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jj/2025-000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规定,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异龙湖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14、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河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原则,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实施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以蒙自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及扬尘治理,强化以个旧地区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专项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红河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试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实施《红河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文件。

  2、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问题措施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落实。严格实施督导检查,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展、通报一次整改动态,每季度评估审核一次整改效果,并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全方位推进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州39项具体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红河州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3项,其余16项正按时限加快整改,尚未启动0项。

  3、全面开展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治理项目实施,三年行动和“十三五”规划有机统一,无缝衔接。实施《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项目27个,估算投资12.46亿元,现已完工20项,在建7项,完成投资11.78亿元;推进《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30个,现已完工21项,在建8项,开展前期1项,累计完成投资12.11亿元,项目开工率96.7%,完工率70%。2017年3月向湖内开始补水,同时向湖外排水,实现湖内水体的置换,12月底,异龙湖补水3100万立方米,排水8900万立方米,水量上升达到9600多万立方米,异龙湖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指标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总氮、高锰酸盐均值分别为50.54mg/L、2.02mg/L、11.94mg/L,与2016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28.34%、11.01%和22.01%,与2015年1-12月相比,分别下降了39.06%、21.09%和35.28%。

  4、持续推进以蒙自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启动实施了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个开蒙大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5、全面打响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2017年3月2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在个旧市召开红河州重金属污染治理现场推进会,并与相关县市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

  6、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二是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7、高度重视环评审批服务,做好“放管服”工作。

  8、有序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壤专项治理项目,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制定了《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改善土壤环境。

  9、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等重点工作,在不断规范环境执法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违法案件移送,环境监管持续发力。

  10、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任务,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行政单位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人员2名。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收入合计39,895,856.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71,040.39元,占总收入的94.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24,816.00元,占总收入的5.33%。比上年收入数26,027,866.80元相比增加13,867,989.59元,增幅53.28%,增加主要原因为以下两方面:

  财政拨款收入方面增加14,070,123.5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48,673.59元,主要是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中改革性补贴226,625.00元,以及发放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绩效工资2,251,250.00元,2017年发放事业人员2016年30%绩效工资634,608.00元;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月-12月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等所影响。

  项目支出增加10,721,450.00元,主要是红财建发〔2017〕55号省级项目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5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4,000,000.00元,红财预指〔2017〕114号(州补)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1,505,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8号红河州南盘江、红河水质自动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经费300,000.00元;红财预指〔2017〕597号、598号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1,050,000.00元,2017年州环保局环境执法经费102,100.00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1,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250号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2,910,000.00元,红财预指〔2016〕594号(州补)州环境监察支队工作经费260,400.00元,但同时上年度部分项目收入资金减少,如红财建〔2016〕90号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2,640,000.00元,红财建〔2016〕118号 2015年州级环保专项资金3,110,000.00元、红财预指〔2016〕602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控制研究经费2,000,000.00元, 红财预指〔2016〕153号、201号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经费3,271,000.00等。

  其他收入减少202,134.00元,主要是增加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经费800,000.00元,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00,000.00元,省站转拨2017年地表水国考断面监测运行管理项目等经费1,224,816.00元。但上年度部分项目资金减少,2015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000.00元,红河州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检查经费80,000.00元, 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经费2,226,9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支出合计28,035,947.79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8,371.54元,占总支出的60.45%;项目支出11,087,576.25元,占总支出的39.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数24,849,551.43元相比增加3,186,396.36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4,242,632.89元,为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中改革性补贴,发放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发放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公用经费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月-12月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等所影响。

  项目支出减少1,056,236.5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的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开展实施导致,如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年底时项目进展处于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前期工作中;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1,505,000.00元经费,资金支付共分3次,本年度资金支付885,600.00元为第一阶段的,项目实施到2020年竣工验收,故资金结转下一年度。而上年度支出中含上年开支中含红财建〔2016〕90号异龙湖水体达标指标方案、“十三五”规划编制费、《异龙湖精准治污与水质响应模型》购买费2,640,000.00元,红财建〔2015〕197号红河州2015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2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48,371.54元。与上年数12,705,738.65元相比增加4,242,632.89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中改革性补贴226,625.00元,发放了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2,251,250.00元,住房公积金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增加了2017年1月-12月单位应交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1,440,310.80元,公用经费增加325,000.21元等影响。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2%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582.31元,印刷费8,440.00元,手续费412.50元,水费3,148.00元、电费2,150.83元,邮电费8,451.52元,差旅费51,895.63元、维护(修理)费4,349.73元,会议费2,219.00元,培训费5,200.00元,公务接待费13,258.00元,工会经费588,2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其他公务交通费用378,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1,926.79元,购置办公用电脑6,12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87,576.25元。与上年数12,143,812.78元相比减少1,056,236.53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本年度未能开展实施。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红财预指〔2016〕602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研究工作经费(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资金),本年支出2,000,000元。红河州蒙自市及周边个旧市和开远市空气质量自2015年10月以来连续出现污染超标现象,此区域大气污染研究相对薄弱,尚未清楚此区域大气污染机理及污染来源。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臭氧和PM2.5的监测要求及收紧其他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的背景下,全面掌握红河州区域大气污染现状,识别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恶臭、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对红河州进行科学、合理、有效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及进行空气污染的综合防治。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测系统,开展污染预测预警工作,有效制定综合防治对策建议;另一方面也培养了本地环保部门的技术人才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通过项目建设,初步建立“一个本地分中心”“一张图”“四个应用系统”配套建设。其中:1)“一个本地分中心”即在省环保厅数据资源规划定义的全域数据模型基础上,根据红河州不同数据的特点和数据共享应用的需要,建设本地化数据分中心。 2)“一张图”即红河州环境监管一张图,通过GIS地图集中展示红河州生态功能保护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河湖水系分布、饮用水水源分布、污染源分布、地表水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各要素的基础信息、监测数据、专题图等,使观者对整个红河州环保情况有一个全面、具体、感性的认识和理解。3)“四个应用系统”包括内网门户、核辐射监测管理系统、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和污染源监管移动应用,是省厅数字环保建设应用系统的向下延伸。 4)配套建设包括红河州环保局1主会场+13县市环保局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结构规范,安全系统;机房规范化改造,供配电,安全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运行维护体系。年底时项目进展处于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前期工作中;

  (3)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1,505,000.00元经费,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共三次,本年度为第一阶段,资金支付885,600.00元,项目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故结转下一年度;此项目主要建成面向省环保厅和州市环保局、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环检机构以及公众的统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以满足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和总量减排的需要。

  (4)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控制研究(红河州环保局资金)经费4,0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给出中国西南山地城市大气污染典型特征,提出合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方法及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主要考核指标:(1)蒙自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现状分析报告;(2)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PM10、PM2.5、O3、CO、NO2、SO2及恶臭等)源解析报告;(3)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扩散预测数值模型的建立与验证报告;(4)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环境容量核定报告;(5)综合防治对策建议报告。总体项目主体建设项目已由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实施中,此块资金具体实施方案仍待确定。

  (5)中央资金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910,000.00元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转下年度支付使用。

  (6)红河州南盘江、红河水质自动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经费300,000.00元,因项目实施涉及州级水利局、林业局部门,项目方案在协商中交在下一年度完成。

  (7)2017年州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1,050,000.00元,因年底申请到资金开支经费241,458.75元,结转808,541.25元到下一年度。

  (8)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16年云南省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本年支出2,667,264.66元;经费用于2016年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盘江、沘江、牛栏江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噪声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

  (9)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本年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盘江、沘江、牛栏江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噪声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护)费,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监测站以污染源监测为重点,以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基础,紧密配合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与技术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46,240.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7%。与上年23,743,970.74元对比增加3,302,269.6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42,632.89元,主要原因包括2017年调整规范州级机关人员工资结构改革性补贴,2017年度机关、事业人员发放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公用经费增加所影响;项目支出减少940,363.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7,4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

  主要用于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550.90元,占总支出的0.18%;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46,599.10元,占总支出的0.5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0,310.80元,占总支出的5.3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332,50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7%。

  按支出功能来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10101款-行政运行3,485,184.83元,占总支出的12.89%;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4,458.75元, 占总支出的1.57%;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8,550.00元, 占总支出的1.00%;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92,912.30元, 占总支出的1.45%;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602,899.34元,占总支出的53.99%;

  2110301款-大气885,600.00元, 占总支出的3.27%;

  21103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9,404.00元,占总支出的0.07%;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3,867,264.66元,占总支出的14.30%;

  2111102款-环境执法与监察130,596.00元,占总支出的0.48%;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55,638.67元,占总支出的0.95%;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6,2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076,271.00元,占总支出的3.8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1,149.62元,完成预算的4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5,139.62元,完成预算的5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010.00元,完成预算的35.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支出决算数885,978.97元减少14,829.35元,下降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475.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800.85元,增长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844.80元,增长12.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涉及“三公”经费的各项开支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139.62元,占77.50%;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10.00元,占22.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139.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5,139.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随着国家、社会公众对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提高,逐渐加大对社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国家,省级环保督察与整改工作明显增多、水污染治理、各项监测、监察工作增多,落实整改工作随之产生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本年度落实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及各项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0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决算数174,165.20元相比,增加元21,844.80元,增长率2.18%,本年度接待任务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全州辖区内各项环保督察、检查;监测、监察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

  其中,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开展全州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接待1批次75人次,召开全州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接待1批次125人次,州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复评迎检准备工作接待4批次70人次,对我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专项督查工作接待1批次105人次,开展环境统计集中审核及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接待1批次43人次、2016年环境质量指标检查考评1批次12人次、做好迎接环境保护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站督查组督查工作接待2批次15人次,外省县市(文山州、四川宜宾市等)环境保护局人员来我州交流学习借鉴我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先进经验,了解工作流程、督察内容、资料准备、现场核查、调研座谈等接待2批次30人次。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推进会、迎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动员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专题会议等接待11批次167人次,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环保检查工作,对红河州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调研检查工作,开展监测数据调查工作接待3批次49人次等等各项接待工作。全年共计接待81批次1,119人次,发生公务接待费143,994.00元。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接待文山州环境监测站来蒙委托监测人员;接待金平县环境监测站、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学习和送样、送检人员;接待昆明理工大学、个旧市环保局、开远市环保局大气污染源解析污染控制相关工作人员;接待国家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相关人员;邀请省级专家来蒙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项目评标;接待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到蒙协商委托监测事项人员等事项,全年共计接待42批次413人次,发生公务接待费39,190.00元。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接待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红河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工作接待2批次8人;县市环保局及大队对污染纠纷、群众信访投诉查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汇报对接等工作接待27批次132人,按规定用餐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共计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40人次,发生公务接待费12,826.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613.58元,与上年决算数654,058.10元相比增加261,555.48元,上升39.99%,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公务交通补贴从2016年5月实行发放,而2017年为全年度发放影响119,950.00元,计提的公用经费也相应提高。此外,红河州环保局2016年底拨到账的公用经费64,200.00元因年终无法使用,结转到2017年开支,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上升。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999.57元,手续费412.50元,水费3,148.00元,电费2,150.83元,邮电费8,225.52元,差旅费21,095.63元、维护(修理)费1,079.73元,会议费2,219.00元,培训费910.00元,公务接待费5,438.00元,工会经费265,9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其他公务交通费用378,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5,514.80元,购置办公用电脑4,5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59,275,455.26元,其中,流动资产22,044,124.13元,固定资产37,153,82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506.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45,331,561.64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43,893.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647,570.5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省级资金红财建发〔2017〕55号省级项目红河州“数字环保”建设(二期)项目经费8,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55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4,0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7〕250号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910,000.00元,(专户)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经费800,000.00元结转下年度开支使用,相应影响到年末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资金余额增大。

  固定资产增加1,303,823.08元,主要是购置了部分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为中红河州监测站采购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其次是购置因办公所需的保密柜、装订机、办公电脑、饮水机等。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2,062,340.92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82,693.00元,所报废的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及家具用具资产主要是因设备使用年限长后老化、破损、淘汰。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资金6,003,975.30元,与上年1,371,440.00元相比增加4,632,535.30元,增长337.79%,主要是货物类增加3,520,974.00元,服务类增加1,573,419.80元,工程类减少461,858.50元。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资金中,货物4,144,084.00元,工程52,200.00元,服务1,807,691.30元。实际采购金额5,585,229.46元,其中,货物3,761,579.00元,工程52,200.00,服务1,771,450.46元。节约财政资金金额418,745.84元。

  其中,服务类红河州环保局对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州公共资源委托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计划招标金额1,500,000.00元、实际中标金额1,476,000.00元,中标单位云南大学。

  货物类中红河州监测站采购水质污染防治设备231.78万元,环保监测设备84.69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设备29万元,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设备19.36万元。

  车辆维修保养费等248,801.16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州环保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云南省2017年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相结合,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惠民环保事项,全面落实减排任务,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力推进各项州环保局管理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任务,为建设美好幸福新红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7年主要项目实施如下:

  1、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110301款-大气),项目经费1,50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58.84%,项目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实施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的管理工作,产出指标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等相关文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长期社会效益是加强了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控力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度,以机动车环保标志为载体,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为保障,梳理整合机动车排放检测业务流程,建立起较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监管平台,并加强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监管系统之间数据的共享,进一步强化了数据综合查询、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及检测业务监管能力,提升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系统主要建成面向省环保厅和州市环保局、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环检机构以及公众的统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以满足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和总量减排的需要。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2、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2110299 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州环保局资金),项目经费1,629,414.87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62.74%,目标为负责红河州环境工程评估管理工作,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21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210份;2017年在上年基础上工作量将有所增加,推动州、市、县各类基础项目的建设。社会效益指标:为红河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3、污染减排工作项目(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目经费3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85.21%,目标实施为2017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上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个旧市、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上年同比有所下降。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空气优良率97.5%、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70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比2017年减少0.033%、氮氧化物比2017年减少0.00%;项目指标值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环办规财函〔2017〕1696号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3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4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9云环通〔2017〕10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5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32号)》文件。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4、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经费(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经费1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对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以实时掌握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完成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并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完成SO2、NO2、PM10、O3、CO、PM2.5六项指标全年24小时连续监测。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5、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经费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对河口红河干流、南溪河出国境断面水质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对水质进行月报,随时掌握出境水质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为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有效支撑,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时发布水环境质量。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6、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2110299 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目经费1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演练。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传感器定期更新,应急监测人员的定期培训。增强应急监测反应能力。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7、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110299 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资金),红财建〔2016〕92号,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2017年上半年支出873,115.14元。为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出具评估意见300份,推动300个项目的建设。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8、蒙自地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控制研究经费(2110299 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资金),红财预指〔2016〕602号。红河州蒙自市及周边个旧市和开远市空气质量自2015年10月以来连续出现污染超标现象,此区域大气污染研究相对薄弱,尚未清楚此区域大气污染机理及污染来源。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臭氧和PM2.5的监测要求及收紧其他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的背景下,全面掌握红河州区域大气污染现状,识别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恶臭、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对红河州进行科学、合理、有效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及进行空气污染的综合防治。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测系统,开展污染预测预警工作,有效制定综合防治对策建议;另一方面也培养了本地环保部门的技术人才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项目开展期间为:2017年2月——2018年3月30日,项目经费应分三次支付给乙方,2017年7月14日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按照蒙自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项目合同要求,向昆明理工大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1,975,000.00元。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务会研究,报上局领导批准后,决定8月底前再补充支付项目经费25,000.00元,两次支付完成后项目经费支付金额达到2,000,000.00元。项目还未结束,项目资金还未全部付清。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良。

  9、2016年云南省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2111101 款-环境监测与信息),红财建〔2016〕36号。项目经费2,667,264.66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用于2016年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盘江、沘江、牛栏江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噪声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10、2017年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保障经费(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目经费1,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用于2017年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盘江、沘江、牛栏江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运行,酸雨监测,噪声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自评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优。

  11、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升级建设项目经费(实有账户项目资金),项目经费753,059.98元(含上年结转资金603,059.98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水质自动监测网云南红河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于2007年,已正常运行了10年,站房及相关运行设施已老化,近年来频频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自动监测。为了自动监测正常进行,不影响红河河口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需要进行站房改造。2017年支出753,059.98元,其中转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河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改造经费给河口县环保局620,000.00元;转拨河口县环保局国家水质自动站站房及配套设施改造经费133,059.98元。

  12、大气综合整治专项(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项目经费1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7年,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0天,优良率96.2%,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3.5%;个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96.2%,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12.9%;开远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0天,优良率98%,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5.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红河州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函》,自评红河州考核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考虑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计划上划为省管单位,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进行调整的请示》(红环发〔2017〕109号),于6月底州财政局同意并批复意见,红河州环保局下属的另外6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由原来核算的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调整,划转并入红河州环保局统一核算。6家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宣传教育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异龙湖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

  (2)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根据红财资复〔2017〕64号处置资产报废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12台(个),资产账面价值16,708.00元;根据红财资函〔2017〕82号处置资产报废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10台(个),资产账面价值40,135.00元,无偿划拨给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检测仪、测量接收机等10台专用设备,资产价值608,057.00元。根据红车改办发〔2017〕9号文核销已拍卖车辆2辆,云GAA616车辆资产价值258,306.92元,云GA96827车辆资产价值261,381.00元;

   (3)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根据红财资复〔2017〕88号文件,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894,434.00元到州环保局(含事业单位3辆业务用车),报废车辆一台196,100.00元,无偿划拨监测化验等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87,600.00元到金平县环境监测站,捐赠康辉社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固定资产22,000.00元。根据红财资函〔2017〕82号文件,接受州环保局无偿调拨固定资产608,057.00元。根据云环规财〔2017〕29号文件,接受省环保厅配发专用设备1,903,145.00元。

  (4)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红车改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公车拍卖4辆,核销固定资产1,346,553.00元,认真开展了资产清查,对部分达到报废年限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经红河州财政局同意下文进行报废,核销办公设备10台(张、套),价值125,850.00元。

  (5)从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发放工作全部转交红河州社保中心发放。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指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是指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环境执法与监察是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3、213款农林水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家林水事务支出

  213.03水利是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13.03.10水土保持是反映水得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1111

附件【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