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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jkq/2025-00007
  • 发布机构: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权限、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红河综保区完成非电工业投资17.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7%,完成计划的100.51%;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25.06亿元,同比增长89.83%,完成计划的73.56%;完成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28.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96%,完成计划的102.07%;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户;根据海关总署统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20.91亿美元,同比增长176.95%,完成计划的83.64%,占到全州外贸进出口额的57%。按海关统计网站外贸进出口总值排名,红河综合保税区在全国已开展业务的56家综合保税区中排名第19位。 

  2、抓理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49号)要求,制定综保区党工委实施方案,强化《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7.26”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不断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四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管委会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管委会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到自由贸易区——中国的实践与思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典型案例启示录》等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书籍供干部职工学习和工作参考,强化干部职工对综保区的认识和业务操作,提升与海关、国检的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3、抓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 

  管委会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产业聚集,推动园区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依托“2017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15届东盟华商会”、“生物医药大健康及精细化工产业天津推介会”做好宣传推介,借助各地会展平台,积极组织园区相关企业参展参会,提升综保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利用以晴集团产业链、云南能投红河装备制造产业园优势、园区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等配套资源,精心策划和包装招大引强项目,主动承接广东、深圳等珠三角地区电子信息化产业转移,积极对接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配送企业,加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力度,加强与各地商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开展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提高项目洽谈及签约率。今年来,积极与深圳市昕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商合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七喜光电有限公司、红河宝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对接,拟计划在综保区开展裸眼3D手机屏组装、检测维修中心、研发中心、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中心、房车改装、钽铌工艺品加工、工业机械电源制造、保税物流、智能化信息仓库建设管理及物流配套、园区运营管理、手机加工等项目。目前,共有69户企业(其中:加工贸易企业15户、一般贸易企业54户)正式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 

  4、抓项目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1) 红河综合保税区以晴集团产业园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红河州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红河综合保税区以晴集团产业园项目自2015年12月28日开工以来,管委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6月2日,实现液晶电视、手机(平板计算机)、集成电路、触摸盖板、液晶显示模块生产线全面投产。区外配套的员工食堂、研发中心及展厅、廊桥已完成建设并交付以晴集团。外籍专家公寓已验收。 

  (2) 云南能投红河综合保税区产业园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02.99亩,总建筑面积15.77万平方米,由公共服务及辅助用房区、仓储物流区、增值加工区、堆场4大部分组成,分两期建设,投资建设主体为云南能投红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引进综合型贸易仓储、冷链物流、高新技术研发加工生产企业,项目定位为面向东南亚和走向亚太的口岸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基地、保税加工园区、生产性服务贸易平台。目前一期项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收尾及室外道路、绿化。项目已引进深圳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成立盐田港云南物流运作中心并启动运营。 

  (3) 红河综合保税区增值加工区(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7.7亩,建设5栋仓库厂房,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概算总投资1.2亿元,已竣工投入使用。目前,红河鑫顺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腾飞实业有限公司已入驻并投产。 

  (4)红河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区(仓库)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60亩,建设8栋仓库厂房,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概算总投资4.9亿元。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完成土建封顶,正在进行室外工程,预计2018年3月底投入使用。 

  (5)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共计11层楼,用地面积22亩,概算总投资1.5亿元,主要设置一站式服务,跨境电商,商务洽谈,综合展示,管委会、海关、检验检疫及入驻企业办公,后期服务等功能。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封顶,正在进行内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预计2018年3月底投入使用。 

  4、抓公共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管委会加快推进公共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海关监管效率及通关便利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完成了海关、国检管理系统的全面升级。海关核心业务系统从H2000版升级至H2010版,质检总局的核心业务系统从CIQ2000升级为ECIQ,进一步完善了红河综保区信息化系统的功能。二是推进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毕,第一批硬设备已移交,项目已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对特色区域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估,正在准备终验。跨境电商平台域名“www.cykjg.com”(彩云跨境购)通过工信部网站备案和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并注册成功,具备开展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条件。二期项目正在进行可研报告调整。三是建成由门户网站、场站管理系统、招商引资系统组成的园区经营管理平台,并进行第一次全面改版升级。四是在海关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委内加工功能模块开发,拓展园区企业业务功能。五是协同办公OA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综保区管委会与区内企业间无纸化办公及园区内部的信息互通。六是完成廊桥卡口及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海关监管效能及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5、抓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把“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效平台的重要抓手,配合各部门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以职能的转变提升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二是从红河州外贸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与海关、国检、人行等部门加强对接,对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落地所必需的企业资质、业务规则、系统条件开展前期研究,条件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稳步有序推进红河综保区通关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制度创新。目前,保税展示交易、卡口智能验放、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委内加工已具备实施条件。加大推广力度,积极培育业务需求并引导企业用好创新制度。 

  6、全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 

  我们根据红河综保区客观实际和企业业务开展的需求,积极配合海关、国检等部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制度。目前,在红河综保区已复制推广8项创新成果,分别是:“先进区后报关”、“保税维修”、“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慧化卡口验放”、“统一备案列表”、“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委内加工监管”、“保税展示交易”,其他的创新成果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逐步复制推广。上述创新制度在红河综保区的复制推广,进一步提升了海关、国检的监管能效及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也满足了企业拓展业务的实际需求。2017年10月,以晴集团在红河综保区正式开展委内加工业务,标志着红河综保区率先在云南省开展委内加工业务。2017年11月18日,红河综合保税区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正式营业,标志着红河综保区率先在云南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7、抓脱贫攻坚,打赢脱贫攻坚战 

  管委会进一步把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基础性工作,按照州联席办《关于州级挂联单位参与调整干部结对帮扶关系的通知》(红联席办发﹝2017﹞9号)要求,管委会结对帮扶由原来的8名党员干部挂钩元阳县上新城乡兴隆街村、金平县金水河镇老刘村两个行政村28户贫困户100人,调整为全体20名干部职工挂钩78户贫困户336户人。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挂钩点开辗转走访工作,主动参加挂钩点开展贫情分析,配合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今年来,实施完成金平县金水河镇老刘村委会宝宝寨公路建设。划拨挂钩村委会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挂钩贫困户建房补助及村民小组活动室、卫生公厕建设及产业发展。不断强化金平县金水河镇老刘村脱贫后的巩固提升,确保稳步发展。 

  8、抓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一是积极配合海关、国检等部门,红河综保区的海关、国检口岸代码成功获批。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推动通关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协调海关、国检及时处理原产地认证和报关、报检及通关等问题,营造便利通关环境。四是完善企业入驻登记注册流程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流程,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五是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7〕8号)精神,配合海关、商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区内企业2017年度外贸进出口额的认定和奖励兑现。六是主动协调蒙自市、经开区积极推进市区融合发展。七是全力配合经开区、跨合区推进“三区”联动发展。八是实现红综口岸开通。通过河口海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积极申请,2017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监管司以监管函﹝2017﹞409号同意开通红河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简称红综口岸作业区,关区代码为(8637),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独立核算机构。 

  2. 事业单位即管委会下设的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非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8,166,615.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96,364.01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251.35元,占总收入的0.12%。与上年相比,减少61,651,632.00元,减少51.4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96,364.01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60,789,237.54元,减少51.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安排综保区土地出人收入返回补助项目建设资金85,097,151.54元、安排以晴集团车辆配套资金16,050,000元,而2017年减少了以上安排;其他收入70,251.3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2,394.47元,减少92.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州商务局拨付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721,700元,而2017年综保区除利息收入外没有其他收入 

  收入按来源分: 

 

  收入按用途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5,339,739.89元。其中:基本支出4,894,949.11元,占总支出的10.80%;项目支出40,444,790.78元,占总支出的89.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1,933,084.21元,减少64.38%,其中基本支出4,894,949.1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6,293.21元,提高83.42%,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实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0,444,790.7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159,377.42元,减少67.54%,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安排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85,097,151.54元、以晴集团车辆配套资金支出16,050,000元等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而2017年减少了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支出按项目分类分: 

    

  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4,949.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6,293.21元,提高83.42%,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实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44,790.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159,377.42元,减少67.54%,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安排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85,097,151.54元、以晴集团车辆配套资金支出16,050,000元等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而2017年减少了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45,580.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4%。与上年对比,减少6,463,888.90元,减少13.19%,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安排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85,097,151.54元、以晴集团车辆配套资金支出16,050,000元等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而2017年减少了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94,41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2%。主要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保障运行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86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7,98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小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园区仓库厂房项目建设补助。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2,299,36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2%。主要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园区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9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006.00元,完成预算的1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980.00元,完成预算的8.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026.00元,完成预算的30.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根据州政府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活动经费实际支出仅有7980元;二是我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按照2017年政府经济收支分类科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是2017年无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0,217.57元,下降7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9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753.5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44.10元,下降52.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州政府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活动经费实际支出仅有7980元;二是我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按照2017年政府经济收支分类科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是2017年无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80.00元,占6.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26.00元,占93.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8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管委会副主任根据州政府的安排参加外出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0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客商接待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386.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181.75元,提高4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执行公务,保障机构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1,607,117.43元,其中,流动资产47,950,935.03元,固定资产7,594,06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062,115.4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53,313.84元,变动原因一是暂收州财政拨以晴集团9-10月2017年进出口贸易补贴20,623,000.00 元;二是2017年12月25日下达资金,支付企业贸易补助资金19,000,200.00元;增加资产及负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期)验收,增加资产及净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086,516.62元,固定资产增加7,361,30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8,446,246.20元,无形资产增加6,103,855.93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资产构成情况: 

  2017年与2016年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8,806.00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101,006.00元;服务采购金额2,437,80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明细表”中,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3,694,111.51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93%(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主要是管委会根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性质和用途,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拨付补助给项目实施单位,并通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核算。主要有:1、向职工个人支付红河综合保税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奖励10,000元;2、向职工个人支付红河综合保税区2015年抓督查促落实考核奖励9000元;3、向职工个人支付红河综合保税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奖励10,000元;4、向职工个人支付红河综合保税区2016年绩效工资经费支出1,847,787元;5、支付综保区投资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补助1,500,000元;6、向蒙自征地养老保障中心支付支付红河综合保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助2,651,500元;7、支付综保区投资公司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前期费1,100,000元;8、向红河鑫顺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物流补贴500,000元;9、向红河鑫顺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培训费补助98,000元;10、根据红财外发(2017)31号,支付综保区投资公司红河综合保税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20,000,000元;11、支付园区企业进出口贸易奖励资金5,286,311.51元;12、支付红河以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至第四批员工岗前培训费用补助446,400元;13、支付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918元等。 

  “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支出902,757.00元,主要是根据红办发(2015)5号、(2015)64号文件精神,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公开招聘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16人(其中管委会工作人员10人,实行一级主办16万、二级主办13万、三级主办10万的年薪工资标准),海关、检验检疫20人(实行0.26万元/月的工作标准)所支付的人员工资。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委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园区绿化、物理管理、水电支出、网络租赁、道路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区内企业出口贸易补贴、区内企业员工培训、物流补助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综保区管委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单位缴存基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人员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社会招聘人员为基本年薪工资。 

  十一、结转下年,为综保区管委会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综保区项目所需经费等。 

 

附件: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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