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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52-4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州林地、林木的监督;负责全州林地、林木行政案件执法;负责全州木材检查站的业务指导、监督;负责全州木材运输证的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全州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及其产品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主要围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红河州境内征占用林地项目稽查督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全州公益林监测、天然商品林禁伐、森林督查、有关林地上访件调查、挂钩扶贫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61,16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164.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744.94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收入部分主要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工资减少主要因为2017年补发了综合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公积金减少主要因为30%奖励绩效工资计提公积金2017年是在工资中按月补发,而2018年是在30%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后统一补发(2019年工资中补发),所以公积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99,47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572.98元,占总支出的82.53%;项目支出296,903.55元,占总支出的17.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97785.53元,基本支出增加23009.14元,项目支出增加74776.39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边补贴调增、补发, 年底发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的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部分, 2018年支出减少部分为自治州补贴、公积金,冲减后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2017年结转的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经费和公益林监测经费,因项目完成,减少部分为林政执法与监督经费,该项经费与我们处罚上缴的罚没收入有关,但罚没收入是无法固定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2,572.98元。与上年对比23009.1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边补贴调增、补发, 年底发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的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部分, 2018年支出减少部分为自治州补贴、公积金,冲减后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903.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776.3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2017年结转的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经费和公益林监测经费,因项目完成,减少部分为林政执法与监督经费,该项经费与我们处罚上缴的罚没收入有关,但罚没收入是无法固定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公益林资源监测开支71942.67元,主要对屏边县、个旧市、蒙自市公益林公司承包管护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公益林管护的可行性,并对保山市公益林监测进行考察学习,实地了解走在前头的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州公益林管护,已初步制定全州公益林监测方案,依托2017年全省林地清查数据资源,挑选监测点,建立全州公益林监测网。目前我站已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协调取得红河州公益林林清布点数据,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公益林监测工作并适时公布公益林监测相关数据。 

  森林生态效益责任检查考核及验收开支6762.95元,2018年12月开始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责任进行前期检查。 

  林政稽查开支38157.18元,主要对州内重点项目工程:弥勒至泸西高速公路二期(涉及弥勒、泸西)、召夸至泸西高速公路(泸西段)、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涉及金平、元阳、红河)、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涉及元阳、绿春)、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金平境内)、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涉及蒙自、屏边、芷村林场)等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对元绿高速公路、元至蔓高速公路、蒙屏高速公路三个项目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展开详细调查,其中元绿高速公路、元至蔓高速公路的问题移交县市林业局调查处理,对蒙屏高速公路发现问题的3家公司进行年调查,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共收回林地面积0.4853公顷,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542元。 

  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开支180040.75元,认真按照省厅和州局要求组织开展全州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州涉及11县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厅会议3次,州林业局工作会议2次。根据省厅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各县市依据2015年新一轮二调数据,结合公益林成果图、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和林改成果,认真核实现地情况,积极编制201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将下达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山头地块。目前,全州涉及11个县市已完成201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最终通过省林业厅审核备案。全州现完成任务为622.17万亩(其中:国有66.23万亩,集体555.94万亩),涉及资金8451.96万元(其中:国有529.85万元,集体7922.11万元),2016年省厅分两次下达我州2016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合计8671.72万元。目前,全州2016年停伐补助已全部支出,停伐管护补助尚有少量结存。2017年省厅分四次下达我州2017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合计9234.95万元。2017年底,省厅预下达了2018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643.17万元。目前,各项资金的兑付和支出已基本完成,通过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得到了整体的提升。购买了2台无人机及相关制图电脑、软件等设备,以便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保存情况进行监测。拨款30000元作为挂钩扶贫点魔芋产业发展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9,476.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7785.53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边补贴调增、补发, 年底发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的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部分, 2018年支出减少部分为自治州补贴、公积金,冲减后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18年支出增加部分为2017年结转的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经费和公益林监测经费,因项目完成,减少部分为林政执法与监督经费,该项经费与我们处罚上缴的罚没收入有关,但罚没收入是无法固定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0%。主要用于开支在职职工预发绩效2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31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开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8775.2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58,36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4%。主要用于开支工资福利支出913270.68元(含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03.65元(含办公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20元(含奖励金和独子费),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7596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开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240元,支出决算为52,411.66元,完成预算的4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081.66元,完成预算的4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30.00元,完成预算的42.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要求“三公”经费开支要每年递减1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0761.69元,下降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497.69元,下降5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元,下降6.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相对2017年工作量减少,燃油费、过路费降低,另外车辆修理费用也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81.66元,占63.12%;公务接待费支出19,330.00元,占36.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81.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081.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木材检查运输、林政稽查、公益林监测、天然商品林禁伐、森林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木材检查运输、林政稽查、公益林监测、天然商品林禁伐、森林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部门资产总额663,454.01元,其中,流动资产139,424.01元,固定资产518,5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694.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8312.19元,固定资产增加566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1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资金都为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以工作经费形式支出,总支出296903.55元,分别为2017年结转的公益林资源监测经费71942.67元,林业执法与监督经费28700元,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经费180040.75元;2018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责任制检查考核经费6762.95元,林业执法与监督经费9457.18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我单位的林业执法与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红河州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违法征用林地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我单位已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公益林资源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红河州境内的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监测,我单位已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督促指导红河州各市县编制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方案,并审查上报,督促各个市县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上下协调工作,已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森林生态效益责任制检查考核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责任落实及项目验收,2018年12月才开始前期工作,还未完成目标任务。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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