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承担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位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强化组织保障,高位统筹推动。州委、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成立了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县、乡两级也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部门协作齐上阵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各级经费支持,全州共到位确权资金25143万元,其中:中央10012万元、省级10012万元、州级900万元、县级4219万元,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2)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有序推进。始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前期试点中总结摸索工作路径、积累工作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十二步工作法,即:工作宣传、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现场指界、公示确认、结果审核、合同签订、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建立信息系统、成果验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总结出白天外出测绘,晚上集中公示的“白加黑”工作法,按照农户生活节奏推进确权工作,既方便群众、节约时间,又有效避免了室内指界、假公示、假签字现象发生,实现了工作的严肃性和方法的灵活性有机统一,为全州全面推进确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营造浓厚氛围,夯实工作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基础单位,全面清查整理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全州共清理二轮承包档案79.6万卷,发放确权政策宣传资料87.6万份,根据各阶段工作推进需要,农业、国土、保密、档案、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业务培训957期,培训工作人员49697人次。
(4)明晰政策尺度,分类精准施策。对确权中遇到的问题,总体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针对确权中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无明确规定,但县市反映普遍存在的23个共性问题,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分层次组织村组、县乡干部座谈会7次、业务研讨会4次、部门专家论证会2次,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若干问题处置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处置问题的意见,为问题的处理提供了统一细化的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南。对工作推进中的瓶颈问题,及时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州级共召开问题协调专题会13次、工作推进调度会22次、专题汇报会42次,与各部门、各作业公司等协调对接64次,有效破解了县市与云投集团影像工作底图对接购买、证书印制涉及保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搭建路径等问题,保证了全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5)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在攻坚阶段,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均层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乡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签署《按时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承诺书》,全面落实县、乡党委、政府抓改革的主体责任,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定点督查县市工作制度,由13个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确权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分别于3月、5月、7月对各县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2018年2月起在全州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先后于4月、5月、8月对外业测绘进展较慢的7个县市、权属确认面积未达40%的6个县市、颁证进度缓慢的2个县市实行工作进度日报制,实现了对工作进度的精准把控;针对攻坚阶段工作进度偏慢的情况,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于4月、8月、9月,分阶段对进度滞后的7个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采取工作约谈、整改汇报等手段,强化追责问效,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6)树立底线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始终站在保障国家安全高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确权1:2000航拍影像工作底图、农户户籍成员信息的保密管理使用,全州无确权资料失泄密事件发生。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9家测绘单位和7家监理单位参与土地确权,严格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技术规程开展工作,构建起测绘单位“内控”和监理单位“外控”相结合的确权成果监理机制。
2、统筹谋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抓实前期试点探索。在建水、开远、红河三个县市各选择2个村委会、4个村民小组开展州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共清查集体资产总额1.74亿元,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试点中始终以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为前提,重点把握好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等原则,在尊重民意、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方式推进改革,改革试点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2)建立改革督导机制。根据州委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起草了《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改革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点面兼顾、合力推进”的原则,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成立州级改革工作督导组,建立督导组分片负责,成员单位定点督查相结合的挂钩联系包保制度,将改革抓细抓常抓彻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2,670,743.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0,743.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378358.06元相比,增加1292385.85元,增长9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0,935.24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231.69元,占总支出的90.73%;项目支出157,703.55元,占总支出的9.27%;与2017年1628011.78元相比,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72923.46元,增长4.5%;与2017年项目支出318859.58元相比,减少161156.03元,减50.5%;与2017年基本支出1309152.17元相比,增加234079.52元,增长17.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3,231.69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1309152.17元相比,增加234079.52元,增17.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703.55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318859.58元相比,减少161156.03元,减50.5%。主要原因是采购时间延长,影响了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935.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1628011.78元相比,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72923.46元,增长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24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主要用于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189,44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3%。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包括土地确权经费、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经费、农村土地仲裁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2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我站职工的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33.13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33.13元,完成预算的42%。主要原因是出差少,公务用车费用少,没有接待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37698.13元,减少16833元,下降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33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出差少,公务用车费用少,没有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33.13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33.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1,781,978.11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368.11元,固定资产700,61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4169.0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0189.07元,固定资产增加1398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43.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土地确权拨入经费1000000元,统计经费50000元,土地仲裁经费24000元,2018年共支出经费157703.55元,其中支出上年结转25153.55元,支出土地确权经费58550元,统计经费50000元,土地仲裁经费24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我站准备召开土地确权会议4次,培训仲裁员100人,完成统计报表9套,到年底均已完成。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管理经验: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变化而调整。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农村经济统计项目进行了自评,认为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户承包土地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自评为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通过实施项目,促进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了耕地。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