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49-5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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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8-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促进农业发展;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州农资市场,打假护农;根据委托承办农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办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堡垒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以加强组织建设,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根本保障,切实抓实抓好。一是强化组织基础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配齐支委班子,明确分工,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抓班子、强队伍、促发展”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党员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2、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开展红河州科技三下乡、法律进农家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发放农业实用科技栽培、病虫害防治、真假农资产品识别、法律法规等资料。二是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结合农业执法工作职责,重点宣传打击种子、农药、化肥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关注身边的各类危害风险,提高防范风险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意识。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与依法维权意识,促进依法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推进农资领域的依法治理,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以打击经营假冒侵权种子、未审先推、散装裸种、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州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开展2017年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不合格企业查处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2017年农业部春节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不合格企业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农业局指令,组织完成3个杂交玉米种子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马铃薯种薯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马铃薯种薯备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种薯经营者建立经营档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马铃薯种薯安全使用知识和购种索票索证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开展制种基地及秋季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打击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制种,非法转卖、收购种子等违法行为重点的制种基地专项整治;以小麦、油菜、蔬菜为重点的秋季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有力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侵权等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
4、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农药经营门店的整改巡查。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和五个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农药经营市场巡查力度,督促县市执法大队按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监管,按要求组织农药经营人员参加培训,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准入,严格禁限用农药的经营,从严监管,严格处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农药专项检查。按照《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农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经营台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三是组织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落实合理使用限用农药的规定,对敌草快等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的可疑产品及时送检,确保农药经营使用安全。四是全面摸排风险,强化高危化学品的管控。组织摸排农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严格管控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制定《红河州限制性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计划》,严格经营许可,确保限制性使用农药安全。五是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普及农药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有效应对各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及时安排布置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各县市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资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禁限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红河州2018年省种植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分别对弥勒、泸西、屏边、河口、金平、建水、个旧、开远等县市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同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严格遵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抽样,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实施查处。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经营主体录入产品、基地等档案管理信息,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等基础数据,及时生成产品追溯信息。四是组织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州县联合,组织执法人员对曲江镇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门店经营资质、进销存台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禁限用农药经营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实地走访和调查蔬菜种植大户和村社干部,对农药的使用情况和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6、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红河州农业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支队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目标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7、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及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件。认真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反映事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来访群众;在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主动作为,有案必查,规范执法,保障农业安全。
8、组织农业执法业务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农资监管职责,规范全州农资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举办红河州农资监管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促进了各县执法人员交流,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提升农业执法队伍形象。
9、推进脱贫攻坚“挂包帮”工作
一是派强扶贫工作队员。按照省、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选派扶贫工作队员到金平县大寨乡大都马村委会驻村开展扶贫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职工到金平县金河镇永平村委会开展转走访工作,及时核查贫困户动态信息,了解享受政策落实情况、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情况、产业发展需求情况等。三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组织单位帮扶责任人出资为33户挂包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用实际行动提高贫困户抗风险能力,减少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助力所挂包帮扶的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10、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执法支队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开展农药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同时,配合州农业局开展“春节两会”安全生产、季度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11、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活动
按照《红河州农业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制定《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职工参加州农业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专题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1,741.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741.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4,632.47元,减少19.0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4,129.0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799.04元,占总支出的86.47%;项目支出195,330.02元,占总支出的13.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4,965.29元,减少15.99%,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人,调出1人,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8,799.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174.46,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调出1人,支出相应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330.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790.8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是:
1、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0,000.00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支出50,000.00元;
3、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支出35,760.25元;
4、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疫病防控支出50,000.00元;
5、农产品安全检测支出39,569.7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129.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4,965.29元,减少15.99%,主要原因一是退休1人,调出1人,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9%。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7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农产品监督抽查管理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51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8%。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71.77元,完成预算的3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26.77元,完成预算的3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45.00元,完成预算的2.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7,195.68元,下降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190.68元,下降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元,下降0.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26.77元,占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2,045.00元,占6.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26.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826.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市农业系统人员来我单位汇报农资市场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情况、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912,050.58元,其中,流动资产142,036.58元,固定资产770,01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354.9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841.90元,固定资产减少91,51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91,51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红财社发〔2018〕65号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2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20,000.00元,结余0元。
2、红财农发〔2018〕48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项目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结余0元。
3、红财农发〔2018〕62号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疫病防控资金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结余0元。
4、红财农发〔2018〕62号农产品安全检测资金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39,569.77元,结余10,430.23元。
5、红财农发〔2017〕92号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上年结余35,760.2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35,760.25元,结余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项目支出明细、项目实施周期的审核。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促进农业发展,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州农资市场,打假护农,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切实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的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实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