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47-3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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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红河州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制定下发的《地(市、州、盟)气象管理机构职责》(气发[2001]31号)赋予地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多次深入新农村指导员驻村帮扶点河口县莲花滩乡石板寨村委会三家寨村进行“转走访”活动,看望慰问贫困农户、指导科学种植,年内共投入帮扶资金3万元。
2. 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及省级财政共投入我州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约3000万元,州、县两级政府在工作经费、防灾专项经费、政策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我州气象现代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2017年,开远、河口、屏边、元阳、红河、金平、蒙自、泸西、绿春等县(市)气象局已完成综合台站改善,石屏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已接近收尾,州本级业务用房得到了省气象局的立项批复,预计后年可以开工建设。个旧市气象局台站搬迁项目可研报告11月进行评审。
3. 积极推进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
云南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是中国气象局和云南省政府省部合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在州委州政府和云南省气象局的关心支持下,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已列为第一部建设,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能有效弥补我州大面积的雷达探测盲区,适时监测、预警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大大提升我州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防御能力,为红河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2017年,成立了红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红河州气象局C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天气雷达建设前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红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计划总投资约计4034万元,其中雷达建设(含个旧、蒙自标校站及附属业务用房建设)约2834万元,全额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雷达站塔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用地等约1200万元,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投资,分3年拨付。
4. 气象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2017年,面对复杂天气气候形势,全州气象部门按地方党委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和防灾减灾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加强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全力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在强寒潮天气、多次强降水等重大气象保障服务中,天气预报准确,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普遍赞誉。
5.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近年来,地方政府不断强化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投入保障,全州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州县两级人工增雨防雹指挥中心、现代化指挥平台和35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包括建水、个旧2个常态化人工增雨基地)。2017年汛期降水分布不均匀,单点性大雨暴雨较突出,为有效保证全州烤烟的顺利生长,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全州气象部门组织完成了雷达检修、作业器具维护、指挥、作业人员培训、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空域协调、弹药储运等工作,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科学有效开展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017年6月1日—9月30日,历时122天,累计开展防雹作业410点次,发射火箭弹4861发。
6.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系统建设
目前,州、县市气象局形成了由观测、预报服务、人影、雷电、信息网络监控等组成的综合气象业务;建成了烤烟主产区冰雹防御网、南部山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小气候观测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发布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正式运行正常。
7. 建立健全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全州共成立州级和屏边、开远、红河、弥勒、河口、泸西、元阳7个县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公开招聘3名事业人员已就位。气象、民政、国土、农业、林业、应急办、防汛办、住建、安监、宣传等多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提前预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地灾相关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及时性和覆盖面;共享雨情、水情监测动态,超前防范应对。
8. 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红河州人民政府建成的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第一批6个农业小气候观测站正常运行二年的基础上,2017年,红河州的12个县市(除建水县外)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气象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开展中央财政“三农”服务专项建设,不断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烟草、科技、科协、供销等部门的合作,增强乡镇、村委会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围绕种养殖业,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建水县被中国局认定为“第四批现代化农业气象服务县”。
9. 启动农业气候区划力促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为详细、精准普查红河州的现代农业气候资源特征、时空分布规律及区域性气候优势,科学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红河州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并由州气象局牵头启动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农业气候区划由红河州气象局组建专门的研究工作小组,邀请农业、林业、水文等专家参加,聘请云南省气候中心作为技术指导,承担技术培训并参与研究。区划将利用先进GIS技术和气候资源细网格推算技术对红河州的农业气候资源进行全面精准普查评价,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作物引种等工作,为智慧农业提供气象科学依据和支撑。
1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 2017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层层签订责任书,厘清责任清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了13个县(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11. 气象行政审批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相关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消了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工作,州级和元阳、绿春、泸西、屏边、石屏、河口、蒙自、红河、弥勒、个旧、金平、建水12个县(市)完成了气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部门的交接工作,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审批流程,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12.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红河州气象局成立了由州政府主导的红河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蒙自、建水成立了由政府主导的建设领导小组。红河州气象局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完成了可研报告初稿,6县市局有政府领导批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为中央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地方按差额拨款单位管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地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均为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为地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2017年地方部门决算报表中未填制人员及车辆信息情况。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参公编制20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55人,为财政部分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红河州气象局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车编为省气象局下达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822,812.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764.92元,占总收入的94.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48.00元,占总收入的5.49%。与上年度对比,具体变动如下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319,339.78元。其中:基本支出878,865.89元,占总支出的66.61%;项目支出440,473.89元,占总支出的33.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具体变动如下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865.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065.89元,均为2017年新增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人员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 。具体占比如下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473.89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74,5526.11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有人影作业指挥系统建设补助、无线专用通信网建设补助等一次性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人影工作经费(2200509):243,273.89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人影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22,529.89元,其中办公费23,377.72元,印刷费1,475.00元,手续费1,176.60元,水费2,754.45元,电费16,487.51元,邮电费60.00元,差旅费39,185.50元,维护费330.00元,会议费2,285.00元,培训费19,300.00元,公务接待费757.00元,劳务费3,500.00元,其他交通费11,841.1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744.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44.00元,专用设备购置118,000.00元;
2.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培植资金(2130199):52,200.00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支出, 全部支出于办公设备购置;
3.烟叶生产防雹作业项目及保险补助项目(2139999):45,000.00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支出均为委托业务费;
4.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200599):100,000.00元,支出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红河州气象局本级拨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51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对比减少480,280.22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有人影作业指挥系统建设补助、无线专用通信网建设补助等一次性项目,且2016年支出2015年结转项目资金5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均用于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农林水(类)支出97,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其中: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培植资金支出52,200.00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支出, 全部支出于办公设备购置;烟叶生产防雹作业项目及保险补助项目经费支出45,000.00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支付该项目相关的委托业务费。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75,49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5%。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612,800.00元,均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
(2)气象事业机构经费支出219,423.89元,均用于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工人员及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209,523.89元,其中基本工资161,347.00元,津贴补贴26,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6.89元,绩效工资21,400.00元;商品服务支出9,900.00元,其中办公费115.15元,培训费364.00元,工会费1,896.85元,福利费7,524.00元;
(3)人影工作经费支出243,273.89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人影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22,529.89元,其中办公费23,377.72元,印刷费1,475.00元,手续费1,176.60元,水费2,754.45元,电费16,487.51元,邮电费60.00元,差旅费39,185.50元,维护费330.00元,会议费2,285.00元,培训费19,300.00元,公务接待费757.00元,劳务费3,500.00元,其他交通费11,841.1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744.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44.00元,专用设备购置118,000.00元;
(4)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拨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均用于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00元,完成预算的2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7.00元,完成预算的7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43.00元,下降76.34%,均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5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757.00元,均为国内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12人。本年度公务接待均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相关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资产总额1,003,969.94元,其中,流动资产1,003,969.94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969.94元,均为流动资产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培植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总目标是精准普查分析农业气候资源特征、时空分布规律和区域性气候优势。绩效评价指标选用红河州高分辨率的农业气候资源空间分布特征成果,提交技术报告。受益对象为农业管理部门及农业经营者。项目资金于2017年7月全部到位,并于当年支出52,200.00元,为相关办公设备购置,用于资料收集整理、农业气候资源推算模型和计算及资料分析。2017年度,项目完成10.44%,未完成原因为区划编制周期长,待完成后支付。
通过项目的实施,详细、精准普查、研究我州的现代农业气候资源特征、时空分布规律及区域性气候优势,从而更好更科学的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更接近农业生产实际的指导农业生产,为气候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供科学依据和科学支撑,实现气象科技支撑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为中央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地方按差额拨款单位管理,地方财政只负责部分地方性津补贴,地方气象事业的项目经费,不编报政府采购决算、不参与地方绩效管理,也不编报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双重领导。又称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指给予气象部门施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计划财务保障施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双重保障的体制。其特点在于气象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不因其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而全部有中央财政予以安排,涉及地方气象事业的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
二、C波段多普勒新一代天气雷达。天气雷达是监测和预警强对流天气的主要工具,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发射一系列脉冲电磁波,利用云雾、雨、雪等降水粒子对电磁波的散射和吸收,为探测降水的空间分布和铅直结构,并以此为警戒跟踪降水系统。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除能起到常规天气雷达的作用外,还可以利用物理学上的多普勒效应来测定降水粒子的径向运动速度,推断降水云体的移动速度、风场结构特征、垂直气流速度等,可以有效地监测暴雨、冰雹、龙卷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定量测量回波强度的性能,可以定量估测大范围降水;多普勒天气雷达除实时提供各种图像信息外,还可提供对多种灾害性天气的自动识别、追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