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gzz/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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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红河州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州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指导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州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全州境内的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指导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金州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州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7、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州级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1、组织、指导全州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管理全州林业科技推广、群技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13、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州森林覆盖率达50.5%,森林蓄积量达1.02亿立方米,林业综合产值预计达186.7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41.59亿元,第二产业14.69亿元,第三产业30.42亿元。较2017年增加24.35亿元,增长15%。
1、全面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大力实施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行动,加快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扎实抓好石漠化治理、陡坡地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生态项目建设,有效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全面推进生态治理,扎实推进“森林红河”建设。
全州共完成营造林92.251万亩,占计划任务85.022万亩的109%,其中:人工造林52.628万亩、封山育林2.307万亩、森林经营37.316万亩,按项目分,完成国家造林补贴项目11.23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6.911万亩、防护林建设7.8万亩、退耕还林任务24.45万亩、天保工程二期任务1.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2.8万亩、社会营造林10.678万亩。完成珍稀树种和后备资源培育0.18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5.025万亩。全州1220.48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622.1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2、国有林场改革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遵循全州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依据确定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并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实现了“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管理体制理顺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的改革目标。
3、全力构建林业“三防体系”
全州各级林业部门全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木材、种子(种苗)检疫执法力度,完善预测预报服务和防治服务;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夯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减少火灾发生起数、降低火灾损失;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开滥挖以及捕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三防体系”构建日趋完善。
2018年,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48.6601万亩,占全州有林地面积的2.1%,其中:轻度38.3699万亩、中度7.6081万亩、重度2.6821万亩;共完成防治面积45.5331万亩,其中:无公害防治面积47.1609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5.1%。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7.2677万亩,成灾率3.2‰。
全州2018年春防共接收卫星热点94个,热点反馈率为100%。处置火情34起,形成火灾6起,火灾次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10次减少104次,减少94.5 %,当日扑灭率为100%,受害面积为26.25公顷,受害面积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849.2公顷少1822.95公顷。基本实现全州“连续2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目标。
全年,我州共审核上报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176件,使用林地面积2018.11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3485.5103万元(不含依据政策减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5392.2885万元)。同时,州级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53件,使用林地面积454.7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029.2038万元。共受立各类案件2306起,查破2268起,综合查破案率98.3%,受立刑事案件362起,查破352起,查破率97%,共打击处理涉案人员2168人,其中,逮捕56人,治安拘留8人,其他处罚2104人;共收缴林木、木材2321.73立方米,野生动物815只(条)。
4、启动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全域生态景观
按照《关于红河州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红政发〔2018〕27号),在全州启动了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快13县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一级面山和主要交通干道宜林荒山或宜绿农用地、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采沙场、壕沟等区域的生态修复、提质增绿和绿化美化,打造绿色通道。着力构建“一区一带一屏一面一廊一核”的绿色生态空间格局。全州共完成通道面山绿化18.2万亩,占2018年计划任务的98.7%,其中,完成人工造林13.66万亩、低效林改造0.88万亩、森林抚育1.63万亩、封山育林2.28万亩。累计整合投入资金4.18亿元。其中,整合项目投入资金0.79亿元,社会资本投入资金0.23亿元,融资贷款投入资金3.01亿元,其他投入资金0.14亿元。路域环境绿化美化成效明显,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5、完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后期工作
继全州11个森林公园和3个湿地公园相继建成并向公众开放后。2018年以来,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园运营管护上来,州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本着务实科学、共建共享、造福百姓的原则,加快推进公园中远期项目建设,不断融入地方特色元素和文化底蕴,完善公园安全服务设施,规范公园运营管理,为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游览、休憩、健身、文化等活动环境,确保公园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
6、抓实林业生态工程,助推人居环境提升
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安排,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国土绿化和农村新能源改造推广工作。2018年,州林业局主要牵头抓好全域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订,着力加快通道和面山绿化推进速度;抓实弥勒市森林城市,屏边县、河口县森林县城创建;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农村户用太阳能和节柴灶项目和资金,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
7、抓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落地建设
截至11月,全州共争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金融贷款14.28亿元。为确保项目顺利落实和有效实施,2018年以来,州林业局对各县市已落实贷款的项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红河州林业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造林单价低、资金筹集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得到逐步缓解,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提升和改善。
8、培植林产业体系,提高林业综合价值
招商引资工作以良好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外地客商。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努力转化红河州林业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提升林业产业格局和综合效益。全年完成3个项目签订,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0%。将红河野生动物游乐园项目、实木生态板加工建设项目、红河州林下药材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杨柳井生态旅游项目、林业特色庄园建设项目等五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库,面向社会推介。
9、行业助推脱贫攻坚
以我州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充分发挥林业行业扶贫优势。在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等生态建设项目上向贫困县适当倾斜,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积极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生态效益补脱贫工作等方面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依托退耕还林新增以核桃、芒果、苹果、桃、枇杷、澳洲坚果、花椒、板栗、柑橘等树种为代表的特色经济林面积15万亩。2018年,7个贫困县投入资金3.8亿元,带动2582户贫困户11071人。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聘用3136名生态护林员,比上年度新增125(屏边新增)名,补助资金2543万元,使1.26万人脱离贫困线,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局机关
2.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参公)
3.红河州林场管理站(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954,239.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4,239.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9,585,966.37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和森林防火高风险区中央基建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929,148.39元。其中:基本支出9,786,484.80元,占总支出的21.78%;项目支出35,142,663.59元,占总支出的78.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564,809.54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和森林高风险综合治理项目完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86,484.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014.99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142,663.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930,824.53元,主要原因分析: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和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完工,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50.00元;2、节能环保支出1,620,634.63元;3、农林水支出33,385,778.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29,14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156,238.17,主要原因是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和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完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30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死亡抚恤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20,63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40,110,63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8%。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规划设计、防火、病虫害防治、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7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2,996.52元,完成预算的6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6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3,213.52元,完成预算的7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783.00元,完成预算的23.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4,127.83元,增长3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4,757.83元,增长10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630.00元,下降62.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配套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等车辆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00.00元,占12.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13.52元,占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79,783.00元,占16.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示精神,全面推动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果,意在学习美国、加拿大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然资源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借鉴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红河州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区建设能力,强力推动“森林红河”建设,省林业厅安排到美国考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13.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3,213.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森林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配套车辆和林业生产等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7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7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产生的180批次及105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507.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029.04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1,777,731.99元,其中,流动资产15,096,195.69元,固定资产30,172,765.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883,941.54元,无形资产624,829.6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41,162.0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204,577.10元,固定资产增加2,152,936.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5,883,941.54元,无形资产减少88,373.28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7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54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1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34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