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05-4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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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红河州及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规划工作理论、政策和经验调研,为州委、州政府规划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2、组织制定全州城乡规划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及滇南中心城市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评审及上报审批工作。
3、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审定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与定点;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指导全州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和州级建设项目规划档案资料管理。
5、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的发放,并依法收取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规费。
6、负责对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州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州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公示,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
10、制定全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开拓国内外规划市场。
11、负责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制定全州规划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规划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2、承担红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有:
1、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已经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已上报省规委会,待审议。
2、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已于2017年9月18日在昆明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会议邀请了5位省内知名的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审查。编制单位已按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3、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两海”片区)规划编制。已于10月18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编制单位已按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4、深入推进“两违”建筑整治。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州普查存量违法建筑总面积为272.54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50.57万平方米,其中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23.72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为55.26%。
5、红河展览馆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红河展览馆是一座融专业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艺术性、科技性于一体的绿色智慧主题展览馆,是全面展示红河州城市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和未来愿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展馆总用地面积24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356平方米,布展面积约11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3亿元。
红河展览馆注重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建筑造型磅礴大气,特色鲜明;室内空间装饰设计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简洁大方又不失美感。2017年2月15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整个工程历时9个月。
6、深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目前红河州正着力推进蒙自市、个旧市、弥勒市、河口县等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控详规深度城市设计工作。其中,由我局牵头,与个旧市共同组织开展了大屯片区10.5平方公里控规编制及城市设计,与蒙自市共同组织开展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及空铁枢纽片区(雨过铺片区)详规深度城市设计,均已完成方案编制,并于10月18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个旧市于2016年10月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个旧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专题研究,目前已完成初步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正根据会议要求对方案作修改完善;开远市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祥云路片区、智源路片区、凤凰湖片区城市设计,目前,还在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弥勒市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弥勒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设计编制范围包括主城区、城北片区、城南片区等,总面积约28.5平方公里,设计深度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态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现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河口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老城区城市设计工作,设计范围为河口老城区约0.6平方公里,现已完成编制工作;屏边县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屏边县城市设计及屏边县滴水苗城详规深度城市设计工作,现已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7、弥勒“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及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已经州、县两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开展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8、河口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推进情况。州规委会原则同意通过对该规划方案的审查,规划方案已按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待省规委会审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末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局机关行政人员控制数为24名,其中:行政人员20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聘用制公务员2名。所属3家单位事业编制16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聘用制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11,215,41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215,411.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5,045,673.56元,增长3323.41%,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新项目增加及原有项目进度推进所需项目支出增加,从而导致项目预算收入增加;2、本年度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收入也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14,461,129.96元。其中:基本支出4,751,757.25元,占总支出的2.22%;项目支出209,709,372.71元,占总支出的9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4,893,936.88元,增长2141.6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202,594,551.40元,基本支出增加2,299,385.4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224,157.0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5,228.4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51,757.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99,385.48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709,372.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2,594,551.40元,增长2847.5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项目增加及原有项目进度推进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61,129.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对比增加204,894,381.88元,增长2187.47%,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新增红河展览馆建设及布展支出200,000,000.00元。2、原有项目进度推进所需项目支出增加,从而导致项目支出增加;3、本年度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也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4%。主要用于红河展览馆建设及布展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16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17,027.00元,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支出6,139.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聘用制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552,05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2,635,507.8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967.44元、项目支出914,168.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1,300.00元,支出决算为81,175.95元,完成预算的1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750.95元,完成预算的3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25.00元,完成预算的14.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无因公出国支出;2、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使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5,400.06元,下降6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059.06元,下降4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少82,341.00元,下降79.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以及公务用车减少,故“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750.95元,占73.61%;公务接待费支出21,425.00元,占26.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750.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750.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接送规划专家及规划执法支队到各县市开展巡查、城建档案馆对州属项目工程档案的实地检查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2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4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州规划委员会专家、州委组织部安排业务技能提升班授课老师、规委会会务用餐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901.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228.41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交通补贴及租车费增长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203,157,773.99元,其中,流动资产15,044,689.66元,固定资产1,657,614.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6,445,849.41元,无形资产9,62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762,020.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45,418.73元,固定资产减少436,72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86,445,849.41元,无形资产减少1,69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84,12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3,139.48元,其中:货物277,932.00元、工程664,400.00元、服务4,060,807.48元,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城乡规划局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围绕32项省级规划改革目标任务及各项制度,坚持以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紧扣“健康”和“新型”两个核心,突出规划引领,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大城乡统筹,提升城镇品质,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强力助推红河州城镇化水平实现跨越。一是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成果明显;二是扎实开展“两违”建筑治理,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三是围绕重点工作,举全局之力,深入推进红河城乡规划展览馆建设;四是城乡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五是强化培训提素质,切实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根据2017年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完成的工作情况,红河州城乡规划局自评为良好等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