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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jtys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思路。

  组织拟订红河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承担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承担全州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协助省做好州域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的建设;负责地方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和项目管理。

  负责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作为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不忘初心,全面落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实施“县县通高速、南北通航空、州府通高铁”目标,努力构建“二纵三横一边六联”的高速公路网,加快推进“通县公路高速化、乡村道路标准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化”进程,把交通运输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助推红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

  1.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

  按照全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会议、全州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会议的精神,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统筹协调与动态管理、任务落实与督查考核“三个结合”起来,加大督促和协调工作力度,围绕公路年度建设目标全面倒排工期,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使建设项目资金、质量、工期、安全监管到位,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优化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细化落实,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用项目有效拉动投资,全力以赴加快推进蒙文砚、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段、元江至蔓耗红河段、弥勒至玉溪、石林至泸西、召夸至泸西、元阳至绿春、蔓耗至金平、建水(个旧)至元阳、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建成蒙自至文山至砚山(红河段)、泸西至弥勒(一期)、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建成高速公路138公里,使全州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95公里。在年内开工建设勐醒至江城至绿春(李仙江至绿春段)高速公路。

  2.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实现建制村通畅率100%目标

  按照“省级负责统筹、州级负责督促和扶持、县级负责抓落实”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大日常质量、安全、进度的督查力度,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完成建制村通畅项目1376.8公里及库外建制村项目615公里,全州所有建制村项目年内全面建设完成,如期实现全州建制村硬化率达到100%的目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将我州农危改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村、直过民族贫困村及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公路建设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着力改善广大农村的公路交通面貌,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全力推进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加快推动养护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养建并重、创新机制、协调发展、路畅人和、共享成果”的思路,以构建现代养护管理体系为引领,以专业化、绿色化养护和人本化、规范化、智能化服务为重点,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四个方面精准发力,着力推进养护管理发展,着力提升普通公路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夯实普通公路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大实施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精准化管养,深挖潜力,积极推广公路养护节能环保技术,提高机械化养护、科学化养护水平,争取中央和省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支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逐步解决通客运班线的乡镇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为开展好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供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同时,“坚持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协调发展”理念,根据“政府组织、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一改四治一拆”行动为抓手,精准实施农村道路通畅工程和“两站一区一线”(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高等级公路及沿线)治理暨服务提升工程,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升、五年建长效,为红河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红河·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水运方面,进一步抓好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运输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结合国家对水运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马堵山、土卡河、戈兰滩3个库区航运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项目库;积极打造国际水运通道,重点推进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为打造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水运通道,形成与公路、铁路协调发展,港口、码头、航道及支持保障系统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奠定基础。

  4.全力推进城乡运输协调发展,加快交通服务一体化水平

  认真做好运输量增速工作,结合州情科学发展客、货运运力,鼓励发展和改进新型的运输方式,调整客、货运运力结构,提高整体效率,推动公路运输周转量的平稳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根据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及时拓展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范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建制村客运车辆的通达率,加快实现 “通硬化路、通班线车、通邮”的目标;引导城市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工程实施,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全州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加强对各县市出租汽车发展的指导,落实县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夯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基础,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统筹协调城乡运输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蒙自、建水、弥勒、泸西、开远、石屏、屏边客运站建设的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农村客运成品油消耗价格补助,提升农村客运发展的内生动力,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5.全力推进依法治交及行业监管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加强法治教育与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加强内部执法行为自查和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加大对路政人员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进行监管,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深入开展好普法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路政、运政、海事和质监行政处罚量化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上努力开创新局面。重视和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放在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继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强化以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为重点的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开展好“平安创建”活动工作,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平安港站、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工地5个创建活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监督模式,采取“监督组+专家+第三方检测”的模式,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继续深入做好行业内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和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6.全力推进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继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章,继续深化正风肃纪,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密切与群众联系,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整肃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让不正之风抬头和蔓延,持之以恒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对招投标、竞争性谈判都依法依规操作好,也不因程序多、要求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反腐败工作实行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杜绝“工程建起来、干部垮下去”的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红河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该单位因编制人数少,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故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3.红河州地方公路管理处

  4.红河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5.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6.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7.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收入合计81,288,077.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14,765.18元,占总收入的99.66%;其他收入273,312.30元,占总收入的0.34%。

  2016年度收入合计98,447,440.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81,588.63元,占总收入的98.71%;其他收入1,265,852.24元,占总收入的1.29%。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7,159,363.39,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退休人员从2017年2月起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减少,无省级部门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支出合计84,503,477.38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4,264.54元,占总支出的24.96%;项目支出63,409,212.84元,占总支出的75.04%。

  2016年度支出合计94,564,679.75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6,146.34元,占总支出的16.64%;项目支出78,828,533.41元,占总支出的83.36%。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了10,061,202.37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退休人员从2017年2月起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减少,无省级部门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94,264.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58,118.20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增加交通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09,212.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419,320.5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减少,无省级部门拨款收入等。红河州交通运输部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应急抢险、综合交通专项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30,345.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591,946.92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退休人员从2017年2月起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综合考评奖和奖励性绩效;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9,68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2017年1月工资,局机关在职人员死亡抚恤费,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等;

  3.交通运输(类)支出77,873,415.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6%。主要用于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交通运输项目专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5,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缴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0,8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616.45元,完成预算的10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4,661.45元,完成预算的16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55.00元,完成预算的5.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红财[2013]16号)核定我部门下属单位州航务处地方海事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及红财行〔2013〕16号文件的批复,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购置公务用车1辆,品牌型号荣威,排量1995升,车价17.18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0,851.57元,增长1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6,47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1,472.57元,增长2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46.00元,下降27.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红财[2013]16号)核定我部门下属单位州航务处地方海事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及红财行〔2013〕16号文件的批复,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购置公务用车1辆,品牌型号荣威,排量1995升,车价17.1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4,661.45元,占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10,955.00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4,661.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1,800.00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红财[2013]16号)核定我部门下属单位州航务处地方海事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及红财行〔2013〕16号文件的批复,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购置公务用车1辆,品牌型号荣威,排量1995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2,861.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州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5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到我局汇报相关工作、开展2017年应急演练工作、竣工资料审核等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482.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5,698.20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改革,本年新增公务用车补贴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28,368,446.61元,其中,流动资产3,166,689.10元,固定资产22,767,815.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00.00元,无形资产1,933,941.7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减少3,294,736.3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88,032.87元,固定资产增加1,651,921.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不变,无形资产增加241,375.29元。因公务用车改革,局机关移交车辆四辆,账面原值合计1,660,07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257.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42.66万元。包括:根据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办理的电脑、密集架等办公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金额74.65万元,移动OA系统、电子沙盘、汽车燃油费等服务类采购金额168.01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五大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纵三横一边六联”:二纵(石林—弥勒—开远—蒙自—河口、通海—建水—元阳),三横(华宁—弥勒—泸西—召夸、红龙厂—石屏—建水—个旧—蒙自—文山、元江—红河—元阳—蔓耗—清水河),一边(江城—绿春—元阳—蔓耗—河口),六联(蔓耗—金平、个旧—尼格、羊街—鸡街、蒙自—屏边、锁龙寺—中和营、石林—泸西)。

  “四个交通”:是交通运输部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由部党组研究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即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

附件【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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