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17-7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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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云南省对红河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州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及统战、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5)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17)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18)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紧扣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新要求,紧盯州委八届二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和年初人代会确定的收支目标任务,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和“13611”工作思路,努力抓收支、稳增长,推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州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各项工作取得新业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红河州财政局(独立核算)。
2.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不独立核算)。
3.红河州预算编审中心(不独立核算)。
4.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不独立核算)。
5.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0人),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342,185.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42,185.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4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完成的项目,本年没有了收入;二是退休人员移交养保中心,本年退休费没有了收入;三是按政策规定压缩公用经费。其中:201060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9,297,262.18元,占总收入的70.87%; 2010699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456,420.00元,占总收入的10.78%;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7%;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52,269.80元,占总收入的1.58%;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504.45元,占总收入的0.0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6,605.60元,占总收入的6.18%;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2130699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6%;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5%;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64,200.00元,占总收入的2.57%;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12,200.00元,占总收入的0.51%;2170299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4%;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7,700.00元,占总收入的0.04%;2210201住房公积金1,910,023.00元,占总收入4.6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021,150.77元。其中:基本支出34,378,732.95元,占总支出的81.81%;项目支出7,642,417.82元,占总支出的18.19%。与上年对比增加8.9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需要的各项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运转等费用增加。其中:201060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9,248,203.85元,占总支出的69.6%; 2010605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1,656,779.00元,占总支出的3.94%; 2010699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596,408.82元,占总支出的8.56%;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8%;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42,996.05元,占总支出的1.5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704.45元,占总支出的0.0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6,605.60元,占总支出的6.08%;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5%;2130699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6%;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6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43%;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64,200.00元,占总支出的2.53%;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74,250.00元,占总支出的0.65%;2170299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4%;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96,980.00元,占总支出的0.23%;2210201住房公积金1,910,023.00元,占总支出的4.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78,732.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5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需要的各项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运转等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42,417.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支出减少甚至没有了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费1,656,779.00元;
2、目标任务考核奖722,542.00元;
3、党风廉政奖7,000.00元;
4、会计考试考务费24,463.04元;
5、重大决策目标任务考核奖惩资金470,300.00元;
6、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奖励经费10,000.00元;
7、抓督查促落实考核奖励经费12,000.00元;
8、2017年全州财政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费
11,100.00元;
9、2017年全州财税金融国资工作会议经费48,480.00元;
10、州财政局考试考务费89,000.00元;
11、2017年前期工作经费红河州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200,000.00元;
12、州财政局红河州第十三次珠心算比赛经费100,000.00元;
13、全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费用222,000.00元;
14、州财政局工作经费1,503,683.78元;
15、红河州财政局考试考务费95,000.00元;
16、全州社保基金预决算及财务制度培训会议经费41,560.00元;
17、州财政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培训班经费39,280.00元;
18、2017年外贷项目前期管理经费120,000.00元;
19、健康休养及护理经费800.00元;
20、2017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23,000.00元;
21、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经费110,000.00元;
22、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600,000.00元;
23、201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70,700.00元;
24、2017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23,500.00元;
25、2017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70,000.00元;
26、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164,850.00元;
27、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管工作考核经费109,400.00元;
28、2017年度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100,000.00元;
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0,000.00元;
30、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16,9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36,892.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对比增加11.5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需要的各项设施的购置和运转等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511,38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9%。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4,30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3.农林水(类)支出1,77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综合改革等支出。
4.金融(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6,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910,0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1,289.22元,完成预算的1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700.00元,完成预算的5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85.82元,完成预算的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203.40元,完成预算的16.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37,304.68元,下降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52,124.00元,增长792.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6,811.08元,下降9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617.60元,下降52.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二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700.00元,占17.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85.82元,占4.64%;公务接待费支出257,203.40元,占77.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7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出国开支包括国际旅费、证照费、境外食宿费等费用共计58,700.00元;出国人员参加了“美国现代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培训班”的培训。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85.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85.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7,203.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7,203.4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4批次,接待人次7,246人。主要用于为了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为争取中央、省的支持积极反映红河州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迎接各方面的项目资金检查验收;中央、省、州有关部门及财政系统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工作经验;我州各县市财政系统人员来蒙自汇报工作、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食宿费等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7,073.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6,535.35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需要的各项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运转等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90,314,769.79元,其中,流动资产13,805,252.43元,固定资产75,048,895.77元,无形资产1,460,621.5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11,377.3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58,184.81元,固定资产减少6,467,000.40元,无形资产增加113,807.88元。处置车辆19辆,账面原值7,573,058.40元;报废报损资产132项,账面原值199,810.00元,全部属于无偿划拨,因此无资产处置收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7917.00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561,560.00元、工程类支出76,118.00元、服务类支出1,990,239.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一、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