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47-9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外侨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外侨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外办、省侨办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的外事侨务工作,指导县(市)外事侨务工作。
2.归口管理指导全州外事侨务工作,组织开展外事侨务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办理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领导小组提供服务。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涉侨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州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4.负责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红河州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委员会的对外事务,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机构人员。
5.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事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统一办理全州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并负责申办护照和外国签证手续。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负责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承办全州因公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州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接待来访的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代表团(人士)。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员来红河州访问的上呈报告。
6.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红河州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安排部署,定期对中越边界(红河州段)进行联检。负责全州处级以上人员持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因公临时出入中越边境地区的审核或审批。
7.负责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承办有关领事业务,开展领事保护工作。
8.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州采访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9.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州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参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0.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11.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州内活动和州内民间组织的涉外活动,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12.督促检查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州侨务工作情况,向省侨办和州委、州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13.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即综合科、涉外事务与礼宾科、边境事务科、侨务科。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重大对外工作决策部署,谋划工作明确任务。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结合红河州实际,贯彻“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对外工作决策部署,州委2017年工作要点以及全省外办、侨办主任会议等精神,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2017年全州外事侨务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外办、侨办主任会议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外交方针政策和《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按照“四个更大贡献”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及省发展战略,深耕厚植与周边国家友好合作,深化和拓展与其他国家各领域合作,为推动我州跨越发展、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上作出新的贡献。蒙自市侨办、红河县侨办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评为全省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州外侨办谭泓、赵元军被评为全省侨务工作先进个人。
召开2017年全州外事侨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省外办、侨办主任会议精神,分析外事侨务工作形势,总结2016年工作,从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外事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和谐周边建设,强化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努力深化对外交流,扎实推进友城建设;凝聚侨心侨力,推动侨务工作创新发展;精心组织谋划,高质量完成“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的外事接待任务;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部门职能作用等6个方面,对2017年全州外事侨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围绕省委对红河州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3611”总体思路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 努力为全省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决定》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全州对外开放大局,立足红河州周边优势及外事侨务部门职责职能,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落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打开开放发展新局面的举措》,从加强对外交流、推动务实合作、推进友城建设、深化对越关系、规范边境管理、创新侨务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2.扩大对外交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精心设计、周密谋划重要外事活动,扩大对外联系交往,深化务实交流合作。州人大代表团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就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访问;圆满完成了老挝党中央对外联络部代表团、意大利驻重庆总领事馆考察团、马来西亚新村考察团、韩国仁川市大学生代表团、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医疗代表团、泰国驻昆总领馆代表团等来州考察交流访问相关工作,促进了我州与相关国家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达成广泛共识;积极配合做好以晴集团红河科技产业园全面投产暨招商推介会活动相关工作,做好邀请阿曼苏丹国、约旦哈希姆王国、利比亚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突尼斯共和国、阿拉伯国家联盟等6国驻华使节和马来西亚、老挝、孟加拉国、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等7国驻昆领事以及以老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邓春峰为团长的老街省代表团到我州出席活动的相关接洽、报批、接待和省、州领导会见等工作,宣传展示了我州开放发展的良好形势,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增进互信、共赢发展的共识;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做好越南老街、奠边等省代表团赴昆出席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相关外事服务工作,同时邀请越南老街市、沙巴县和老挝塞塔尼县等友好城市到会并参展,宣传介绍各地友城在经济、资源、旅游、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扩大相互影响力,增进友谊、推动合作;落实云南省委与越南老街省委会谈相关共识,申报了建水县—北河县和石屏县—宝胜县两对友城缔结材料;积极推进红河县与老挝万象市塞塔尼县,屏边县与法国塔努斯市的友城结好工作;积极做好建州六十周年庆典外事活动准备工作,制定外事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涉外事件处理机制,外事、公安、交通、卫生、边防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优化涉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了1名老挝籍人员在个旧市交通事故中死亡、1名法国籍人员在红河县探亲期间病亡、2名越南籍人员在弥勒市交通事故中受伤、1名从河口县出境游客失联和越南边民食物中毒波及我方的相关舆情等涉外事件,避免了不良影响。全年共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21批35人次,接待外宾5批69人次。
3.深化睦邻友好,推进和谐周边建设。围绕红河州对外开放的要求,加大与周边国家的交往力度,巩固与越南的睦邻友好关系,推进双方进一步加强高层互访、经贸洽谈、文化交流等活动。积极协调对接中越“两国一赛道”自行车赛相关工作,双方互派代表团会谈商定方案并于7月上旬成功举办了首届赛事,进一步促进老街省与红河州在文化、体育方面的交流合作;越南老街省委书记阮文咏一行来我州访问,与州委书记姚国华就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互通往来、推进互利合作等方面进行会谈并达成广泛共识;红河州代表团赴越南老街参加了第17届中越(老街)国际贸易交易会以及两省经贸合作会谈、双方企业交流推介会等活动,以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为团长的红河州代表团与越南老街省委常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阳为团长的老街省代表团举行了工作会谈,双方就不断深化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密切贸易与人员往来、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方合作成果、增强互信互通与促进合作共赢等事宜进行交流和磋商;越南河内海关及越中友协代表团、越南莱州省人民议会代表团、越南老街省祖国阵线代表团等来我州交流访问,州环保局、州监察局、州交通局分别与老街省环保厅、监察局、交通运输局举行工作会谈,双边各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和谐周边建设不断推进。严格执行中越陆地边界管理“三个法律文件”,抓好《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向边民发放了边境外事法律法规宣传挂历11000份,州外侨办、州反恐办、蒙自军分区联合在蒙自组织了一期以边防政策、边管法规、情报信息收集报送为主要内容的外事界务员培训班;2次开展边界踏查调研,争取边界日常维护经费109万元对93(1)、102(1)、130(1)号界碑等实施了边界维护项目工程。全年共审批因公临时出入境代表团20个231人次,接待越南来访团组9个101人次。
4.凝聚侨心侨力,扎实做好侨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精神,积极推动我州侨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机制建设;深入贯彻侨法,维护侨权侨益;深化与重点人士的联谊交往工作,涵养侨务资源。春节期间,向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发函致以新春问候,并深入开远、蒙自、个旧、河口、红河等县市归侨侨眷家中开展了走访慰问,慰问贫困、失业、重病住院及离退休归侨侨眷、侨务干部、南侨机工遗孀吕桂芬等364人,支出经费15万元;积极开展为侨服务示范社区建设,为个旧云锡公司机关社区和河口县槟榔社区各争取5万元开展为侨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真心关爱侨界群众,受理归侨侨眷来信来访8人(件)次,妥善办理侨务维权及要求给予适当照顾事项1件,争取并下拨散居归侨侨眷的帮扶补助金15万元,为南侨机工陈添发先生遗孀吕桂芬下拨了困难生活补助金1.2万元,给予红河县50万元小额贷免扶补额度用于归侨侨眷发展生产项目,在红河县迤萨镇西山社区和跑马路社区开展2期归侨侨眷技能培训班,支出经费5万元;为河口县和绿春县下拨了关爱困难归侨、侨眷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项目经费5万元,并配合国侨办组织的广州暨南大学医疗队赴建水、个旧、河口开展义务巡诊和送医送药活动,为群众诊疗3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10余万元。积极做好以侨引资、以侨引智工作,加强海外联谊交往,鼓励和引导侨商到红河州考察投资、兴办实业,做好香港新华集团一行来我州的调研工作并积极跟进相关后续工作,协调组织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参加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15届东盟华商会开展交流推介洽谈,与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600余位华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给华商带来的机遇以及华商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优势进行了交流,为我州企业争取海外投资合作伙伴和海外华商到我州投资发展牵线搭桥。抓好华文教育工作,争取到华文教育项目资金38万元,开展文教夏令营2期,来自越南、老挝2国96名华裔青少年参加活动,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友好交流;州外侨办、州教育局等部门做好了赴海外汉语教师人才库的储备工作,协调省侨办支持经费18万元组织红河县赴老挝开展“文化中国·魅力红河”慰侨文艺演出活动,协调省侨办与红河学院签订了《赴泰华校顶岗实习支教合作协议》,选派25名学生赴泰华校顶岗实习支教并下拨补助经费21万元等;抓好侨乡文化建设,配合做好国侨办在全国开展侨乡文化建设工作,红河县以宣传推介侨乡文化的“云南省侨乡文化建设项目”得到了省侨办的批准并先期拨付了28万元的演出展演和项目建设经费;深入开展侨法宣传,切实维护侨权侨益,派出工作组到红河、绿春、河口县开展侨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侨务法律宣传展示牌2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手册各1000余份,侨法和涉侨法规知识问答宣传单3000余份,发放《红河侨乡60年》书籍150本、《侨乡红河》杂志150册,解答涉侨问题9件,对土地征用、资金财产和房屋侵权等3件涉侨纠纷提出了咨询意见。成立了“红河州为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部”并举行授牌仪式,进一步完善我州涉侨法律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法律维权工作,为我州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侨资企业提供新的权益申诉渠道,推动为侨服务工作更加深入广泛。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办深入抓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次、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开展由办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共同参与的“红河州外侨办向党中央看齐”主题学习活动,制定十条举措:一是制定一份学习计划,二是建立“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组会”“3+1”学习制度,三是讲一堂专题党课,四是组织一次学习成效检测考试,五是掀起一次宣传热潮,六是开展一次主题践行活动,七是撰写一篇学习笔记,八是开展“送学上门”活动,九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十是组织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切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确保学习活动常态化和长效化;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和相关制度,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外事侨务部门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认真履行依法治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反恐打私、缉枪治爆、防范邪教、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等目标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高度重视外事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机制建设,采取参训送学、跟班学习、交流轮岗、基层淬火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选派10余名干部参加了省外办、省侨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外事侨务干部能力素质。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要求,严明外事工作纪律,制定了《外事礼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外事归口审批、管理和问责制度,加强跟踪问效,提高因公出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7年,共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37批61人次(实际成行21批35人次),人数及经费实现了零增长,保证了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健康有序。
6.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以及“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活动,落实挂钩帮扶责任,精准扶贫,努力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选派1名副处级办领导到金平县老勐镇担任党委副书记、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6次组织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落实挂钩帮扶责任,投入捐资助学经费3400元,赠送3台电脑为挂钩村改善扶贫工作办公条件,积极协调5余万元资金进行脱贫开发,所帮扶村基础设施、生产发展等有极大改善,挂钩的72户贫困户,已有55户脱贫。
7.精心策划、热情周到,做好建州60周年州庆外事工作。今年是红河州建州60周年,为配合做好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州外侨办作为州庆外事工作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扎实推进,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州庆外事接待工作。用专业的素质和真诚的心热情周到地为应邀来参加庆祝活动的驻昆领事馆官员、越南相关部委和毗邻省份党政代表团,友好城市和人文交流来宾代表、海外侨商企业来宾代表四类代表共34名外事侨务来宾服务。尤其是做好州委姚国华书记、罗萍州长会见越南代表团一行、鞠云昆副州长会见侨商代表团以及侨商代表团参加红河州经贸旅游项目推介会的相关会务安排,圆满地完成了会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确保了整个外事接待工作井然有序,受到来宾好评。并通过本次州庆外事接待工作,更进一步加强了红河州与越南、与海外侨商在各领域的交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4,893,53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4,461.40元,占总收入的95.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9,069.24元,占总收入的4.68%。与上年对比减少1,194,815.06元,下降19.6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部门支出中反映,因此财政拨款数减少;二是减少了出国经费及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5,095,330.37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688.88元,占总支出的86.35%;项目支出695,641.49元,占总支出的13.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75,779.53元,下降17.4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部门支出中反映,因此支出数减少;二是减少了出国经费及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9,688.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6907.42元,增长22.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绩效考核奖、规范改革性补贴增加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5,641.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2,686.95元,增长72.96%,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出国经费及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202.68元,主要用于州人大代表团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就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交流访问、州政府代表团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电子商务与经贸进行交流访问、赴越南参加第八次中越五省市经济走廊合作会议;建州60周年州庆外事经费支出19,835.00元,精心组织谋划,高质量完成“州庆60周年”的外事接待任务,用专业的素质和真诚的心热情周到地为应邀来参加庆祝活动的驻昆领事馆官员、越南相关部委和毗邻省份党政代表团,友好城市和人文交流来宾代表、海外侨商企业来宾代表四类代表共34名外事侨务来宾服务;严格执行中越陆地边界管理“三个法律文件”,抓好《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向边民发放了边境外事法律法规宣传挂历11000份,州外侨办、州反恐办、蒙自军分区联合在蒙自组织了一期以边防政策、边管法规、情报信息收集报送为主要内容的外事界务员培训班;2次开展边界踏查调研,边界日常维护管理经费支出90,000.00元;华侨事务经费支出127,500.79元,主要用于向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发函致以新春问候,走访慰问贫困、失业、重病住院及离退休归侨侨眷、侨务干部、南侨机工遗孀吕桂芬等364人,积极做好以侨引资、以侨引智工作,加强海外联谊交往,鼓励和引导侨商到红河州考察投资、兴办实业;抚恤丧葬费支出130,84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9,202.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9%。与上年对比减少1,078,661.57元,下降18.3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部门支出中反映,因此支出数减少;二是减少了出国经费及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8,50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6%。其中:基本支出3457311.5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项目支出471,193.49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参加会议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华侨事务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38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4%。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6,3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不包含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州级领导出访任务,年中根据实际出访情况拨款到我办由我办代付的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为366,278.54元(包含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州级领导出访任务,年中根据实际出访情况拨款到我办由我办代付的出国境经费),完成预算的12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0,202.68元(包含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州级领导出访任务,年中根据实际出访情况拨款到我办由我办代付的出国境经费),完成预算的177.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92.86元,完成预算的16.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583.00元,完成预算的99.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包含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州级领导出访任务,年中根据实际出访情况拨款到我办由我办代付的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84,957.96元,下降7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992,947.12元,下降8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370.14元,下降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40.7元,下降10.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州级领导出国经费比上年减少;二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202.68元,占62.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2.86元,占1.77%;公务接待费支出129,583.00元,占3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202.68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州人大代表团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就林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交流访问、州政府代表团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电子商务与经贸进行交流访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2.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92.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年初未处置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5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5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81,559.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4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7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事、侨务部门来红河考察调研,县市外事侨务部门联系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外事接待支出。外事接待主要有:老挝党中央对外联络部代表团、意大利驻重庆总领事馆考察团、马来西亚新村考察团、韩国仁川市大学生代表团、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医疗代表团、泰国驻昆总领馆代表团、越南河内海关及越中友协代表团、越南莱州省人民议会代表团、越南老街省祖国阵线代表团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145.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068.25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分析: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增加了4个月的支出(2017年的是1月-12月的支出数,2016年的是5月-12月的支出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547,900.91元,其中,流动资产116,965.91元,固定资产424,82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0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7,238.5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330,484.53元,固定资产减少1,376,01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44.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322,4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21,340.00元,按采购类型划分:货物21,340.00元;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性资金21,340.00元。实际采购支出20,570.00元,按采购类型划分:货物20,570.00元;按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性资金20,57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部门决算项目支出695,641.49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2.红河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度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专户资金安排支出,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