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611-8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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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下辖: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特警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治安分局、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共27个部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红河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公安局下辖27个部门,其中: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上报。
纳入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红河州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2.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已移交社会保障中心管理)。
3.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70,794,06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548,550.6元,占总收入的98.1%;其他收入3,245,516.84元,占总收入的1.9%。比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4,375,281.57元,减少43,581,214.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及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4,949,528.58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04,073.15元,占总支出的62.02%;项目支出66,445,455.43元,占总支出的37.98%;比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2,519,506.28元,减少37,569,977.7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8,504,073.15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103,135,248.18元,增加5,368,824.97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三是在职人员增加,四是辅警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辅警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94,866,764.97元,占基本支出的87.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637,308.18元,占基本支出的12.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66,445,455.43元,其中:死亡抚恤费项目支出352,048元。比2017年度支出109,384,258.10元,减少42,938,802.6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加强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内控管理,致使2018年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减少;二是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03,408.76元,占本年部门决算支出174,949,528.58元的93.29%。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197,345.63元,减少41,993,936.87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增加,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基本执行完,三是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减少;四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辅助。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9,428,2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6%。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6,45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7%。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维护城乡社会治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813,6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7,275.06元,完成预算的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24,000元,支出决算为1,926,567.06元,完成预算的157.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40,000元,支出决算为70,708元,完成预算的11.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超支数额小于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节约数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弥勒电信诈骗专案、公安部电信诈骗“清源行动”专案、治案“1.22”专案、经侦打私专案、应急处突合成演练、缉毒查缉、安保维稳等专项工作开展及专项案件的办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997,275.06元,比2017年决算数2,277,577.19元,减少280,302.13元,下降1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发生,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26,567.06元,比2017年决算数2,076,211.02元,减少149,643.96,下降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708元,比2017年决算数201,366.17元,减少130,658.17元,下降64.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成立警用航空队,直升机按规定需配备专用加油车一辆,处置车改保有编制车辆一辆,购置专用加油车一辆,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6,567.06元,占96.46%;公务接待费支出70,708元,占3.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发生,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6,567.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2017年车辆购置费决算数486,290.60元,减少486,290.60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成立警用航空队,直升机按规定需配备专用加油车一辆,处置车改保有编制车辆一辆,购置专用加油车一辆,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6,567.06元,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9,920.42元,增加336,646.64元,增长21.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弥勒电信诈骗专案、公安部电信诈骗“清源行动”专案、治案“1.22”专案、经侦打私专案、应急处突合成演练、缉毒查缉、安保维稳等专项工作开展及专项案件的办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708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70,708元。2018年红河州公安局机关共执行公务接待76批次,接待人次57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70,708元,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比2017年决算201,366.17元,减少130,658.1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发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0,154.96元,比2017年支出19,469,121.67元,减少6,378,966.71元,下降32.76%,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和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加,致使定额公用经费增加;三是2018年财政规范支出口径,将以前年度在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中列支辅警人员工资和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归口工资福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623,987,219.44元,其中,流动资产22,930,983.12元,固定资产302,943,370.29元,在建工程297,218,118.61元,无形资产894,747.42元。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624,901,773.34元,其中,流动资产48,581,832.18元,固定资产270,516,251.13元,在建工程305,803,690.03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55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650,849.06元,固定资产增加32,427,119.16 元,在建工程减少8,585,571.42 元, 无形资产增加894,747.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88,02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125.3平方米,账面原值16,319,539.5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46,36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09,000元,用于购买货物支出26,937,300元,用于工程支出3,971,900元,用于购买服务支出8,499,8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24个,项目资金61,900,561.11元,其中:死亡抚恤费项目1个,特定行政工作任务项目23个。实际到位项目资金61,900,561.11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资金24,158,900元,明细项目5个;省级财政项目资金3,764,500元,明细项目6个;州级财政项目资金30,979,648元(死亡抚恤费352,048元),明细项目12个;部门自筹及其他项目资金2,997,513.11元,明细项目1个。实际支出项目资金54,281,480.07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资金19,909,815.34元,明细项目5个;省级财政项目资金3,133,700元,明细项目6个;州级财政项目资金29,911,648元(死亡抚恤费352,048元),明细项目12个;部门自筹及其他项目资金1,326,316.73元,明细项目1个上述项目支出除死亡抚恤费项目外,其余23个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项目综合评价为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优级”。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三是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四是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红河州公安局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5]171号)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一致。具体绩效目标信息大部分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的情况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表未填列,是因为车辆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未公开的情况说明。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三)项目支出未公开具体项目及项目支出汇总在相关功能科目公开的情况说明。因具体项目及部分功能科目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
红河州公安局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