卖收入由州车改办统一处理。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744.00元,均为采购货物金额,均为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度,我单位各项工作经费已完全到位,各项工作任务已圆满完成,尤其是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稽查工作,为维护全州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本州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核销被州车改办拍卖的公务用车一辆,账面价值96389元,使固定资产总额大幅减少。其拍卖收入由州车改办统一处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