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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4-000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金融办)牌子。州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定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定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央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决策部署,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以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克服了财政监管从严、资管新规从紧的双重压力和刚性支出骤增、财政资金缺口大,政府债务底数不清、化解政府债务渠道窄,金融信贷政策收紧、融资规模大幅下滑等重重困难,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全力抓财源、建支柱,强管理、提绩效,化债务、防风险,建机制、增活力,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序释放政府债务风险,为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质量稳步提高。2.重点支出保障有力。3.财政管理不断规范。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二是 “三公”经费管理不断加强。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国库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五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4.债务管理不断加强。5.国企改革稳步推进。6.金融监管成效明显。7.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包括:红河州财政局(含州国资委、金融办),红河州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红河州预算编审中心、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 1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1人),事业编制 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 人),事业人员 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人)。

  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4,674,81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03,444.61元,占总收入的99.84%。比2017年收入总计41,342,185.03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5,758,066.69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9,022.56元,占总支出74.19%;项目支出11,809,044.13元,占总支出25.81%。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25%。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4.5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49,022.5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3%。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25%,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09,044.13元。

  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4.52%,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38,56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25%,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4.52%,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628,52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1,37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农林水(类)支出607,31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4.金融(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办公费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570,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738.67元,完成预算的5.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52.67元,完成预算的1.86%;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186元,完成预算的8.0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大部分公务接待均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同时接待任务大幅度减少,因此接待费大幅度降低。2.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3.公务用车改革,使单位保留的车辆减少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47,738.67元,比2017年的331,289.22元减少183,550.55元,下降55.4%。其中: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决算58,7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8,552.67元,比2017年决算15,385.82元上升20.58%,比2018年预算数1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仅保留1辆公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预算与上年持平,运行费比上年相应增加是因为增加了公务用车修理费。

  3.2018年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86元,共接待134批次1969人次,每人次不足100元。比2017年决算数257,203.4万元下降49.77%。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公务接待均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及接待任务减少,因此接待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2.67元,占12.56%;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86元,占87.4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2.67元, 比2017年决算15,385.82元上升20.58%,2018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机要通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86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29,18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局工作的检查调研和县市财政局到我单位汇报财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5,256.03元,与上年5,457,073.89对比减少451,817.86元,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99,470,963.88元,其中,流动资产11,536,687.97元,固定资产78,542,828.77元,无形资产9,391,447.1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99,470,963.88元,比上年增加9,156,194.09元,其中:流动资产11,536,687.97元,减少2,268,564.46元;固定资产78,542,828.77元,增加3,493,933元;无形资产9,391,447.14元,增加7,930,825.55元。2018年固定资产新增3,518,233元,无形资产新增8,000,000元,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调拨州统计局)24,3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4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53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5,87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689.58元,其中:2018年一季度财政运行分析会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经费1.66万元,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经费6万元,2018年全州财税金融工作会议经费5.62万元,上半年财税金融运行分析会议经费3.86万元,2018年全州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经费38.88万元,财政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整改补助150万元,国库支付银行手续费350万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20万元,2018年财政部门五险统征工作经费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州市推广项目实施经费9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会议经费13.56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的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红河州财政局《规章制度汇编》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因项目零碎,单位未制定与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单位按通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81.1亿元,同比增长2.5%,增收6.8亿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27.1亿元,同比增长3%,增收3.7亿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7亿元,同比增长21.1%,增收2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3亿元,同比增长0.7%,增收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4.1亿元,同比增长19.8%,增收13.9亿元;非税收入完成58.2亿元,同比下降18.1%,减收12.9亿元,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0.9%。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8.5亿元,同比增长11.3%,增支45.7亿元,其中完成财政八项支出340.2亿元,同比增长10.1% ,增支31.3亿元。

  全州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9.1%,同比提高9.4个百分点。大力支持财源建设,全年累计拨付产业发展各项预算及奖补资金约17.1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不断涵养税源,推动税收提质增量。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争取并下达预算内基建支出62.8亿元,同比增加26.4亿元,有效推进了我州农村公路、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PPP模式,全州录入财政部PPP信息平台项目44个,预计总投资1274亿元;大力支持全州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基金首期出资12亿元已到位,完成投放12亿元,拨付特色小镇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2亿元。下达教育科技文化各项专项资金26.48亿元,有效支持全州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下达各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43.24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8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12亿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6.08亿元,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成功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8亿元,储备2019年专项债券项目52个。积极做好国际贷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我州古城镇可持续发展项目列入世行2018-2020年备选项目规划,申报贷款1.5亿美元;滇南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报账人民币1亿元。组织开展全州财政系统及州级预算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培训及动员部署,认真做好2017年州级预算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督促预算部门在申报2019年度预算的同时报送绩效目标,为2019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充分准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出行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备案制度,扎实做好州级机关会议、培训定点场所及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压缩“三公”经费,2018年,全州三公经费支出1.95亿元,同比减少0.47亿元,同比下降19.42%,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圆满完成2017年资产报表,试编了全州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州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总额17574.19亿元;制定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2018年共审核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申请208份,批办公设备3200台(件),涉及配置资金3981.59万元,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试行)》,明确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让国有资产公开招租阳光、公平。

  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州2885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收入收缴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规范管理财政专户,全州保留的119个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切实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2018年全州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0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8.9亿元,节约资金1.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5.42%。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初步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截至2018年底,全州政府性债务余额343.04亿元,全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05.78亿元。研究起草了《红河州州级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待报州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稳步推进州级43户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组建了州级发展、投资2大集团公司,并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特点,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市场化参与各项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强化金融管理与风险预警,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案件风险事件,清理整顿小微金融机构,全州金融市场总体稳定。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清扫活动10次,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政策知识竞猜、“中国梦·劳动美”演讲比赛等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召开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纪律督查活动10次,组织全局208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切实做好廉政勤政教育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编发《红河财政信息》102期、《红河财政情况通报》22期,报送《红河州财政专报》10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州财政局在2018年全州综合考评中被州委、州政府评为优秀等次,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也被州委、州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111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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