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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nyjxaqfwzx/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是红河州农业局下属的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管理单位,经费由州财政全额拨款,实行独立核算。承担着全州农业机械(拖拉机注册、办证、检验;驾驶人审验、考试办证等)和拖拉机道路执法等业务工作,以及农机监理规费的统一收缴、结算、成本返还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抓实“会议+要点+责任书”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末岁首组织召开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农机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另一方面研究印发了《2018年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细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一方面全面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州、县、乡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要求,目标责任书签订做到全覆盖,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10701份。“会议+要点+责任书”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以贯之,既压实了领导责任,又夯实了监管责任,还落实了主体责任,为农机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抓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畴,并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农机监理部门从三个方面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的重要指示,以及省总站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部署,成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七进”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农业季节特点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规范宣传教育方式和质量要求,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二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相关安全宣传教育活,三是结合办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送检下乡)、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落实日常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宣传车辆1080车次、宣传人员3590人次,粘贴宣传标语532条,悬挂宣传横幅245条,建设宣传专栏74个,发放宣传材料75444份,电视广播宣传1817次,报纸刊物宣传59篇,新兴媒体宣传18篇,手机短信宣传2030条,播放影片宣传20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七进”活动745次。通过上述系列工作的落实,推进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农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宣传保障、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营造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良好氛围。 

  3、抓实业务办理能力提升。以“五个过硬”为准绳来承担新时代的新任务,以过硬的素质、过硬的队伍来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及业务办理能力。一是组织学习、宣贯、培训两个“新规章”和两个“新规范”。我州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把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登记规定》和《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两个“新规章”和两个“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今年5月,省总站在曲靖举办两个“新规章”和两个“新规范”后,我们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于5月30日对13县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农机安全监理站(所)领导、有关监理人员共计50多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市也下大力气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还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宣传解读。上下联动的宣贯、培训,确保了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掌握新规定和新要求,确保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二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小型农机具节能增效安全规范化操作、维护培训。争取了州级财政资金6万元,分别在红河南部地区、北部地区各举办了1期农机节能增效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达150人。三是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严格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证审验换发。截至目前,全州拖拉机累计在册42007台,新机注册247台,注销1408台,检验拖拉机 9913台;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累计在册40635人,完成到期换证2536人,考试合格并申领驾驶证319人,注销驾驶证3人。四是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推进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截至目前,全州“送检下乡”与“上线检测”拖拉机9913台,泸西、弥勒、开远、蒙自、个旧、建水6县市开展了变型拖拉机社会化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其技术性能,一定程度上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证,昆明、楚雄等州市相继到弥勒市考察学习。 

  4、抓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7号)要求,上下联动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来,我州开远、蒙自荣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泸西、弥勒荣获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创建内容,一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抓实创建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创建工作进度,注重工作质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示范带动全州农机化安全发展。另一方面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大力宣传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目前,建水县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拟荐弥勒市申报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5、抓实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和安监局三部门《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要求,强化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联合执法、动态监管,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登记、检验关,加大宣传力度,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开展“一对一”宣传教育,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加快报废淘汰和消化存量,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州存量变型拖拉机达21880台,比2017年底减少4119台。 

  6、抓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农机事故,规范建立农机事故档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在发生农机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的情况。今年9月,我们在开远市组织举办了全州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13个县市分管农机监理副局长、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学习、观摩,取得较好效果。 

  7、抓实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市加强执法培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3个机制”(农机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农机安全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监管机制),在重要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集市和农机作业现场,依法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排处隐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排查整治拖拉机假牌假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州共开展执法检查893次,开展联合执法150次,出动检查车辆1098车次,出动检查人员3402人次,检查农业机械10880台次,检查驾驶人员8720人次。排查出农机无牌行驶33起,农机无证驾驶34人次,农机未检作业69起,证件到期未审56人次,农机违法载人29台次,载人42人次。处罚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539次,其中吊销驾驶证件1本,进行批评教育538次。排查一般隐患1061起,整改1061起,一般隐患及时现场教育纠正,一般隐患整改率100%;对重大隐患(如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的车主及时现场处罚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培训,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8、抓实州局和省总站其他工作部署。按要求报送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和农机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要求参加省总站、州局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聚焦“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担当责任,有所作为,增强“八种本领”,提升履职水平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97,80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7,802.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6,190.8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退休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7,223.52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577.22元,占总支出的92.14%;项目支出191,646.30元,占总支出的7.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1,439.9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退休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5,577.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7.46元,主要原因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包括基本工资增加35,488.30元、减少改革性补贴和津贴补78219.00元,增加养老保险179,662.80元,增加工伤生育保险4007.94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0,206.0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1,749.9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204,468.36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646.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667.36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百万亩高原特色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7,22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减少91,439.90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9%。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工综合考评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66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43,72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5%。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1,313,298.3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8,300.06元、项目支出191,646.3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5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00元,完成预算的0.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做了7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由于我单位未能申请到公务用车平台账号,所以未在公务用车平台用上租用;接待费少于预算控制数29,711.00元,说明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9.00元,下降1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89.00元,下降11.4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00元。其中: 

  4.国内接待费支出2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市到州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00.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749.9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部门资产总额3,383,015.28元,其中,流动资产91,394.83元,固定资产3,022,665.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8,95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79.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779.97元,固定资产减少2,3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98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500.00元(屋顶广告牌占用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是红河州农业局下属的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管理单位,经费由州财政全额拨款,实行独立核算。编制14人,在职在编13人(公务员11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2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6人,高级工2人。高中化程度1人,大专文化3人,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6人,全所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较好。主要职责:承担着全州农业机械(拖拉机注册、办证、检验;驾驶人审验、考试办证等)和拖拉机道路执法等业务工作,以及农机监理规费的统一收缴、结算、成本返还等工作。2018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110,000.00元,其中:省级资金50,000.00元、州级资金6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10,000.00元,预算支出110,000.00元,实际支出103,060.00元,为财政项目资金的93.7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1.48%、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质量管理水平基本达标,项目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目标。自评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经验:健全项目立项评审机制,是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的基础。加强项目运行监管,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存在的问题:由于项目资金8月下旬才下拨到单位,致使一些工作开展进度受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1.强化项目验收。2.加大项目推进督查力度。3.强化业务培训。4.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局于2019年3月对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2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优秀2个项目,总体自评等级优。其中:2018年第二批州级农业生产发展绿色证书工程项目自评分99.5分,评价等级优;2018年省级农业生发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优,评价等级为优。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小型农机具操作使用人员的农机节能增效意识和技术水平,使州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小型农机具综合油耗降低、功率提升、使用寿命延长的目标。农业生产发展绿色证书工程项目内容主要是按照省、州人民政府“一岗双责”要求,此项目在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实施,通过深入开展农机节能增效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小型农机具操作使用人的农机节能增效意识和技术水平,达到州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小型农机具综合油耗降低、功能提升使用寿命延长的目标,确保农机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范围内,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拖拉机“三率”(挂牌率、持证率、检验率)达72%以上,使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持速向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云南省红河州农机安全监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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