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02-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统战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301000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委统战部是州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持凝心聚力,服务大局作用进一步发挥。支持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围绕实施红河“十三五”规划和实现跨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议政建言成果,发挥好党外智库作用。
3、不断提升效能,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事业。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红河州各民主党派州委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4、积极主动作为,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研究我州民族宗教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蔓延为重点,切实做实做好全州宗教领域和重点地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5、着力“两个健康”,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加强与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的沟通协商。
6、深入调查摸底,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对州级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开展督查调研,探索和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牵头抓好落实。
7、广泛交友联谊,推动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海外联谊、联络、慰问工作。
8、加强培养使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建立了1598人的“六支队伍”代表人士数据库。切实做好知联会、海联会等相关工作。
9、全面从严治党,夯实统一战线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统战系统党的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137,346.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7,308.91元,占总收入的97.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0,037.24元,占总收入的2.5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484,442.63元,主要原因:调整追加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及13个月奖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州级三家宗教团体工作业务费;死亡抚恤金;往来款项资金调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53,597.06元。其中:基本支出5,724,204.55元,占总支出的71.97%;项目支出2,229,392.51元,占总支出的28.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943,475.24元,主要原因:支出调整追加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奖金及13个月奖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州级三家宗教团体工作业务费;死亡抚恤金;根据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安排布置13县市统战专项工作,各项工作费用经由我部统一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4,204.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0,946.58元,主要原因: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奖及13个月奖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9,392.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7,471.34元,主要原因: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收入和支出均有所下降。项目支出如下:
1、2012499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州基督教“两会”、州佛教协会、州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下,积极带领信教群众开展各项宗教活动支出。
2、2013499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796,540.51元,主要用于的工作范围:⑴培育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突出“两个健康”主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搭建政商沟通交流的制度化平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诉求的规范化渠道;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着力提升党派工作,引导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政治交接;着力于素质提升,抓好队伍建设。⑵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破解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抵御和防范渗透工作,维护政治稳定、国家安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训教育工作的精神,不断加大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力度。⑷争取人心壮大力量,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加强与台湾亲属联系紧密的台胞台属联系服务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和海外各界人士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州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⑸加强团结教育引导、建言献策、协调服务、培养人才、联谊交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⑹开展各项外联工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广泛凝聚海内外朋友,搭建招商引资、招贤引智平台。
3、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132,852.00元,主要用于补助退休干部王星明同志病故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3,597.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943,475.24元,主要原因:支出调整追加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奖金及13个月奖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州级三家宗教团体工作业务费;死亡抚恤金;根据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安排布置13县市统战专项工作,各项工作费用经由我部统一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36,76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7%。
⑴工资福利支出:3,858,234.8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奖、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636.6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慰问费、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230.7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民族人士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等。
⑷其他资本性支出:42,66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91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1个月工资(2017年2月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发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3,9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3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772.60元,完成预算的5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374.60元,完成预算的136.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398.00元,完成预算的49.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支出,不断完善各项支出标准和制度。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66,78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9,457.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0,325.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7,009.40元,下降4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82.40元,下降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927.00元,下降5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恪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374.60元,占52.50%;公务接待费支出123,398.00元,占47.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374.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374.6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战公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39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3,3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统战干部及有关统战人士、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台胞台属等。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959.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014.97元,主要原因:调整补发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2,330,929.57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961.57元,固定资产1,123,16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5,827.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08.09元,固定资产减少1,778,0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83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根据红车改办发(2017)9号文件核销1辆轿车,账面原值260295元,1辆越野车,账面原值356000元。红车改办发(2016)73号文件无偿划转州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辆轿车,账面原值487158元辆,2辆越野车,账面原值72437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采购货物42.66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购入台式计算机4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3台、电视机1台、会议桌1张、会议椅2把、办公桌1张及茶水柜1个。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17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我部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成立了州委统战部内部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各科室长,会计和出纳负责财务日常事务工作。
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委统战部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内部控制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各科室长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合理编制预算经费、部务会确定、财务汇总,按程序上报州财政局审核、审批。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原始单据(即报销审批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会计、分管领导签字、送常务副部长审批。
三是绩效管理成效显著。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广泛团结、调动广大统战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为基层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努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州级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党派工作。
5、深入搞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教育,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物色、培养、举荐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性人物。
项目支出都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调整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210,037.24元,调入本年其他收入。
2、其他应收款1000元,蒙自邮政局押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