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wyhzfwyh/2025-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委政法委是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定,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对全州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全州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州委提出建议。
5.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6.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州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7.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8.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全州政法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智能化、过硬队伍”四项建设,全力确保了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了坚强的政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464,870.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4,870.28元,占总收入的98.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7%。
2018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0,164,870.28元,2017年全年收入9,630,344.92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0,534,525.36元,增加109.39%。收入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增加。二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28,000,000元,实拨经费8,524,000元,专项经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主要由州综治办负责。三是州财政局红财政法发(2018)46号《关于下达2018年扫黑除恶专补助经费的通知》下达省级扫黑除恶经费10万元,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由于2018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8年收入比2017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11,889.19元。其中:基本支出8,524,647.96元,占总支出的45.08%;项目支出10,387,241.23元,占总支出的54.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8年全年支出18,911,889.19元,2017年全年支出9,484,005.68元,本年比上年增加9,427,883.51元,增加99.41%。其中 :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71%,项目支出增加506.19%。其他支出增加300,000元。支出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绩效考评奖励费增加等。二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28,000,000元,实际支出8,524,00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办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三是州财政局红财政法发(2018)46号《关于下达2018年扫黑除恶专补助经费的通知》下达省级扫黑除恶经费10万元,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实际支出34,940元。由于2018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8年比2017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24,647.96元。比2017年7,770,464.92增加支出754,183.04元,增加9.7%,主要原因一是2018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绩效考评奖励费增加等,二是新增加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三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96,172.96元,占基本支出的87.94%;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28,475元占基本支出的12.06%,全年人均办公费为3,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87,241.23元。比2017年1713540.76相比,增加了8673700.47元,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28,000,000元,实际支出8,524,00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办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二是2018年新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由于2018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8年比2017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11,889.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比2017年9,484,005.68元,增加了9,127,883.51元,增加了96.24%.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28,000,000元,实际支出8,524,00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办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二是2018年新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由于2018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8年比2017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92,71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42,188.36元,商品服务支出2,301,477.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元,资本性支出248,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58,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9%。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支出8,524,000元, 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支出34,94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3,14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支出养老保险560,391.20元,职业年金缴费98,784.40元,工伤、生育保险25,396.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570.6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7,0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97,09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9,896.90元,完成预算的5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983.00元,完成预算的12.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893.90元,完成预算的3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020.00元,完成预算的10.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减少经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批次和接待经费出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49,896.90元比2017年261,551.18元增加88,345.72元,增长3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4,983.00元,比2017年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3,893.90元,比2017年194,503.78元,增加了19,390.12元,增长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020元,比2017年67047.40元,减少6027.40元,下降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没有出国事项,出国经费为0元,2018年有1人参加了省级主办的云南省法学研究交流团出访活动,出国经费为74,983.00元;二是2018年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加大的工作任务,到全州13县市调研、督导任务多,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比2017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983.00元,占2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893.90元,占61.13%;公务接待费支出61,020.00元,占17.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983.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主要是:参加省级主办的云南省法学研究交流团访问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893.9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893.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各项中心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02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1,0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部门到州级调研、督查、指导工作和县市委政法部门到州级汇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475.00元,比2017年972,648.84元,增加了55826.16元,增加了5.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2,451,572.48元,其中,流动资产2,209,237.48元,固定资产1,718,33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24,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2,848,064.51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03,507.9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78,627.97元,固定资产增加300,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增加8,524,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30,0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完善维稳、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加快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综治中心建设、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政法机关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州委政法委2018年在省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年初印发《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分解立项督查方案》(红政法〔2018〕2号),要求各县市党委政法委、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全州的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全州各级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政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州委政法委“红河长安网群考核”位列全省第二名、理论调研位列全省第二名,被评为全省政法调研先进单位。年底根据年初签订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年中督查跟踪问效、年底检查考评奖惩建立台账资料,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各项工作均已按照具定目标完成,自评为优秀。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州委政法委员会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7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综治维稳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91号)、2018年共下达综治维稳工作经费500万元。其中:州政法委302万元,7个州属单位95万元和下拨4个县(市)103万元。资金安排后,我们建立绩效考核督查评价机制,年初签订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年中督查跟踪问效、年底检查考评奖惩并建立台账资料管理信息。并紧紧围绕聚焦平安建设,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法治建设,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聚焦智能化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政法队伍,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州政法委2018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报告如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2.绩效目标和项目情况
①绩效目标。按照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州委政法委年初制定了绩效考核指标值,指标值为:“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一是聚焦平安建设,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聚焦法治建设,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聚焦智能化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聚焦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政法队伍,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②项目情况: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2013〕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州财政整合设立政法综治维稳项目工作经费。重点解决全州依法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升法治红河、平安红河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3.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①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7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综治维稳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91号)、2018年共下达综治维稳工作经费500万元。其中:州政法委302万元,7个州属单位95万元和下拨4个县(市)103万元。资金安排后,我们建立绩效考核督查评价机制,年初签订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年中督查跟踪问效、年底检查考评奖惩并建立台账资料,州政法委组织相关人员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州委政法委为加强对综治维稳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使用,2016年与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法〔2016〕10号),明确要求:专项资金由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办)会同州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要求,州委政法委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及票据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4.项目绩效情况
州委政法委作为领导、指导、协调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始终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统揽,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抓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载体,以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保障,不断推进和深化平安红河和法治红河建设,为保障服务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通过全州各级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政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明确了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实地考核、调查等方式,二是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三是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我委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今后再根据我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内容。
6.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州委政法委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7号)要求,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各项工作均已完成,自评为优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和省财政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云财预〔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州财政整合设立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州本级及县(市)平安红河综治维稳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