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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qx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气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红河州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制定下发的《地(市、州、盟)气象管理机构职责》(气发[2001]31号)赋予地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成立了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5个县局党组和16个党支部的指导和管理。深入新农村指导员驻村帮扶点河口县莲花滩乡石板寨村委会三家寨村进行“转走访”活动,看望慰问贫困农户、指导科学种植,年内共投入帮扶资金4万元。

  2、积极推进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址,已获得中国气象局批准。红河雷达建设项目获中国气象局立项,总投资约计4034万元。省国土厅正式批复同意雷达站、个旧标校站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完成了雷达项目用地划界和围界标识建设、个人林权证登记、地质勘察、电力建设协议等。5月24日,雷达站进场施工毛路建设开工。签署了雷达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办理了蒙自雷达标校站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了土建主体工程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签订了雷达塔楼、个旧标校站土建、蒙自雷达标校站业务技术用房合同并开工建设。

  3、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基础业务稳中有升。组织开展了两期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能培训,每期培训人数达28人,取得较好效果。联合红河州总工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举办了“红河州第一届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能竞赛”。参加了云南省第十五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暨云南省第四届气象行业气象测报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团体第四名和10项个人单项奖,三位选手均进入个人全能前十名次,被云南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授予“云南省第十五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气象测报技术能手”称号。

  4、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开通了“红河气象”微信公众号。6月23~27日红河州大范围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全州各级气象部门提前发布《重要天气消息》,共发布暴雨、地质灾害、山洪等《天气预警》和《预警信号》84期次,报送决策服务材料207份,全程参加地方政府防汛减灾会议7次。专题制作的《金平金水河上游降雨专题预报》为金平县政府决策金水河下游转移安置924人和那兰水库实施泄洪提供了科学依据。

  5、持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安全作业水平。2018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2018年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实施方案》,州政府分三年投入600万元经费开展30个固定作业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2018年5月24日,红河州气象局与弥勒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推进弥勒市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投资1500万元和15亩土地用于气象防灾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红河州飞机人工增雨弥勒基地建设。

  6、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州局、泸西、金平、红河、元阳、河口、屏边、蒙自县(市)局列为地方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州局和重点县(市)局列为地方高原特色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政府和蒙自、建水、开远、屏边、金平、个旧、泸西县(市)成立了由政府主导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相继成立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屏边、开远、红河、弥勒、河口、泸西、元阳7个县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共15人。

  7、积极开展气象为农服务。红河州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并由州气象局牵头的农业气候精细区划工作,2018年在省气候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已编制完成。州自主完成了18个区划和6个县市气象灾害防御作战地图的编制工作,同时还承担了其他单位的区划和作战地图的编制工作。

  8、推动落实“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取得新进展。经地方党委政府和气象局共同努力,2017年气象服务“三农”考核得分为83.96分,考核排名从2016年的16名上升到第9名;红河州在2017年全省“三农”发展综合考评中名列一类地区第三名。

  9、努力解决气象事业经费缺口,加强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2018年,州、县市气象局在争取地方气象事业经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州政府同意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自动气象站维持经费、气象服务手机APP项目建设经费等共计约262万元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给予补助。

  10、优化机制,多部门合作,力促科技服务重新成为重要支柱。与红河州环保局签订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协议》,与铁塔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新增电力服务预算已列入2019年电力预算,中标价比去年基本翻一番。州局气象科技服务2018年签署合同金额约180万元,较去年大幅增长。防雷技术服务实现了新突破,2018年,防雷检测的到账毛收入196万元;防雷工程服务的到账毛收入34万元。

  11、健全制度,科学管理,推进文明创建。

  制定印发了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审批、请休假审批、财务报销签批办法等10余个制度。新成立了后勤服务中心,规范食堂运行,整治大院,营造遵规守纪、崇廉勤政、文明向上氛围。加强文明创建和气象文化建设,建成了4个校园气象站,定期举办道德讲堂活动;2018年8个单位申报和复评第十五批云南省文明单位已公示,其中4个为新增。

  12、加强台站综合改善。泸西县完成了气象业务楼搬迁工作;石屏县观测场建设和业务用房建设已完成;河口县完成新观测场土地划拨和征地经费划拨;金平局、蒙自局完成了台站综合改善;州本级业务用房、建水县气象局台站综合建设初步获得中国局2019年立项。建水县人民政府对建水县国家一般气象站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12亩建设用地和配套建设资金100万元支持。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 2018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开展了县(市)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出台了《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红安〔2018〕5号),明确了各县市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防雷许可范围和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州气象局为中央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地方按差额拨款单位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实有车辆编制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162,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2,8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具体变动如下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56,699.11元。其中:基本支出612,800.00元,占总支出的14.40%;项目支出3,643,899.11元,占总支出的85.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具体变动如下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8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3,899.1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影工作经费(2200509):356726.11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人影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08,896.11元,其中办公费30,103.32元,印刷费1,556.00元,手续费538.60元,水费1,367.60元,电费16,611.19元,邮电费2,563.08元,差旅费127,812.80元,维护费2,595.00元,租赁费7,376.00元,会议费1800元,培训费1,540.00元,专用材料费67250元,劳务费30,620.00元,其他交通费17,162.52元。

  (2)烟叶生产防雹作业项目及保险补助项目、烟叶生产组织经费(2139999):355000元。用于红河州气象局本级烟叶生产防保作业及保险。商品服务支出342,720.00元,其中办公费25,574.29元,咨询费800元,手续费431.6元,水费6347.9元,,电费48,530.83元,邮电费2,270.23元,差旅费70,525.00元,维护费50,376.45元,租赁费2888元,专用材料费61000元,劳务费3600元,委托业务费2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6375.7元,专用设备购置12280元。

  (3)2018年第一期云产卷烟特色烟叶扶持资金(2130599):2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00元,专用设备购置8600元。

  (4)2018年红河州防汛抗旱经费(2130314): 50000元,全部用于委托业务费。

  (5)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费、2018年第一期云产卷烟特需烟叶生产扶持资金(2130199):1447800元,全部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6)云南省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2200511):122437300元。全部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6,699.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52,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03,899.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7%。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部门资产总额3,775,627.00元,其中,流动资产3,775,627.00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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