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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59-270
  • 发布机构: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行使管理大围山的职能,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1)着力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2)强化自然保护区规划。(3)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4)健全巡护和监测制度。(6)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对区内的生态旅游活动实施统一管理。(7)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新模式。(8)促进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9)搭建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平台。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围山管护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发展稳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是成立了红河州林业局党组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党组、党支部、机关工会,配备了分党组书记、2名分党组成员。二是着力抓好自身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抓手,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方式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与分局、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理清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相关任务分解到相关站所、科室。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规划先行,科学决策。 一是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完成《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总体规划(2017—2026年)》,已经上报省林业厅评审验收。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按照《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6—2020年)》中的监测内容,编制完成《2016年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三是与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签订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项下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进行编制工作。 

  3、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保护区资源。全年调查林业刑事、行政案件34起,其中:移交森林公安48起,办结29起。发放停工通知书53份,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9份,对在保护区内的违法砍伐、放牧、采石等活动进行打击,依法管理保护区资源。一是抓实中央环保和国家林业局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核实。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实地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的函》和《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及动态遥感监测核查情况的紧急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办护字〔2016〕23号)文件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目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红河州意见问题整改初步方案》中涉及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个坐标点,全部进行实地核实,需要整改的6个坐标点,已整改销号完成。《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大围山保护区3类5处位置经纬度坐标点进行实地核实,屏边县的共有4个坐标点,有3个坐标点在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屏边辖区内,1个坐标点在保护区外;涉及河口县的有1个坐标点,在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辖区内。其中地点在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委会长坡、鲁底马、新村村民小组的普通道路变化,经核实属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长15000米,平均宽3米,面积4.5公顷(67. 5亩),已移交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梳理出保护区内旅游、道路、农业设施、采矿、林下种植经济作物等人类活动28起,对短期能整改的全部进行了整改,对于短期不能整改的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二是开展林区综合整治8次,强制铲除砂仁、香蕉、玉米种植地140余亩,拔除新栽种草果幼苗8000余株。对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林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保护区香蕉地退蕉还林试验,在保护区选择有承包证的南溪镇南溪村戈哈小组香蕉地220亩进行退蕉还林还果,目前,已全部种植芒果、树菠萝等果树。 

  4、严防死守,抓实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书写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高火险区、周边村庄、入山人员的重点宣传,确保宣传实效,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村组,做到户,做到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全年共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4401份,森林防火宣传挂图1916份,森林防火通知书2177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32次;召开群众会议81次,广播森林防火宣传74场次;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151辆次,出动宣传车辆4143辆次(家庭摩托车);张贴宣传标语和省、州防火令1050余份;制作保护区和森林防火宣传碑牌87块。二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划片包干,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到人。三是防火期间,保护区各分局(所)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有事外出须向带班领导汇报。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2017年森林防火期间未发生森林火情、卫星热点、森林火灾。 

  5、构建监测体系,科研监测成果显著。开展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6—2020年)》规定的10个植被、野生植物、野生动物监测对象监测工作, 进一步掌握了监测对象的种群(居群)分布、森林生态系统、环境要素和数量动态变化情况,研究动态成因、评估保护绩效。一是植物分类智能手机查询助手的研发取得重大突破。以《云南东南部有花植物名录》为本底,整理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的两次综合科考植物名录,创建涵盖滇东南八千余种植物的数据库表,实现了APP查询功能。二是完成4个植被类型石灰山季雨林和山地雨林,7个植物对象云南金花茶、望天树、华盖木,4个监测动物倭蜂猴、灰孔雀雉和滇南臭蛙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首次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灰孔雀雉。发现了大围山保护区新记录植物——金叶树。设定了倭蜂猴、灰孔雀、凤头鹰等15条监测样线,严格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实行周报制,做到不迟报,不缓报,不错报,掌握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动态。 

  6、强化宣传,积极探索和实践社区共管新模式。通过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一是为加大大围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提升民众保护意识,号召民众热爱大自然,保护大围山,我单位在州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在锁蒙高速路旁单立柱媒体上投放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广告2块。二是全年共发放《云南大围山桫椤植物宣传挂图》、《云南大围山棕榈科植物宣传挂图》、《云南大围山苏铁植物宣传挂图》《森林防火宣传挂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挂图》等宣传图册7416份,发放宣传单3760份,粘贴标语5030条。屏边分局完成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材料。通过宣传、教育和打击相结合的管理措施,社区群众法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野生动植物和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平安林区”建设活动是保护区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十九大召开前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保护区安保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通过局机关及各管护分局(所)的努力,大围山保护区未发生各类重大案件,保证了林区的平安。 

  7、加强管护人员管理,认真开展巡护工作。一是根据划定责任区,共聘请护林员203名,其中有:103名相对固定的护林员,85名生态护林员,15名临时护林员。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工资实行以奖代补,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为增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责任到位。对招聘的护林员制定了护林员管理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任期合同的护林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给予扣发工资,视情节严重给予辞退等;对履行好自身职责成绩突出,管护辖区内无重大案情和事件发生的护林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建立护林员培训制度。为提高护林员的管护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围山屏边管护分局对每年聘请的护林员实行定期管护技能、林业及保护区法律法规知识、灭火器械使用培训,提高护林员意识和管护能力,全年共对护林员进行了11次业务培训。四是建立巡山护林记录制度。每一个护林员每月巡山时间不低于15天,并认真填写巡山护林记录,对在护林过程中发现动物活动情况做好监测记录,重要的做到及时汇报,为单位的科研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护林员每月要向管护站站长做工作汇报,交巡护表,做到巡护记录管理决策有参考,不断提高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水平。 

  8、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19项规章制度。目前局机关共有8名机关工作人员,干管权限、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66,422.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6,422.88元,占总收入的95.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33%。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866422.88元,增长117%,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新调入7名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多项工作,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本机构2017年才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41,764.6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158.60元,占总支出的41.61%;项目支出1,542,606.00元,占总支出的58.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453211.6元,增长1,301.0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新调入7名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多项工作,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本机构2017年才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9,158.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9,158.6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新调入7名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多项工作,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本机构2017年才列入州级财政预算,2016年无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2,606.0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354053.00元,增长71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机构改,新调入工作人员后,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和宣传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1,311,447.00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31,15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0,605.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422052.6元,增长128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新调入7名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多项工作,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本机构2017年才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工伤生育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47,10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4%。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和宣传科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8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75.72元,完成预算的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75.72元,完成预算的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业务,未购置公务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3,075.7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075.72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底本部门才成立,未列入财政预算,未产生“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才列入财政预算,机构正常运转让后才产生“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因此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3,075.72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075.7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075.7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巡护、监测、公务活动等业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90.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290.7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新调入7名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多项工作,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本机构2017年才列入州级财政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770,413.30元,其中,流动资产2,238,267.80元,固定资产532,14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0,413.3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38,267.80元,固定资产增加532,14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830.00元,其中:货物支出总额432,830.00元、工程支出总额0.00元、服务金额支出总额6,000.00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政府采购情况表 

  (四)预算绩效信息 

  按照财政局相关预算绩效评价规定,对本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实现情况、项目管理、监督情况和年度部门履职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自评,本单位认为,在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实施方面能紧紧围绕部门工作职责,把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绩效指标很好结合在一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果,有效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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