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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04-907
  • 发布机构: 州委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州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州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州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依法治州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员会、州委和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州委政法委作为领导、指导、协调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始终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对我州提出的 “四个更大贡献、四项新要求”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反恐维稳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抓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载体,以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保障,不断推进和深化平安红河和法治红河建设,为保障服务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2017年12月25日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的批复》(红编〔2017〕43号)成立红河州法学会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治办(含护路办)、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稳定办公室和信访室。州委政法委有行政编制30名(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群团事业编制8人合计38名,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2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车辆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630,34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0,344.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534222.78元,增加2096122.14元,增加27.8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17年度人员调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84,005.68元。其中:基本支出7,770,464.92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1,713,540.76元,占总支出的1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6年7335914.52元对比,增2148091.16元,增加 29.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71398.14元占61.92%,项目支出减少823306.98元,减少32.4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2017年度人员调入和工资津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通过州财政转移支付到县市。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0,464.92元。与2016年4799066.78元,增加2971398.14元,增加61.92%。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3,540.76元。与上年减少32.45%,项目具体情况:主要用于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县市综治目标考核、法律宣传等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4,00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829229.56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23306.98元,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由财政直接转移到县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36,05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相关政法综治维稳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31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444,6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0000元,支出决算为261,551.18元,完成预算的3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503.78元,完成预算的5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047.40元,完成预算的26.8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相关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的控制取得了实效。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1,551.18元,下降6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503.78元,下降3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047.40元,下降90.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委2017年没有出国境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的管理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503.78元,占74.37%;公务接待费支出67,047.40元,占25.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503.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503.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州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047.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7,047.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上级和县(市)对口部门的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648.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948.64元,增加40.82%,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业务及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其他交通费、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848,064.51元,其中,流动资产1,430,609.51元,固定资产1,417,45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016.8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1685.81元,固定资产减少1696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9项,账面原值16966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848,064.51元,其中,流动资产1,430,609.51元,固定资产1,417,455.00元,有2辆公务用车,价值858865元,其他固定资产558590元,主要是:办公用电脑设备及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主要是州烟办划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省拨涉密机房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等。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554元,其中:货物136950元、服务金额69604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7年以来,州委政法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对红河州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题主线,不断推进和深化平安红河和法治红河建设,为保障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州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963034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0344.92元,占总收入的100%。州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9,484,005.68元。其中:基本支出7,770,464.92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1,713,540.76元,占总支出的18.0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委分别制定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及票据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结算方式,对我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州委政法委机关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1.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2.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州委政法委设置了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1.围绕发展所需,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有新作为。2.围绕法治所向,在推进依法治州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新成效。3.围绕群众所盼,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上有新举措。4.围绕基层所求,在夯实基层基础和创新社会治理上有新加强。5.围绕责任所在,在加强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上有新提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办公室组织所涉及项目处室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确定部门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由绩效自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评价情况分析

  2017年是红河政法砥砺奋进的一年。全州政法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庆祝建州6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州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法保障。

  2、评价结论

  州委政法委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印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52号)的要求,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结果表明各项工作均已完成,自评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我委成立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但我委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对该项工作还有待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州委政法委针对本机关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了后续项目及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明确了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实地考核、调查等方式,二是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三是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我委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体系,今后再根据我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内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委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委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委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用于州委政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委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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