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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llzglzd/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省交通厅有关路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州交通局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全州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制定全州公路(含州管高等级公路、BOT项目公路、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3、建立制定和完善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梳理执法依据。

  4、根据授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和决定。做好路政申诉案件的复议准备工作。

  5、组织全州州管公路重大路政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6、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7、统计上报全州州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及时编发路政简报、信息以及各项综合性报告。

  8、建立健全全州州管公路的路产、路权及各种档案。

  9、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管理、业务培训、纪律监督工作。负责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10、对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路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全州州管公路交工、竣工验收。

  11、负责支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12、配合高管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高等级公路的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为圆满完成省总队、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各州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及《2017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指标,支队先后召开12次专题会议,结合高等级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工作内容的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路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9,659,68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54,084.51元,占总收入的99.94%;其他收入5,597.28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减少7,358,649.3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3.2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为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就无经费来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95,643.37元。其中:基本支出4,490,431.79元,占总支出的38.39%;项目支出7,205,211.58元,占总支出的61.61%。与上年对比减少3,186,202.4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为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支队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尽可能的缩减节约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90,431.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6,850.7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2016年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年初预算不足在2017年进行预算调整并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05,211.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97,203.0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9.47%。主要原因是: 这部分项目资金拨款主要用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支队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尽可能的缩减节约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其中主要是两个治超站购置安装计重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0,04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减少2,695,949.5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8.74%。主要原因是: 主要用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支队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尽可能的缩减节约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预发2017年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2,71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2017年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

  3.交通运输(类)支出10,372,54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3%。主要用于路政事业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309,2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3,638.96元,完成预算的18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798.96元,完成预算的28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0.00元,完成预算的1.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72,798.96元,我单位实有车辆5辆,原州重点公路指挥部撤销划转使用车辆11辆(根据撤销原州重点公路指挥部的相关文件,划转车辆11辆给我单位使用,因办理过户手续不全,至今未过户到我单位)。我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鸡石、通建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路政巡查、超限超载工作等。共设有4个中队、2个治超站,分别设在蚂蝗塘、仙人洞、鸡街、建水、石屏、曲江。因工作站点比较分散,车辆老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有点高,2017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是16辆车的运行维护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585.90元,下降3.39%。其中: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10元,增长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17.00元,下降91.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798.96元,占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元,占0.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798.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798.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实有车辆5辆,原州重点公路指挥部撤销划转使用车辆11辆(根据撤销原州重点公路指挥部的相关文件,划转车辆11辆给我单位使用,因办理过户手续不全,至今未过户到我单位),共16辆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运行维护费用。我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鸡石、通建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路政巡查、超限超载工作等,因此工作站点比较分散。共设有4个中队、2个治超站,分别设在蚂蝗塘、仙人洞、鸡街、建水、石屏、曲江。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接待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不属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部门资产总额7,951,231.04元,其中,流动资产1,222,483.82元,固定资产6,728,747.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7,951,231.0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222,483.8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6,728,747.2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项,采购预算资金29.1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2.02万元,其中:1、支出类型:公务用车加油、维修,金额9.97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公共财政预算。2、支出类型:办公用设备购置,金额12.0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公共财政预算。

  (四)预算绩效信息

  1、继续加强内部执法行为监管力度,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地方高速公路按属地原则下划县市后,支队将重新制定和完善支队工作职责,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2、认真做好治超联合整治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与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治超联合整治工作。

  3、自评结果: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类):指用于路政事业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

  4、“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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