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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34201000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河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煤矿除外)、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13.承担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一是及时召开2018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监系统工作会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等;认真组织参加国务院和省州级各类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先后7次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请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州安委会、安委办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合力,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及时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专题研究我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意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落实、见成效。三是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安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牵头组织对13县市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了全覆盖考核,客观评定,并及时报送、通报考核结果;组织开展2017年岁末年初和2018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配合省安委办开展“1+7”专项整治行动交叉检查,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一是及时起草《红河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详细分解,列出60项具体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及时印发了《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方向,营造有利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由州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落实。

  3. 一是以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为载体,加强全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等重点行业2206户(在产1240户,停产966户)企业日常隐患排查。2018年,正常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查月度申报率达99.8%,共自检自查上报隐患58793条,已整改58718条,整改率99.87%,企业隐患查出率达每月每户4.52条。二是完成全州正常生产的28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综合确定企业一级风险等级7个、二级风险等级6个、三级风险等级12个、四级风险等级3个;排查摸清33个重大危险源并重点加强管控,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开远市解化清洁能源和红磷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工作。三是按照2018年4月8日州联席会议审议批复的“四个一批”调整方案,截至2018年底,全州完成改造升级46座,完成整合重组矿山35座(35座整合为11座),完成淘汰关闭矿山137座(包含列为改造升级矿山已关闭15座)。四是持续深入开展“1+7”专项整治。从州安委办层面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7个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五是制定《红河州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底,共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监护档案991家,执法检查企业 193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90份,限期改正63条。六是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集中治理采空区,抓好粉尘防爆治理、有效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提升等工作,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4.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下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2018年,全州各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切实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共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8499起,关闭取缔企业134家,停产整顿企业105家,吊销证照企业20家,处罚罚款1117万元,问责曝光企业12家。二是修订并公开《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特事特办、预约服务”,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审批服务实现“零投诉”,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两法衔接”平台工作。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2017年推进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评,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5. 2018年,共受理选矿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11家,完成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5家、露天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1家、尾矿库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2家、选矿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3家复查工作。受理考评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化学品企业10户、烟花爆竹企业3户、工贸企业12户。投入65余万元购买专家服务对部分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切实解决技术支撑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依托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本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成效宣传;开设“红河州安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安全生产知识,推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积极参与2017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州安全监管局《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年发展综述》作品被评为安全生产好新闻,泸西县安监局1人被评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三是组织开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解读、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精品文化参评活动,牵头组织召开红河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到我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巡回宣讲14场次,全力配合省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边境行”采访活动。五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依法开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教育培训。2018年,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45期,培训3945人、取证2074人;举办特种作业培训班70期,培训3380人、取证1465人。六是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适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全州各类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各行业企业与州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41个,完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260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2956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红河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328,190.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8,190.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733.77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611,498.61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231.48元,占总支出的79.67%;项目支出1,954,267.13元,占总支出的2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36079.21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7,231.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912.17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4,267.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991.38元,主要原因提高工作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压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1,498.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35479.21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及项目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7,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9%。主要用于规范津补贴,人员工资方面的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8,47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7,190,90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的开支。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4,6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公积金的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191.24元,完成预算的1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800.00元,完成预算的1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159.24元,完成预算的1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32.00元,完成预算的1.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2568.16元,下降3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是24,800.00元,下降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是102,159.24元,下降2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是33,232.00元,下降35.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800.00元,占15.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159.24元,占63.77%;公务接待费支出33,232.00元,占2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8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为参加省厅组织的赴台湾考察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验交流会。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159.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159.2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等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督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委办开展工作以及各市县到州局汇报工作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87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914.9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工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936,540.28元,其中,流动资产767,201.88元,固定资产2,151,01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32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是2,936,540.2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是767,201.88元,固定资产增加,是2,151,01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是0.00元,在建工程无变动,是0.00元,无形资产减少,是18,328.00元,其他资产无变动,是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09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安监局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任务,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抓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共建共治,深化专项整治,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实现“三下降”,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降低了伤亡人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州机关网络外部电路租金及设备维护、州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34201111

附件【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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