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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32-3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水利局是州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主管全州江河、湖泊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地方电力的行业管理,承办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水利投资保持平稳增长。全年争取到中央资金4.29亿元、省级资金2.11亿元。争取到省水投公司首期投放水利项目建设贷款5000万元;PPP水利项目实现银行融资5亿元。全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30亿元,同比增长73.7%。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年完成3件中型、2件小(1)型水库初设批复和1件中型、5件小(1)型水库初设审查,完成1件小(1)型水库可研批复和3件中型、11件小(1)型水库可研审查,开工建设2件中型、6件小(1)型水库工程及元阳县增益寨水库至烂衙门引水工程。全年竣工验收中型水库1件、小(1)型水库2件,蓄水验收小(1)型水库2件。

  3.民生水利建设持续加力。围绕“水利跟着民生走”的要求,突出解决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531个,覆盖受益人口44.7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万人,全州农村集中供水率92%,自来水普及率90%,规模以上工程供水保证率95%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为62.27%。围绕“水利跟着产业走”的要求,突出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启动弥泸、石屏两个新建大型灌区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上半年启动可研报告编制;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49万亩、山区“五小水利”工程4.79万件。围绕“水利跟着生态走”的要求,开工建设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大屯海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及3件主要支流治理、5件水土保持项目。

  4.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得到提升。6月中旬后全州共13个县市120个乡镇出现不同程度洪涝灾情,受灾人22.99万人,死亡14人、失踪1人,倒塌房屋129间,直接经济总损失3.72亿元。州防指主动作为,累计制定完善各类度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1585个,落实各类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3074人,落实州级专业抢险队员95名、县市抢险人员4331名,全州预警系统平台发出预警1.27万次,发送短信6.6万条,组织人员转移3540人,最大程度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5.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州总用水量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全力抓好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一证多点取水、无证取水等问题。以红河干流专项治理为重点,依法开展非法网箱养殖、无证采砂、倾倒渣土、侵占河道等专项执法检查65次,严厉打击了涉水违法行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0平方公里。

  6.深化水利改革取得突破。深化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牵引的各项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督察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监督体系,基本实现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的阶段目标。农业水价、农田水利、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等各项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7.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领导从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建活动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统筹抓好机关党建、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实现230余名党员干部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水利局(本级)

  2. 红河州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

  3. 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4.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5.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

  6.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327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5辆,在编实有车辆3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4,245,656.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61,535.67元,占总收入的60.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88,435,566.86元,占总收入37.7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48,554.39元,占总收入的1.6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收入的201,579,520.00元增加32,666,136.92元,上升16.20%,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绩效工资改革,增加改革性补贴,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66,303,7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6,882.54元,占总支出的18.43%;项目支出56,189,902.12元,占总支出的33.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79,456,979.24元,占总支出的47.78%。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185,923,596.70元减少19,619,832.80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州级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部门只负责发放离休人员工资、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56,882.54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36,729,017.21元减少6,072,134.67元,下降16.5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州级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部门只负责发放离休人员工资、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89,902.12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33,101,749.28元增加23,088,152.84元,上升69.70%,主要原因为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2015、2016、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大量集中在2017年支付。

  (三)经营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79,456,979.24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116,092,830.21元减少36,635,850.96元,下降31.50%,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经费开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99,23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39%。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支出65,630,425.49元增加18,168,812.05元,上升27.7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绩效工资改革,增加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61,16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支出,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8,899.35元,主要用于2017年1月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补贴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1,723,691.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补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57,803.60,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死亡抚恤210,766.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99,84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的医疗费用,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1,399,846.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5,008,99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1%。

  行政运行8,138,398.6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单位正常运转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88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及会议费支出;

  水利工程建设47,273,103.46元,主要用于大型灌区项目的水利工程管理日常开支。

  水土保持2,333,238.93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预防工作及部分机关运行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806,000.00元,主要用于弥泸大型灌区、石屏大型灌区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防汛708,312.00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工作、山洪灾害项目工程款支出。

  农田水利733,168.78元,主要用于蒙开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68,762.50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14,602,132.2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政府购买服务及部门考核奖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9,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7,523.40元,支出决算为370,381.22元,完成预算的6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9,051.22元,完成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330.00元,完成预算的28.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因公出国(境)及公务接待费用较预算数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40.31元,下降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088.01元,下降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247.70元,增长5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新增河长办、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工作,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051.22元,占80.74%;公务接待费支出71,330.00元,占19.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051.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9,051.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及行政管理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3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3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原因为新增河长办、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工作,省厅检查、考核、市县水务局到州水利局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465.00元,与上年801,620.00元对比增加301,845.00元,上升37.65%。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政策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水利局资产总额456,134,902.09元,其中,流动资产402,462,154.24元,固定资产39,358,250.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261,252.79元,在建工程10,078,015.75元,无形资产18,062.00元,其他资产2,957,167.1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084,649.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504,347.47元,固定资产减少1,778,739.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保持不变,在建工程减少62,874,518.13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1,074,515.58元。主要原因一是核销划转到州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及公务用车改革进行拍卖的车辆6辆,账面原值1,127,754.00元。二是蒙开个大型灌区2011-2012年度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在建工程移交蒙开个管理分局进行管理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864,230.00元,实际采购金额857,488.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要求,州水利局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意识,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州财政本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为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为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防汛抗旱应急、水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因公出因(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红河州水利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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