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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5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的主要职能是:(一)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四)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七)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八)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红河考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九)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一)领导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执行,监督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二)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三)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五)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七)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八)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九)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红河州司法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州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国司法厅(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亮州、沿边开放活州”的“四新”发展要求以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司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重点工作抓突破

  (1)全力推进为期3年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并于6月5日召开了启动大会。二是州级示范点金平县的工作全面推进,其他12个县市也分别确定1个乡镇作为示范点。三是组织170名律师、47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团,梳理了法律需求清单405份,建立了655个“法润脱贫”微信群(村级),做到每个微信群内都有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群内开展咨询和服务。四是共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80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77件;到集镇服务127次,服务群众171207人;入村服务254次,服务群众45462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38次,服务群众170016人;开展法治培训讲座181次,服务群众27222人;举办以案释法活动430次;排查纠纷527次,参与调解2888件,调解成功2640件,履行协议201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0件。

  (2)着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制定下发《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是在全州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排查出涉黑涉恶人员3人;在全州在册刑释人员中排查出涉黑涉恶人员24人,均已按要求列入重点人员监管。三是按照“凡代必报”的要求,全州88名律师共接受委托代理不同类型疑似涉黑涉恶案件80件、犯罪嫌疑人121人,初步确定为涉黑涉恶案件21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7人。四是开展扫黑除恶宣传专题教育活动600余次,印制扫黑除恶宣传册3500余份;开展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75次,共收到举报线索10条,其中,州强戒所学员举报线索8条,均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厅扫黑办、省强戒局、州扫黑办处理。五是全州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3)全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活动中共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5次,调解涉及民族普通矛盾纠纷2833件,调解成功2433件,调解成功率85.9%;履行河长制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共调处涉及山林水土等纠纷调解6件,调解成功5件,调解成功率83.3%。

  (4)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按照改革程序上报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二是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三是会同州检察院、州财政局出台了《红河州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四是结合红河州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民宪法意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3份推动落实类改革性文件。

  (5)群策群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全州现已建立州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9个。二是全州13县市均已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部设立在县市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内,与法律援助大厅合并办公,主要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三是全州共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法律机器人)18台将投入使用。四是建成了22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五是全力宣传推广运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全州目前关注数达14640人。

  (6)真情投入清理农民工工资工作。全州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设农民工讨薪维权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援助门槛,简化程序,讨薪维权工作呈常态化。全年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20次,办理讨薪案件31件,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

  (7)为军队退出有偿服务工作服务。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州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目标任务,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为此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全年共接受部队委托办理停止有偿案件共66件。

  (8)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领导包案57件,化解成功53件。二是全年共开展案件排查500次,参与调解信访案件562件,调解成功480件,调解成功率85.4%。

  (9)进一步加大对涉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一是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二是对全州仅有的一家涉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加强管理,该中心全年共办理委托鉴定事项828件(644件林地林木司法鉴定、8件木材司法鉴定、106件野生植物司法鉴定、70件野生动物司法鉴定),踏勘现场1000余个,接收送检样本850余份,出庭作证3次,免费接受当事人咨询630人次。

  (10)扎实推进为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会同州工商联和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全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红河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了由94名执业律师组成的红河州服务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并于12月27日召开了推进会议,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目的旨在发挥律师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纠纷预防、矛盾疏导、法律救济中的功能和作用,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同时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2.常规工作抓落实。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制定下发《2018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在全州执行。二是组织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工作,全州共88489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数88363人,考试合格率为99.89%。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相关工作。四是结合红河州实际研提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经按程序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州两办印发了《意见》在全州执行。五是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红河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制角度方面完善了农村层面的法治建设框架。七是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云南省巡回宣讲暨红河州2018年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州、县两级共40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讲座。八是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普法讲师团、志愿者、机关普法联络员和农村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等普法队伍的建设管理,为法治宣传教育打牢人才基础。九是完成省对州、州对县市的“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工作。一年来,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主题(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48次,70万人次接受教育;举办各类法治讲座214次718044人次参加;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6500余次(含法治走边关活动)。

  ——强制隔离戒毒(州强戒所)工作。一是召开全所安全研判分析会11次。二是组织开展所内督察、检查116次,发现隐患问题8类35个,解决25个。三是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4课时,药物滥用、性病、艾滋病、肝炎、结核和精神卫生等疾病防治知识6课时,干预人次达3560余人次,板报宣传12期,发放防艾宣传册1000余册,强戒人员知晓率达95%以上。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6次,检查安全隐患42个,已经整改39个,整改率达93%;推进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志愿消防队人数20人,投入资金15500元,成立6个微型消防站(点)。五是对外网光纤线路进行了扩容升级,由原有50M线路扩容为100M。六是建成了执法记录工作管理平台,实现了执法记录的统一平台管理,提升了场所信息化水平。一年来,州强戒所共收治戒毒人员1245人(不包括文山康复中心116人),评估出所664人,转送所362人,采取刑事措施18人,变更戒毒措施514人,依法妥善处理1名非正常死亡戒毒人员。

  ——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广学习“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州共开展排查纠纷工作1572次,预防纠纷534件,调解纠纷40392件,成功39584件,调解成功9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件8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27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73人,未发生因民间纠纷调解引发的非正常事件;全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847件,调解成功760件,调解成功率90%。

  ——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366人,累计解除13690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676人;新收社区矫正人员1284人,期满解除矫正1173人。共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3人,收监执行47人,警告107人。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497人,安置2482人,安置率为99.4%;帮教2492人,帮教率为99.8%;扎实做好重点对象无缝衔接工作,衔接率达100%。落实低保168人、落实责任田1291人、技能培训50人、推荐就业23人。

  ——律师管理工作。全州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共计6457件。其中,刑事案件1277件,民事案件4378件,行政案件802件;参与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1316件,调解成功946件;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21931次,办理仲裁业务72件,参加公益事业和义务法律咨询7970件;办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指派援助案件1671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65场次;180名执业律师担任746家法律顾问(其中180家为民营企业),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8件,为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48件,起草、审查合同1067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95件,参与行政诉讼、复议、仲裁325件。

  ——公证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今年经司法部批准,在蒙自成立了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全州14个公证机构46名公证员共办理公证6282件。其中,国内公证5284件、涉外公证1055件、涉港澳台公证35件;同比分别下降26.07%,上升7.98%,下降20.45%。全面完成14个公证机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

  ——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41件,其中,刑事案件1089件,民事案件1152件,咨询7242人次。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州12家司法鉴定机构2个工作站113名鉴定人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1995件,采信率达100%。其中,四大类案件1860件,其他类案件13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提升。

  ——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红河考区共设2个考点20个考场,共有884人报考(实考664人),占全省考生的5%。因提高了报考学历,报名人数与去年1153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相比,减少269人,减少23.33%。为近5年来首次下降。报名期间,累计审核报名信息2034条,接听解答电话咨询130余人次,发送短信1680条,为考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主观题纸笔考试共报考279人(红河州172人,文山州107人),设1个考点10个考场,为考生人数最少的一年。考试合格115人(不含在校大三生合格人数),合格率为17.3%。

  ——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一是会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河州财政局出台了《红河州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二是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案件7件21人次;组织开展各类检务活动56次,127人次参与其中。

  3.党建工作抓责任

  红河州司法局始终把党建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各项政务工作之中:一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关于向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报送公文办法(试行)》。二是紧紧围绕《省委巡视组巡视红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整改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为突破口,主动查找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工作4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长期坚持,扎扎实实出台了一些制度和措施,解决了一些问题。三是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线,举行了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四是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抓手,强化落实责任,抓实党建工作。五是为基层人员不足短板提供保障。红河州现有司法所135个,司法所工作人员340人,只有12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91%的司法所达不到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标准化建设中的规定,45%以上为1人所,无人所达7个。经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加强与州编办的协调力度,全州恢复了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8名。六是在全省各州市律师协会中首家成立律师行业党委,为更好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党委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七是召开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八是强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持之以恒纠四风,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定期排查梳理,及时跟进整治,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九是狠抓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贯彻和落实,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贡献。十是着力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加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制度约束,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和现状,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形象不好等突出问题。十一是认真监督执纪,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建立廉洁档案24份。一年来,州司法局机关和州强戒所无一人因违法违纪被处分。

  4.综合工作抓督办

  (1)统一部署、梯度推进。一是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年度工作部署,红河州司法局于3月上旬召开了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印发了《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工作要点》,从17个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解决了该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26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解决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四是明确了主要负责同志的调研主题和分管领导的调研课题,解决了调研扎堆、主题重叠的问题。五是出台《中共红河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省委巡视组对红河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中涉及司法行政职能职责部分的问题整改方案》,多次就意识形态领域、网络安全领域的管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规章制度,确保在司法行政领域不出事、零出事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安全领域问题。六是逐步梳理和归纳综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和局领导调查研究的范围和要求,做到了重要会议有《纪要》、领导下基层调研讲规矩、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讲规则。

  (2)强化督查督办、着眼狠抓落实。一是明晰范围。结合州委、州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印发了《关于对2018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通知》,将州委、州政府的各项要求分解督办,督办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机关的重点职责任务,做到了区域和内容的全覆盖。二是明晰责任。按照《红河州司法局政务督办工作办法》的规定,明确了立项、交办、承办、反馈、催办程序,确保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精准落地。三是强化落实。明确各分管领导的督办职责和州局机关科室的指导职责,将重点工作逐项落实到领导个人、科室负责人和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身上,做到了项项有落实、件件有责任、事事有流程。

  (3)对云办发〔2017〕33号、红办发〔2017〕120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州委深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红河州司法局于10月10日至16日组成4个督察组分赴13县市党委、政府就贯彻执行云办发〔2017〕33号和红办发〔2017〕120号文件情况进行督察,形成督察报告上报了州委深改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组和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红河州司法局

  2.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3. 红河州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红河州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批复》(红机编〔2008〕97号)文件规定已于2008年7月撤销红河州法律援助中心,核销事业编制。成立红河州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为州司法局的正科级内设机构,故我局目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6,381,94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25,693.46元,占总收入的98.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6,254.00元,占总收入的1.20%。与上年74,880,357.86元对比减少28,498,410.40元,降低38.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红河州人民政府补助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30,000,000.00元,2018年度未拨付该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4,753,562.40元。其中:基本支出40,770,095.43元,占总支出的91.10%;项目支出3,983,466.97元,占总支出的8.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4,742,179.37元对比增加11,383.03元, 支出增长率0.03%。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4,064,139.08元,增长11.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3,983,466.97元,较上年减少4,052,756.05元,减少50.43%。减少主要原因是州本级财政在下达2018年年初预算拨付经费时,将强戒人员经费支出科目纳入到人员经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作核算,而2017年将该项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70,095.43元。与上年36,705,956.35元对比增加4,064,139.08元,增加11.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州本级财政在下达2018年年初预算拨付经费时,将强戒人员经费支出科目纳入到人员经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作核算,而2017年将该项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3,466.97元。与上年8,036,223.02元对比减少4,052,756.05元,减少50.43%,主要原因是州本级财政在下达2018年年初预算拨付经费时,将强戒人员经费支出科目纳入到人员经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作核算,而2017年将该项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组织事务支出2,000.00元,全州司法局长会议费支出8,250.00元,人民调解经费支出98,084.00元,“七五”普法宣传业务经费支出512,576.00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584,069.76元,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成本性支出150,315.47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支出90,487.80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支出90,392.00元,红河州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664,352.00元,涉密项目268,558.70元,机构运行及开展公益法律服务873,019.30元,培训经费148,461.00元。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维修(技术装备购置)250000.00元。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好“平安场所”创建活动。持续规范抓实管理基础工作(强戒人员信息录入、版本建设、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因病变更、转捕、探视探访、外出就诊),持续抓好对戒治区四大现场清查清缴、抽查管控,特别是对“两点三线”即,生产劳动点,戒治区大门-垃圾池,探访室-所部大门,戒治区-所外医院,以及“两门”的巡查和管控力度。根据红财预指﹝2018﹞035号《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的要求,相关技术性设备已全部购置并安装到位,通过全方位调试,已投入正常使用,为“平安场所”的创建打牢硬件基础。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重大公共专项217,790.00元。为了进一步加强强戒人员艾滋病检查防治工作,根据云司戒毒﹝2018﹞58号(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云司戒毒财﹝2018﹞70号(艾滋病防治经费)文件的规定,以及红财政法发﹝2017﹞49号《关于安排2017年中央补助强制隔离戒毒专项经费的通知》,全年按照要求,采购相关仪器设备、试剂等,全年对新收强戒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初筛检测及HIV检测前咨询,检测咨询率达100%,并对参加艾滋病相关工作的干警职工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并已全额拨付到位。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生活费21510.94元。强制隔离戒毒生活费包括伙食费、医疗费、教育矫治费、被服费、日用品补助、强戒人员调遣费、所政设施建设及修缮等费用。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及护理费3600.00元。为了使退休老干部开阔眼界,增强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退休干部的健康休养管理工作,按照红财社﹝20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管理的通知》要求,退休干部实行退休后安排一次性健康休养经费,每人按1800元的标准,由州财政局核实拨付。已按要求、按标准全额实际拨付到退休干部本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72,778.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上年44,260,929.95元对比增加311,848.71元,增加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两新”党建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843,14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9%。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支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所政设施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和信息化建设、精准扶贫补助、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9,528,257.84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50.00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8,084.00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512,576.00元;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584,069.76元;

  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150,315.47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90,487.80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2,044,783.00元;

  2040801(行政运行)支出22,053,410.27元;

  204080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支出4,464,000.00元;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支出250,000.00元;

  2040899(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支出18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4,36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435.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2,625,946.00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329,986.3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2210201(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类)支出1,733,2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807.36元,完成预算的2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6,400.00元,完成预算的81.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3,262.36元,完成预算的3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45.00元,完成预算的8.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8,063.54元,下降1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50.00元,下降2.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11.24元,下降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902.30元,下降69.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严格派车制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费减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400.00元,占15.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62.36元,占75.95%;公务接待费支出30,145.00元,占8.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4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司法部(司国合复字[2018]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云南省司法厅的要求,报经州政府批准同意,局领导杨洪赴南非进行司法体制和法律服务等领域交流学习,预算不足部分使用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指标(经费我局承担)。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62.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62.3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调遣强戒人员和强戒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费、检车费等。

  接待费支出30,1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1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公务往来、省厅指导调研工作及外州市到我局学习交流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省戒毒管理局工作督导、考核,集中调遣强戒人员,其他戒毒所工作交流,文山州、红河州公安机关来所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6,854.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8,097.94,减少38.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精准扶贫等工作,贯彻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资产总额64,021,029.08元,其中,流动资产39,798,728.37元,固定资产23,700,07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22,224.4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29,074.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096,766.29元,固定资产增加758,226.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5,918.8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9项,账面原值122,5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场地2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0,859.4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04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7,591.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45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9,046.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业技术等。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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