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21-2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宗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宗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州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州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指导全州十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着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以制度保障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抓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推进便民服务工作,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好局面。
2、着眼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夯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基础,实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作”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村级互助产业发展项目,抓好民族教育扶智工作,启动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
3、贯彻落实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积极做好调研、研判工作,稳步推进规范管理工作。
4、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民宗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事业单位 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3.事业单位 红河州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416,88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6,880.16元,占总收入的98.24%;其他收入3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76%。与上年对比增加4918673.47元,增幅31.7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71,898.65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2,582.77元,占总支出的64.10%;项目支出6,739,315.88元,占总支出的35.90%。与上年对比增加3302029.34元,增幅21.3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32,582.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4724.75元,增幅23.0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39,315.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7304.59元,增幅18.40%,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主要包含: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经费、各民族学会专项经费、自治州60周年庆典大会活动经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68,96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3299852.94元,增幅21.3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31,82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5%。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0,64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费;
3.
住房保障(类)支出736,4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5000元,支出决算为288,319.45元,完成预算的4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053.45元,完成预算的6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266.00元,完成预算的63.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6499.68元,下降2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9800元,增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059.35元,下降2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40.33元,下降11.9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53.45元,占36.78%;公务接待费支出182,266.00元,占63.2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53.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053.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州民宗委、州民族研究所、州伊斯兰教协会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督查、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182,266.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2,266.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4批次,接待人次1,822人。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利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州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市县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等汇报工作及办理公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822.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5612.16元,增幅42.1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8,299,765.29元,其中,流动资产4,129,599.32元,固定资产14,170,165.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0478.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18555.73元,固定资产减少898077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255666元;出租房屋15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169.3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47元,其中货物51547元、服务95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部门职责,州民宗委将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多个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经开区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相关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