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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shwzcb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49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粮食局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组织实施。拟定全州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承担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拟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州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县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州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指导和协调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6)负责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流通程序。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粮食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落实。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粮食经济产值实现新突破。围绕做优产品、做大产业、做强企业的目标,着力构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经营体系,我州已初步建成全省粮食流通的重要节点,成为继昆明之外最具收储能力、流通能力、辐射能力的粮食产业化经营示范州,红河粮食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被省粮食局确定为全省粮食产业发展示范总结推广。

  (2)抓好粮油购销,保障了供需平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不断深化合作内容。

  (3)抓好宏观调控,确保了全州粮食安全。根据粮食供求变化,加强市场宏观调控,保障市场粮油供应,全州粮油价格保持稳定,确保了区域粮食安全。

  (4)抓好实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把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推动粮食安全工作和粮食经济的发展,全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5)抓好军粮供应工作,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实行军粮定点加工、专库保管、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积极筹措粮源,及时落实兑现军粮差价补贴。各站点统筹配送军粮,做到了军供粮食粮源稳定、质量保证、及时供应。开展了军粮财务、军粮质量专项大检查,军供食品合格率达100%,军粮差价补贴做到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6)抓好依法管粮工作,有效维护了粮油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有效防止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粮油产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粮食局

  2、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

  3、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976,59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7,657.44元,占总收入的96.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8,940.00元,占总收入的3.60%。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8,051,610.45元减幅为45.6%,减幅原因为本年项目收入减少。其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07,470元,增幅为597%;增幅原因为本年增加专用设备购置费收入。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7,971,760元,减幅为7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181,2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27,787.11元,占总支出的85.90%;项目支出1,153,437.89元,占总支出的14.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实际支出同比上年减少644126.29元,减幅为7.3%。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145542.16元,减幅为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498584.13元,减幅为30%;其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284,536.60元,增幅为438%;本年其他支出中含专用设备购置支出306500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7,787.1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同比减少145542.16元,减幅为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575658.30元,增幅为10%,“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包含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28950.81元,减幅为8%,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减少698889.65元,减幅为57%,减少原因主要为上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包含有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本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粮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3,437.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85841.13元,减幅30%,其中:“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64252.13元,减幅91%,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费用比上年降低及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比上年同期增加89916元,增幅53%;增加原因主要抚恤费比上年增加122740元。“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4248元,减幅24%,减少原因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1,991.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3%。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928662.89元,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45542.16元。二、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783120.73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64252.13元,减幅91%,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费用比上年降低及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89916元,增幅53%,增加原因主要抚恤费比上年增加122740元。“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4248元,减幅24%,减少原因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2%。2013601款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848000元;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综合绩效奖支出171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7,02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5%。2080502款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单位遗属、退职人员等生活补助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559793元;2080505款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389.60元;2080506款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565.20元;2080801款主要用于离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251,27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15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2101016款食品安全事务支出主要用于粮食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中支付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2,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990,519.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2%。222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4486925.3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购买专用材料费、电话费、差旅费、奖励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220106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466519.6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电话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购买办公设备及检验检测专用材料等相关支出;2220199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37075元,主要用于会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74,063.92元,完成预算的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614.92元,完成预算的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49.00元,完成预算的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即“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9785.07元,下降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7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60.07元,下降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117元,下降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即“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14.92元,占76.44%;公务接待费支出17,449.00元,占23.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14.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614.9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下乡及市县粮食检验监测抽检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县市粮食局工作人员到局里汇报工作、招商引资项目及上级检查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930.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10.81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粮食局资产总额17,155,601.45元,其中,流动资产11,947,039.44元,固定资产5,208,562.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2,293.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66,013.57元,固定资产增加304,9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各项粮食统计调查监测方案,通过实施大量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科学反映社会粮油供求安全信息,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据,为实现全州粮食有效供给,粮食市场稳定,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

  2、开展粮食收购、放心粮油、粮食储存环节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完好、数量真实。

  3、贯彻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卫生标准;指导基层粮食行业的检验技术工作和培训检测人员;承担全州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工作;承担储备粮、军供粮的质量检测。完成区域内收获粮食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4、稳定社会,调剂粮食市场,保障各县市的粮食安全,完成县市5050万公斤的战略粮食储备任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州粮食局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各项经费开支使用渠道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资金用在推进具体业务和重点工作上,有效保障了粮食工作正常开展和顺利推进,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评,单位自评优良。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各项目标任务。确实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成、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2、努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红河绿色生态优势,着力培育我州有机化、生态化、绿色化的优质粮食品种,实施“优质优价”“以销定储”“以储定种”,大力发展云灰290、滇屯502、梯田红米优质特色粮食,努力打造“红米”品牌。

  3、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主动融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好17个“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推进“示范县”、“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产后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个旧市粮油流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应急配送、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二期物流项目,蒙自粮食物资仓储设施项目等3个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项目。

  4、着力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已完成州县两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认真抓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出库销售环节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清仓查库专项活动,有效维护了粮油市场秩序,共开展粮食检查。开展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抽样监测工作,及抽样监测400份以上;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

  6、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扎实有效。与13个县市和红粮集团签订了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共组织对粮食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招商引资工作

  2018年,州委、州政府下达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为年内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不含引进项目落地县市所占的50%)。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推介和宣传红河,大力招商引资,我局引进缤纷园艺(中国)有限公司的“缤纷泸西花卉园项目”,完成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5026万元(不含引进项目落地县市所占的50%),顺利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

  (2)粮食应急管理工作

  州粮食局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一是健全粮食应急组织。州、县两级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县粮食局,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粮食应急工作。二是健全全州粮食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红河州粮食应急预案》,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应急办应急工作预案》,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红河州粮食流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三是完善了粮食应急保障系统。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全州规划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82个,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目前已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7户,粮食应急供应网点65个,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确保了市场调控、救济救灾、军粮应急等应急粮食供应。

  (3)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

  1.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年初召开了全州粮食工作会议,按照全国和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安排部署全州粮食工作,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红河州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把粮食生产、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储备、粮食调控等粮食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有效推动了粮食工作的发展,提高了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2018年,全州粮食完成播种面积585.27万亩,粮食总产量州粮食产量181.7万吨,同比增加2.5%。2.做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州粮食局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7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87号)精神,合理制定《红河州2018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按照《红河州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和《红河州2018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对各县市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同时积极做好省对州考核的准备工作。

  (4)发展粮食产业

  启动实施了17个库点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投资950万元)。启动实施了17个“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项目规划投资1.96亿元,其中:“中国好粮油示范县”1个(建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2个(个旧大红屯粮食购销公司,红河粮油集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14个(区域性检验测试中心1个,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13个),产后服务中心项目2个(开远卧龙米业公司,弥勒市粮食购销公司),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3759万元,个旧大红屯粮食购销公司“示范企业”项目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其余项目已着手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居全省同行首位,占全省20011万元的18.78%。

  (5)做好粮油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粮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入开展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加强对库存粮食和市场粮油监督管理,开展库存粮食、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出库销售环节、收获粮食等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活动,全面做好粮油食品安全工作。2018年,开展了粮食检查265次,出动人员727人次,检查企业733个次。2.开展清仓查库工作。按照《云南省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办法》和“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6月22日-6月29日,我州开展了按县市企业自查、州级复查的顺序对全州库存粮食数量、账务、质量、轮换管理、补贴资金拨补、库贷挂钩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检查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此次清查共抽调96人,组成14个工作组,全州共出动车辆25辆次,出动人员124人次,检查库点88个,清查粮食224681.5吨,占全州库存粮食的100%。3.加强粮油质量监测工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州质监所增加71万元的设备,各县市配置了快检设备配置,开展了县级检验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县级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州级和13个县市“优质粮食工程”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得到中央立项支持,项目总投资1170万元,中央补助已到位359万元,全州粮油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开展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抽样监测工作,共监测样品596份,合格率92%,有效防止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粮油产品。

  (6)项目申报工作

  启动实施了17个库点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投资950万元)。启动实施了17个“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项目规划投资1.96亿元,其中:“中国好粮油示范县”1个(建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2个(个旧大红屯粮食购销公司,红河粮油集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14个(区域性检验测试中心1个,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13个),产后服务中心项目2个(开远卧龙米业公司,弥勒市粮食购销公司),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3759万元,个旧大红屯粮食购销公司“示范企业”项目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其余项目已着手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居全省同行首位,占全省20011万元的18.78%。

  (7)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2018年全州收购本地粮食7.65亿公斤(不含外调)。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把握全州粮食流通行业信息状况。一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粮食购销、粮食产业经济、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等统计工作,按月进行统计年终汇总分析,粮食仓储设施状况、粮食从业人员、粮油科技等进行年报统计。全州有6个县市473户纳入国家居民粮情调查,做好粮食供需平衡、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摸清居民口粮口油消费、饲料用粮、粮食工业用粮和粮食转化用粮等粮食消费状况,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政策的制定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价格直报点1个、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价格直报点5个,在全州设立粮油价格监测点35个,定期收集全州的粮油价格变化情况,每周汇总、分析和上报粮油价格监测情况,每月上报粮油价格监测分析报告。2018年共上报国家局和省局粮油价格监测表53期,上报粮油收购和销售价格监测分析报告12份,同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粮油价格监测信息,确保粮油价格监测信息真实和公开,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粮食储备制度。1、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有效调节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完成了州级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轮换任务,督促各县市完成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轮换任务。目前,2018年按要求完成轮换任务。2.做好军粮供应工作。我州始终把军粮供应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和各项工作制度,在13个县市设立军供站点,由省级认定的3家军粮供应商(红粮集团、个旧市大红屯购销公司、蒙自粮食购销公司),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包装、统一监管方式统筹供应军粮。加强军粮管理,做好军粮质量管理,2018年军粮抽样检测样品22份,合格率达100%;认真做好军粮价差补贴款的使用和监管,每季度及时拨付军粮价差补贴款到各军粮供应站(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积极申报军民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工程投资总额为:7548.5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4901111

附件【红河州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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