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908-7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法制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于正处级。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奋力跨越的关键之年。州法制办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有以下几点:
1、积极筹建州政府重大行政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起草《组建红河州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于5月8日报州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为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配套文件。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一是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抓好抓实立法工作,三是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截至2017年11月30日,在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听证至目前为止完成了63件,其中县市完成59件、州级部门完成4件。
4、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截至2017年12月30日止州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4件和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进行审核工作。
5、强化法制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13县市综合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2043人,办理行政执法证2698个;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我州的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2016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43卷,每个县市3件,州质监局2件,州食药监局2件。其中抽取7件报送省法制办评查,州级评查36卷。
6、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受理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5件。在受理的15件中已审结12件,结案率80 %。其中,驳回申请1件、维持5件、 撤回申请4件、撤消2件。2017年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法制办9件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登记、企业改制等的信访复核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3,541,09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1,095.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7年本单位决算收入比2016年增加839,861.6元,主要是 2017年调整补发改革性补贴工资、增加绩效奖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3,630,069.84元。其中:基本支出3,174,292.22元,占总支出的87.44%;项目支出455,777.62元,占总支出12.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0.97%,项目支出增加0.9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是2017年增了一个项目经费(外聘法律顾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174,292.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2,140.97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整补发改革性补贴工资、增加绩效奖等,支出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43% (人均支出经费26,312.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5,777.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90.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增加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100000.00元,决算支出含上年结转结。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受理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5件。在受理的15件中已审结12件,结案率8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9,029.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上年对比增加2.58%,原因:2017年省法制办补助的工作经费支出仅占0.3%,2016年占2.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0,07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9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7,9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73.50元,完成预算的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73.50元,完成预算的22.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全部划归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产生的费用为公车租赁费;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没有出国批次,没产生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9,055.5元,下降1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338.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17.5元,下降6.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2,873.5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本单位没有出国批次,没产生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车无编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全部划归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产生的费用为公车租赁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73.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73.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办(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5批次及241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579.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17.4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433,823.03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03.03元,固定资产233,1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3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4,489.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8,771.84元,固定资产(减少)734,15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68,4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65,6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资产总额:433,823.03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03.03元、其他固定资产 233,160.00元、无形资产 9,36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7,950元,其中:货物7,950元,工程0元,服务0元。实际采购金额7,800元,其中:货物7,800元,工程0元,服务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采购。
(四)预算绩效评信息
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1)法律顾问经费预算10万元。
完成了州政府第七届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 共聘任16位同志,其中7人为内聘法律顾问,9人为外聘法律顾问。 抓好抓实立法工作,确定2017年的立法项目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两个项目。组织起草小组深入建水、开远、弥勒、红河、金平等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到省外的杭州、金华、南京、武汉学习先进立法经验,目前《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在多次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立法协商会的基础上已进入政府常务会审议阶段。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州政府的各种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以及同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把关、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对《红河州人民政府与亚洲财富论坛(框架协议)》等63件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多次参与各种合作、纠纷等事宜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参考,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听证完成了63件,其中县市完成59件、州级部门完成4件。积极派员参加督查州级和县市部门的重大听证会,在政府网站公开听证项目,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
(2)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
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全年共受理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5件。在受理的15件中已审结12件,结案率80 %。其中,驳回申请1件、维持5件、 撤回申请4件、撤消2件。16件诉讼案件,已结案10件;积极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工作。2017年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法制办9件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登记、企业改制等的信访复核案件,我们与涉案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到现场调查取证,与申请人座谈沟通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业技术等。
相关附件:红河州法制办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