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行业脱贫攻坚战首战告捷。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理念,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总目标,以“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扶贫“三项行动”和季度推进、情况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四项制度”,着力推进人社行业扶贫工作。《红河州人社局致全州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2018年宣传挂历已粘贴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粘贴到医院、药店、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同时以局长名义致13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写了一封信,切实将人社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深入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以“三围绕六依托”为抓手,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3、社保惠民成果得到共享。认真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着力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州企业降低养老保险成本,为参保单位降低生育保险成本;给予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稳岗补贴,稳定就业岗位。
4、人才强州战略扎实推进。组织实施了红河州2017年“百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国、全省发布了岗位引才公告,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了2017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红河、文山、普洱、版纳等4个州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进行了适应性集中培训。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
5、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筑牢。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强力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建成了红河州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工作,严肃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案件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对涉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企业在州级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6、健康扶贫顺利推进初见成效。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县市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0%。
7、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1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208,20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23,616.85元,占总收入的98.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84,587.47元,占总收入的1.71%。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增工资、收到中央普惠金融资金;新农合工作划归医保合并,经费划拨到我单位,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划归我单位管理;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全部为追加数。基本支出2017年增加的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项目支出2017年较2016年减少31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6,391,714.25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40,949.24元,占总支出的94.28%;项目支出8,950,765.01元,占总支出的5.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调增工资标准、新农合工作划归医保合并,经费划拨到我单位,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划归我单位管理、精准扶贫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440,949.2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50,765.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68,400.00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965,931.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资,中央财政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新农合工作移交至医疗保险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74,33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9%。主要用于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438,21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4%。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保障州本级退休人员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统筹外待遇的发放;
3.农林水(类)支出300,4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就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2,9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811.83元,完成预算的3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437.83元,完成预算的2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374.00元,完成预算的40.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5,888.17元,下降4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00元,下降6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000.00元,下降20.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37.83元,占35.72%;公务接待费支出139,374.00元,占64.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37.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437.8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3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3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4,512.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5,387.88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0,088,032.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1,566.09元,固定资产7,366,945.27元,无形资产2,269,521.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02,929.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66,685.93元,固定资产减少4,851,425.5元,无形资产增加52,89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492,720.00元,货物492,720.00元、服务237,000,000.00元,服务类采购主要为采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41%。我局2017年度“三公”实际支出21.68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
4.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