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pypjdglj/2024-00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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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州食药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局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建章立制促规范、依法行政抓办案、提升能力保安全、改进作风树形象”的总体要求,以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为核心,突出食品、药品稽查两条主线,创新稽查思路,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夯实基础,全面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2018年,稽查支队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前,把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机制,以“集中学习+网络自学”的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知识讲座、领导上党课、进行正反两型案例教育、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纪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等内容,我支队共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16次。
(二)抓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稽查水平。
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为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如何发现案源、通过网络等渠道多方搜集假劣食品和药械信息、日常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等,同时分享案件稽查的经验,以此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自律。
支队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八条禁令,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不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第二、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强化对制售假劣药品和严重违反药品GMP、GSP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处置与打击,加大立案、办案、查处、吊证和曝光力度,严惩和震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进行100%公开。提升稽查办案水平,配备专业人员和执法装备; 加强与省局稽查局的联系与协作,2018年,全州不断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共15件(其中:食品2件、药品13件);涉案物品总值3.18万元(其中,食品0.22万元、药品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4万元(其中,食品0.14万元、药品2.7万元);罚款金额10.34万元(其中,食品5.14万元、药品5.2万元)。
第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
我支队将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作为重点工作抓好抓实。2018年红河州12331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国家、省级部门交办的食品违法犯罪、投诉举报案件95件,接件后,及时交相关科室或县市局进行核查处理。其次,全州通过电话、网络、信件及其他渠道共接到投诉举报309件,其中受理308件,不予受理1件(经核查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均按时限回复投诉举报人,回复率达100%,所有投诉件都在时限内完成。
第四、完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红河州综治委《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等要求,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能否有效衔接,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本年度我支队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5件,均为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一般程序5起,简易程序10起,均按考评要求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系统。
第五、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药械督查工作
结合我州药械监管工作实际,在各县市局的大力协调配合下,2018年7月中旬至9月,州药械督查小组对13县市的药械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了3家州级医疗机构、23家县级医疗机构、25家私立医院,7家药品批发企业、4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专营)、1家零售连锁总部、2家零售药店;发现案源后交县市局处理,目前共查处药品案件3件,医疗器械案件15件;共计罚款金额34.1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2,805,20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5,209.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2,786,513.34元对比,总收入增加18,696.34元,增幅为0.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2,786,153.04元增加19,056.64元,增幅为0.68%;其他收入比上年360.30元减少360.30元,减幅为100%。总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上缴国库,没有列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2,799,761.70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746.20元,占总支出的88.64%;项目支出318,015.50元,占总支出的1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2,927,679.54元对比,总支出减少127,917.84元,减幅达4.3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2,532,029.64元减少50,283.44元,减幅达1.99%;项目支出比上年395,649.90元减少77,634.40元,减幅达19.62%。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以及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不足导致项目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1,746.20元。与上年2,532,029.64元对比, 减少50,283.44元,减幅达1.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9,972.65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1,773.55元占基本支出的8.94%。人均基本支出为177,267.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015.50元。与上年395,649.90元对比, 减少77,634.40元,减幅达19.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不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红财社〔2016〕231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87,570.10元,此经费为上年结转资金,相关工作已按要求完成。2、红财社发〔2017〕204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53,439.20元,已按要求完成稽查药品生产企业6户、药品流通企业10户、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家,化妆品抽验22批次等工作任务。3、红财社〔2017〕53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支出38,052.00元,此经费为上年结转资金,相关工作已按要求完成。4、红财社发〔2018〕62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支出8,480.00元,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食品药品稽查任务。5、红财社〔2017〕33号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抽验项目经费支出4,633.20元,此经费为上年结转资金,相关工作已按要求完成。6、红财预指〔2017〕467号药品稽查奖补工作经费支出8,000.00元,此经费为稽查工作奖励资金,用于稽查工作的相关支出。7、红财预指〔2017〕608号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经费支出72,100.00元,此经费为罚没款返款,用于罚没工作的成本性开支。8、红财社发〔2018〕36号省级抽验及综合监管项目经费支出45,741.00元,已按要求完成基本药物抽检65批次、化妆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等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9,761.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927,317.54元对比,减少127,555.84元,减幅达4.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以及项目经费支出进度不足导致项目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98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3,488.00元、职业年金21,493.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51,43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6%。
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政府综合考评奖等,以及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差旅费等基本支出2,133,414.84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稽查、抽检等项目支出318,015.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23,3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51.00元,完成预算的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70,000.00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50,000.00元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51.00元,完成预算50,000.00元的9.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弹性较大,难以预测。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951.00元比2017年1,748.00元增加3,203.00元,增长18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17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比2017年1,748.00元减少1,748.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51.00元,比2017年0.00元增加4,951.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事项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5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情况。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外地相关单位派来核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或接洽食品药品稽查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773.55元,与上年284,748.49元对比,减少62,974.94元,减幅达22.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驻村扶贫队员人数及生活补贴标准都增加,部分日常公用经费用于弥补支付驻村扶贫队员的生活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资产总额391,867.68元,其中,流动资产241,367.68元,固定资产150,5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79,731.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35.71元,其中:流动资产比上年231,631.97元增加9,735.71元,固定资产比上年148,100.00元增加2,400.00元,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与上年一致均为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530,955.30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实际支出合计318,015.5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1、红财社〔2016〕231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87,570.10元, 2、红财社发〔2017〕204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53,439.20元, 3、红财社〔2017〕53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支出38,052.00元, 4、红财社发〔2018〕62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支出8,480.00元, 5、红财社〔2017〕33号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抽验项目经费支出4,633.20元, 6、红财预指〔2017〕467号药品稽查奖补工作经费支出8,000.00元, 7、红财预指〔2017〕608号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经费支出72,100.00元, 8、红财社发〔2018〕36号省级抽验及综合监管项目经费支出45,741.00元。项目主要工作任务是:稽查药品生产企业6户、药品流通企业10户、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家,化妆品抽检22批次、基本药物抽检65批次、化妆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0件等。(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单位本年度已按要求完成稽查药品生产企业6户、药品流通企业10户、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家,基本药物抽检65批次、化妆品抽检52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等项目工作任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5件。而且节约了项目经费,使项目资金发挥出了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因此,本单位对本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工作责任到人,制定尽可能具体和完善的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遵守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实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的责任人进行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35,919.70元,本年度总收入2,805,209.68元,总支出2,799,761.70元,年末结余241,367.68元。本单位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能有效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经过向各项工作责任人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并核查资金使用情况,本单位本年度各项工作已按上级部门要求圆满完成,评价情况实事求是,本单位本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当年财政安排拨给的资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