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fgjjglzx/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监督指导和州级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作为,以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大德务业、积金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服务全州商品房去库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全州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3.66亿元(不含结转利息1.44亿元),完成年计划数的127.02%;提取住房公积金21.43亿元,完成年计划数的102.05%;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24亿元,完成年计划数的128.36%;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6亿元,完成年计划数的117.33 %。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五个方面的特点:

  1.着力压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归集扩面稳中求进,缴存余额突破100亿元。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加大归集扩面考核力度等方式,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年新增缴存单位246个,缴存职工2290人。全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共计4275个,缴存职工23.04万人,累计缴存总额242.09亿元,同比增长16.96%,缴存余额突破百亿元,达到108.55亿元,同比增长14.41%。

  二是提取条件持续放宽,提取总额突破130亿元。通过持续实施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等政策,全年共为5.28万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1.43亿元,全州累计提取总额133.54亿元,同比增长19.12%。

  三是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总额突破200亿元。通过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异地贷款等惠民政策,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447笔,金额28.2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94.31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33%,累计支持职工购建住房2,124.52万平方米。全州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88万笔,贷款总额209.6亿元,贷款余额86.17亿元。

  四是资金运作平稳规范,增值收益总额突破10亿元。通过持续实施一系列贷款惠民政策,优化存款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全州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1.75亿元。

  五是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企业降成本效果明显。严格贯彻落实“8+5”人才系列文件精神,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不受房源、面积、类别、公积金缴存时限、额度等限制。严格按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降至5%。严格按规定为困难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缴存比例,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1057.72万元,累计降低缴存金额1.33亿元。

  2.着力建立健全机制,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严格业务审批。按照“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原则,健全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对各管理部超限额贷款(40万元以上)实行州中心贷款科独立审批负责制,有效防控风险。完善提取业务协查机制,加大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健全阶段性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坚持先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发放个人贷款原则,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房产抵押手续,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三是严格贷后管理。加大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全州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29.83万元(含3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1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整体可控。四是严格内查外审。制定出台13个内控制度,开展中心内部稽核检查,主动配合州财政局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对中心业务、财务等进行全方位审计,经审计,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

  3.着力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大幅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按时完成“双贯标”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已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上线,与全国数据统一标准、与银行数据实时连接,实现了归集业务实时汇缴,提取业务和贷款发放“秒级”到账。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与其他上线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二是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拓宽服务渠道。涵盖网站、微信、手机APP、网厅、短信、“12329”服务热线和自助服务终端等7个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

  4.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好队伍形象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全力推进“六个一”服务制度,以“双贯标”为契机,革新业务运作模式,取消提取、贷款发放业务办理中的“受托银行办理支付”环节,全面实现中心网点实时结算。二是创新归集服务方式。实现与州财政数据对接,完成州、县两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公积金缴交数据定时推送,60%的汇缴工作量得到释放。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干部职工和银行经办人政策业务培训2期,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通过“12329”服务热线、“96128”政府信息专线、中心网站及“红河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政策咨询1.2万件次,有效化解公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疑虑,不断提升工作满意度。

  5.着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夯实政治保证

  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红河跨越发展创一流”专题活动,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全面推动州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聚焦精准脱贫,整合协调资金约40万元完成绿春县大兴镇迷克、岔弄等村组中低产茶园提升改造、文化活动场地等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即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归集科、贷款科和稽核科;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9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96人,在职非编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2,690,497.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90,497.97元,占总收入的100%。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4,446,847.54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受支出增加的影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3,616,429.97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5,646.25元,占总支出的59.69%;项目支出9,520,783.72元,占总支出的40.31%。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5,462,289.77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一是受政策性增资因素的影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增长,业务运行成本增加;三是2017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5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95,646.25元,比2016年增加4,208,722.28元,增长42.57%。主要原因:2017年受政策性增资因素的影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01,397.97元,占基本支出的90.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94,24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520,783.72元,比2016年增加1,253,567.44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一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幅增长,业务运行成本增加;二是新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5,000,000元。具体支出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项目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各项支出。

  2.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元。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有关文件要求,报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该项目实施期为二年(2017年至2018年),项目总预算10,500,000元,2017年预算安排5,000,000元,剩余资金由2018年预算安排。

  3.工作经费补助支出1,520,783.72元。主要用于弥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6,44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2%,比2016年增加5,615,747.72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一是受政策性增资因素的影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增长,业务运行成本增加;三是2017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1,82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9,0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82,29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26,735元。

  3. 城乡社区(类)其他支出城乡社区(类)其他支出城乡社区(款)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反映本部门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013,91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2%。主要反映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88,822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19,125,090.9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3,846.71元,完成预算的6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8,570.71元,完成预算的9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276.00元,完成预算的28.4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9,193.46元,下降1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2016年一致;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2,041.86元,下降1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151.60元,下降40.1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事前加强对公务车辆、公务接待事项的管理,事中严控费用支出;二是通过编制下达“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570.71元,占84.60%;公务接待费支出85,276.00元,占15.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2017年未安排工作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570.71元。其中:购置费为零,公务运行维护费468,570.71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276.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612人。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8,342,153.50元,其中:流动资产3,822,774.13元,固定资产64,519,379.37元。国有资产2017年比2016年减少1,193,048.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 1,569,618.20元,固定资产增加376,570元。报废固定资产69 项,账面价值405,302.00元;出租房屋 1,333.00平方米,取得出租资产收入683,562.6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 608,5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19,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288,744.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信息说明

  1. 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项目。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3,000,000元。该项目要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14个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各项支出。通过实施该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具体成效如下:

  (1)经济效益显著。2017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通过资金运作,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6亿元,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0.1亿元后全额缴入州级财政国库,为全面完成财政收入计划作出了贡献。

  (2)社会效益明显提升。一是全年向41,724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6.05亿元用于住房消费,全年向9,44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2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94.31万平方米,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82亿元,切实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职工住房消费减负,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33%;二是为困难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缴存比例,上报管委会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21家,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13家,切实为困难企业减负。

  2017年实施该项目自我评价:优。

  2.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5,000,000元。该项目实施期为二年(2017年至2018年),项目总预算10,500,000元,2017年预算安排5,000,000元, 2018年预算安排5,500,000元。

  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上线,系统的上线,全面提升了我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通过采用全国数据统一标准,有效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二是与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数据实时连接,收支结算实现“秒极”到账,极大地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三是通过与州财政数据对接,完成州、县两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公积金缴交数据定时推送,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现自动汇缴入账,汇缴工作得到释放,服务效能大幅提高。

  2018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后将涵盖网站、微信、手机APP、网厅、短信、“12329”服务热线和自助服务终端等7个渠道。目前,短信、“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微信和手机APP已建成投入使用,网站、网厅正在测试中,即将全面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后,方便职工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

  2017年实施该项目自我评价:优。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机关及14个管理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目前为12%)计算的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州公积金中心).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