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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53-0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质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9.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活动。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质量监管不断深化,品牌建设取得突破。

  制定质量工作考核方案,首次对各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经反复确认、综合评审、审核审查,确定最终考核评分,全州13个县市,90分以上的1家,80分以上的9家,70分以上的3家,圆满完成了质量工作的考核任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12家企业申报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目前,9家企业正式提交申报资料。全州监管的16类工业产品,共有122家企业的148个产品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获证企业实施了分类监管。组织4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参加2017年度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开展云南名牌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目前,共有28家企业的47个产品获得云南名牌产品。共有1家企业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8家企业获得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累计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31家,创建州级质量走廊示范点120个,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885个。红河灯盏花、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泸西除虫菊、屏边荔枝、建水紫陶、河口香蕉7个产品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哈尼梯田红米、西北勒苹果等6个产品正在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2.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全州“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云南元阳哈尼梯田文化旅游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弥勒野鸡养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开远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和蒙自石榴种植、弥勒葡萄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启动乍甸乳业国家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已完成《蒙自石榴生产技术规程》等4项红河州地方规范草拟工作。目前,已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9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4个。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2017年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数达到所在地区企业数的50%以上,2018年底达到80%以上。认真做好商品条码日常业务的办理工作,共受理商品条码业务新办企业23家(337个条码),续展企业63家(573个条码)。

  3.强化计量监督管理,计量惠民成效明显。

  加强计量基础工作,目前,共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9项,可开展检定项目129项,校准项目21项。围绕旅游景区的购物点、餐饮店、加油站、出租车等领域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检查在用计量器具6300台件,未发现计量作弊行为。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724台件,其中:贸易结算类3355台件、安全防护类4021台件、医疗卫生类1328台件、环境监测类20台件。全州23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入网工作,实现新增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24家,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达到222家。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共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取证、复审证申请1491件,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4.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产业升级的功能,组织召开获资质认定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交流会,6家检测机构在云南锡业矿冶检测中心进行经验交流,共有45家检测机构70人参加了活动。组织全州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服务业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和监督自查工作,并做好上报和审核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全州共有92家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认定证书104份,位居云南省第3位,覆盖建筑工程、环保、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等各个领域。目前,全州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有29家企业35张证书,在做好红河县国家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弥勒、泸西、河口、元阳和绿春等县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石屏县已正式申报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元阳县顺利获批创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5.开展特种设备监察,安全工作有序发展。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目前,全州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18680台,其中,压力容器7709台,电梯5485部,起重设备3179台,锅炉 158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73辆,大型游乐设施44台及客运索道3条。全州已建成压力管道297千米。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2129人次,检查企业1018家,各类特种设备7497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41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74份,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2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特种设备4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件,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整体平稳。

  6.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始终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整治到位,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组织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31家生产经销企业203个批次产品,合格185个批次,抽查产品覆盖13个县市,产品总合格率为91.13%。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各类生产、销售企业287家次,立案查处案件61起,涉案货值212万元,接受群众业务电话咨询141起,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62件,全部办结,结案率为100%。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跟班培训、挂职锻炼、科室轮岗、实作演练等方式,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地在全州质监系统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在线学习辅导课件,参训人数42人,处级9人,科级以下33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领导带头讲党课5次,集中学习23次,参加州委、州政府集中轮训60多人次,组织参加前沿知识讲座7次,先后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人员962人次,共派出89人次参加各种外部培训。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全国法律网上学习和红河干部学习网学习,并顺利通过考试,在80多个参加学习考试的单位中考试成绩总分名列前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76,41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7,793.24元,占总收入的94.88%;其他收入648,621.36元,占总收入的5.12%。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收入减少了3,253,179.15元,减幅20.42%,减少的原因:2017年州财政未拨付我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的项目资金,省质监局对我局拨入专项经费减少,所以较上年的“本年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6,058,260.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3,770.48元,占总支出的66.84%;项目支出5,324,489.81元,占总支出的33.16%。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支出减少了21,580.95元,减幅为0.13%,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州财政未拨付我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的项目资金,省质监局对我局拨入专项经费减少,相对应的支付项目经费有所减少,所以较上年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33,770.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66,624.5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了在职职工绩效工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经费、公务员规范性改革补贴等支出,所以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24,489.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188,205.5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州财政未拨付我局年初预算100万项目资金,省质监局对我局拨入专项经费减少,所以2017年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等支出1,531,122.45元;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专项整治,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监测检验、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等支出3,793,367.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4,899.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91,698.8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的工资从2017年2月起在养老保险中心统一发放,工资支出不再列为单位支出;2017年州财政未拨付我局年初预算100万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64,164.83元(其中:2011701—行政运行8,724,572.99元,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27.51元,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662,864.33元,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3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6,509.49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6,314.69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8,35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41,536.77元(其中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41,53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等相关费用;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2,688.00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632,6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300.00元,支出决算为94,682.00元,完成预算的8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4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282.00元,完成预算的67.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所以较上年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5,240.67元,下降4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992.14元,下降5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48.53元,下降22.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车辆保有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00.00元,占54.29%;公务接待费支出43,282.00元,占4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4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2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2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州同行业部门到我州进行工作调研、各县市局到州质监局汇报工作等发生公务接待。接待外地州调研批次29批次,接待人次174人;接待县市局汇报工作批次61批次,接待人次289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749.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959.91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等相应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资产总额17,077,744.12元,其中,流动资产2,466,664.48元,固定资产14,611,079.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4,496,339.4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21,186.49元,固定资产减少1,272,393.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49,2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465,97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公车改革时,红河州财政局统一拍卖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4.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31.4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支出3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年初预算,红河州财政局批复了项目资金100万元,分别为:“质量强州”经费30万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50万元、标准化发展战略经费10万元、认证认可经费10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未按照年初预算拨付我单位100万元的项目资金。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我局只能先用公用经费、上年结转资金等垫支项目经费,所以预算绩效未达到预期效果,无法做出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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