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fdcglc/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房地产业务、综合开发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在住房指导改革期间一并承担“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全州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目任务指标,结合县市2016年实际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投资、销售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2、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既有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督促全州各县市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县市出台具体的去库存措施,有效促进了商品房销售。
3、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积极主动的为重点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解决开发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工作,全面掌握全州停工项目,准确分析和持续跟踪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的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州房地产项目进行排查梳理,联合县市分析导致停工原因及研究采取的措施,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复工,尽快交房。
5、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肃发放预售许可证,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按建设进度核拨工程款,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6、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公平竞争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或预付款;严肃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推行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将批准的楼盘房源、审批要件等在销售现场明示,防止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7、简化房地产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手续,自收到申报件之日起,在工作时限内办结。2017年州政府服务窗口收到的房地产行政审批文件48件,其中审批房地产企业资质16件,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2件,办结率为100%。
8、加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全州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全面开展网签备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省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全面开展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工作,提高对全州房地产经济运行的监测。
9、切实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坚持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投资工作现状,围绕省、州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按月编制全州房地产运行分析报告,分析投资形势和困难问题、通报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翔实、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10、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 2017年9月6日州代州人民政府起草并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22号),促进全州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11、积极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宣传,联合房地产业协会,在协会官网上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文件措施,提高房地产企业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守法经营、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风险预警,逐步摸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模式,及时发现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相关情况以季报方式上报打非办。
12、制定方案,确保“平安小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平安小区创建考评标准》,认定29个小区县级“平安小区”,6个州级“平安小区”。
13、积极组织物业企业参加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服务水平。2017年4月8日,组织物业企业参加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分会主办的云南省首届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我州10名物业管员和电工参加竞赛,红河州获得协会组织奖、企业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
14、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工作。根据省委、州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联合组织部门完成全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查核系统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拟提拔干部、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工作,并提供准确信息,截至12月底省厅委托查询人数6967人,州委组织部委托查询人数7715人。
15、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以《信访条例》为准则,做到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规范,切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州房地产管理秩序,促进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7年我处信访数量为34件,全部予以答复处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8,11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112.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6年度收入合计677451元,比上年增加17.8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8,366.11元。其中:基本支出796,366.11元,占总支出的99.75%;项目支出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6年度支出603048.86对比,总支出增加32.39%。其中基本支出570048.86元,比上年增加39.7%;项目支出33000元, 比上年减少93.9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房管处补缴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未转为财政全额拨款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检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6,366.11元。比上年增加39.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房管处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未转为财政全额拨款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检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0元。比上年减少93.94%,主要原因分析上缴财政房租收入返还额较上年减少。本年项目经费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932.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3%。与上年对比增长21.0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6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退休费10397.9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68469.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2,35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1990.98元(其中基本工资180776元,津贴和补贴149655元,工伤生育,残保金6699.98元,绩效工资2248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63.16元(手续费399元,邮电费682.69元,差旅费3518元,会议费1525元,工会经费20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88.4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7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871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88.47元,完成预算的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88.47元,完成预算的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控制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发生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6元,下降35.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23.4元,增长2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32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控制公务接待次数,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8.47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88.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88.4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检查、开会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相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部门资产总额2,529,799.61元,其中,流动资产635,999.61元,固定资产1,893,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4296.1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13296.18元,固定资产无变动,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821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共计:229691.16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情况表
无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4.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