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gmtzx/2024-00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人民政府规定,我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3)指导县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安委的工作。
(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重,难度大。截至目前,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对人共58449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含保健食品)49759户,其中大型食品生产企业5户,国有经营企业15户,集体经营企业13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户,外资经营企业3户,港澳台投资合伙经营企业3户,特大型餐馆20户,学校食堂2088户;药品生产经营者(含化妆品、医疗器械)8690户,其中药品生产企业7户,批发企业17户,2户连锁总部。
1.广泛宣传,着力提升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药品的能力,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全国禁毒宣传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消息及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着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一是与红河人民广播电台联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栏目,适时报道监管工作动态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谨防误食野生菌中毒2000余次。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制作、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等宣传资料45万份。三是结合节日、季节等特点,并针对我州发生多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期,提醒群众注意对食品的采购、贮存、保管、食用等,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及秋冬季防止食用附片、草乌等毒性药材导致中毒,共投入宣传经费25万元。
2.强化日常监管,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
在“四品一械”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方法,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着力落实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全州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一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把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州局和各县市局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部门“明厨亮灶”工作。全州已有15104家餐饮服务部门实施了“明厨亮灶”,占全部餐饮部门76.1%。二是全面加强药械、保化监管。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全州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2018年,全州出动执法人员4.87万人次,检查“四品一械”7.52万户次。
3.紧抓检验检测不放松,技术支撑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2018年食品国抽任务669批次、省抽任务800批次、食用农产品任务3360批次,均已完成送检任务。食品委托检验10批次,不合格3批次。基本药物抽验任务150批次,完成检验150批次,100%合格;药品监督抽检任务250批,完成检验260批次,不合格45批次,不合格率17.3%;药品委托检验完成120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率6.6%;食品药品靶向监督抽验效果明显,技术监督作用得到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得到净化。二是夯实州食药检所食品检验扩项取资质,做好新建食品实验室的认证,共准备食品检验扩项参数484项、保健食品检验扩项参数27项进行扩项试验,通过认证后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食品检测项目将达700项以上。三是参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对10个样品的6个指标进行了检测,按要求进行分析、统计、上报,验证数据未超出规定限度,结果满意。四是扎实开展四项监测工作。全州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共3053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678.29份;新的严重的报告1484份,占48.61%;严重的报告481份,占15.7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方面,全州共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88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52.86份。药物滥用监测方面,全州13家监测部门共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424份。化妆品监测方面,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基层用户注册工作,全州共有14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家医疗机构和1家生产企业注册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全州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81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40.21份。
4.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完成红河州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实验楼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项目投资1672万元,2018年8月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二是积极推进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河口、建水、弥勒三个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累计投资300万元。三是开展乡镇站所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全州13个县市91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评审,每个监管所补助10-20万元,共完成并下拨项目经费1180万元。四是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初步形成。投资108万元建设州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在完成平台机房、数据库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正式启用“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进一步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协同推进,逐步全覆盖,实现主体责任可追溯,食品流向可查询,安全事故可追究,风险隐患可防范,监管信息可共享。
5.突出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冻肉及肉制品市场、野生菌中毒防控、酒类产品质量、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33个(其中:食品生产环节3个、食品流通环节5个、餐饮环节5个、保健食品2个、药品生产环节6个、药品流通环节6个、医疗器械4个、化妆品2个)。二是强化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印发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高中考、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和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联合教育、卫计、农业、住建、市场监管、工信、广电等部门开展了节假日、重要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春节前罗萍州长亲自率队对蒙自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市场消费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及时落实调研指示精神。三是开展全州猪肉市场整顿工作。先后派出11个督查指导组到13个县市指导督察对冻肉市场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查封扣押来源不明、无标识或标识不明、无检验检疫报告书、变质的冷冻肉品11.02吨,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立案调查22件。四是积极分析研判非洲瘟猪防控风险及影响,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全州出动执法人员2619人次,车辆855台次,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12124个次,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201户,集贸市场309家,商场超市258家,餐饮部门8563户,猪肉经营户2771户,尚未发现来自17个省市疫区猪肉或“问题”。对3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营户责令整改。五是及时排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全州共出动822人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户,检查疫苗接种部门253户,未发现涉事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六是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州共开展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108次,共保障了9.7万人次的饮食安全。
6.严格执法办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监管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大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2018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办案共476件(其中:食品389件、药品58件、医疗器械18件、化妆品11件);罚款金额526.26万元(其中,食品类292.02万元、药品类34.12万元、医疗器械类198.3万元,化妆品1.82万元)。
7.强化便民服务,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
8.加强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
我局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开远市食品药品政务公开作为全国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共6类186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2项,行政处罚类147项,行政强制类10项,行政检查类7项,行政奖励类3项,其他行政职权类7项。一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及实施意见的方案》,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即时调整了行政许可目录,依据职责切实加强2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二是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重新编印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放置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阅。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修订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了动态调整。四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要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30%。五是以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网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事项等为基础,率先推动实施“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政务服务指尖办,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改革获得感。六是分解落实红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任务,及时对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反映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七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政务服务平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巡察工作。2018年3月15日至4月13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反馈了“五个方面”共45条意见。我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极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建责任。制定了2018年度党组理论学习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主题党日计划、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方案、“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确保年度党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三是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州直机关工委“增强党员素质、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习教育,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轮训班,并撰写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党员座谈会、学习会、交流会、培训会以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开展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党员政治生日”仪式、新党员和过政治生日党员代表谈感想等主题党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党员党性修养,使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是落实党建制度,规范党内生活。党总支和3个党支部共召开了43次委员会会议,25次党员大会,13次党课教育。按时填报“三定两报备”报表,活动情况及时上传到“严肃党的组织生活APP”。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所属各支部分别组织了3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1次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党建,用好红河州党建工作手机报、红河党建网、“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APP、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手机APP等党建信息化平台,及时推送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相关信息。五是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务、纪检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利用文明挡墙、电子宣传大屏,部门内部走廊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注册成为志愿者、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工青妇工作,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在日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州直机关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取得团体总分第六名的好成绩。
9.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4月2日组织召开了全州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扎实推进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邀请州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组领导指导党风廉政工作。二是认真研究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科室和直属各部门,与直属部门及机关各科室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对直属部门、局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反腐电影《邹碧华》《决不姑息》,开展好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弘扬英模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纪律委员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通报》,组织干部职工108人学习使用云南省网上廉政教育展馆,接受多形式的廉政教育。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按要求做好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了2018年“红河热线”上线工作。
10.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我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组会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年初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制定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县市市管局根据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制定包含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州局根据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不少于10%覆盖率进行飞行检查相辅助,严格按照“重质量、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谋发展”的监管思路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年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在用冷库55个次,锅炉、压力容器202台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2家次。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坚持三个必须,严格排查治理,积极开展监管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共下达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整改通知书》16份。组织局机关、直属部门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局机关办公区电路、电梯、用电设施、疏散逃生通道和消防安全器材等进行了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四是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印发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响应报告程序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3月28日在老虎山酒厂开展了食物中毒演练,4月12日,指导红河州第一中学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6月19日、6月28日分别在丽水金湾万润商贸公司和个旧市市管局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5,572,038.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1,861.14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177.52元,占总收入的0.01%。决算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见如下表格: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15,881.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6,144.18元,占总支出的66.94%;项目支出5,129,737.53元,占总支出的3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决算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见如下表格: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86,144.1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5%。具体情况分析及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详见上述表格及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9,737.53元。具体情况分析及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详见上述表格及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70,544.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14,979,874.84元相比增加了490,669.35 元,增加了20.89%。主要原因是2018项目经费相比2017年增加了82.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39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26,67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7%。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943898.42元,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82777.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5,4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453.89元,完成预算的2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173.89元,完成预算的4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80.00元,完成预算的14.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预留支出空间过大,以及在支出时严格控制支出。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50000元,实际支出为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115.28元,下降1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94.28元,下降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21元下降38.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173.89元,占80.82%;公务接待费支出28,280.00元,占19.18%。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173.89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80.00元。其中: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8,2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部门本年度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及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892.57元,与上年支出1,056,544.58元对比增加了174,347.99 元,增长了16.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活动增加,耗材及相关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544,403.47元,其中,流动资产523,918.66元,固定资产11,020,484.8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438.47 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139.47元,固定资产增加729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9,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9,450.00元。为食品委托检验支出,支出情况详见附表: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详见附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食品药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为:1.加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2.加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力度。3.加大“四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4.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和装备配备水平。6.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成30次;7.药品监督抽验完成260批;8.食品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完成15个案件查处;9.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完成150户;10.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313批次;1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完成117户;12.药品不良反应及滥用监测报告完成4916份;13.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30000份。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原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圆满完成了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抽验、企业检查及专项整治等方面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并按规定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2018年食品药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及上级补助等相关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及下层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4.食品药品专项补助资金,指在预算年度内单位从州本级财政取得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用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5.“四品一械”,指我局监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