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35-5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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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省交通厅有关路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州交通局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全州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制定全州公路(含州管高等级公路、BOT项目公路、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3、建立制定和完善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梳理执法依据。
4、根据授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和决定。做好路政申诉案件的复议准备工作。
5、组织全州州管公路重大路政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收取路产赔补偿费。
6、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7、统计上报全州州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及时编发路政简报、信息以及各项综合性报告。
8、建立健全全州州管公路的路产、路权及各种档案。
9、负责全州州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管理、业务培训、纪律监督工作。负责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10、对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路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全州州管公路交工、竣工验收。
11、负责支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12、配合高管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高等级公路的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支队紧紧围绕路政部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这一核心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思路、转变作风、创新管理,不断加强“法制路政、智慧路政、平安路政、服务路政”建设,路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路产路权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圆满完成州交通运输局及支队年初制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指标,按照全省推进“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支队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结合全州地方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全州路政管理工作要点,将各项工作内容的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州路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8,959,104.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9,104.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就无路政项目经费来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9,084,107.29元。其中:基本支出4,478,682.84元,占总支出的49.30%;项目支出4,605,424.45元,占总支出的50.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1.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因政策的变化,经州委、州政府批示,同意辞退治超站合同制人员,根据红财建发[2018]163号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合同制人员的欠薪、社会保障费及安置补偿费问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78,682.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48.9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5,424.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9,787.1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因政策的变化,经州委、州政府批示,同意辞退治超站合同制人员,根据红财建发[2018]163号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合同制人员的欠薪、社会保障费及安置补偿费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4,107.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减少2,611,536.0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项目资金拨款主要是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治超罚没款返还经费,路产赔补偿费于2016年10月取消收费,治超罚没款于2017年7月取消收费。从2017年9月后路政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没有经费保障来源。因政策的变化,经州委、州政府批示,同意辞退治超站合同制人员,根据红财建发[2018]163号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合同制人员的欠薪、社会保障费及安置补偿费问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补发2017年度及预发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5,98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社会保障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7,569,60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3%。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路政事业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7,5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366.26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366.26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尽可能的缩减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7,432.70元,下降5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432.70元,下降5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0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有车辆5辆,原借用车辆主要用于路政巡查的11辆车,已交还原单位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66.2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66.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366.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路政巡查等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资产总额6,458,687.30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481.08元,固定资产5,361,20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2,543.7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25,002.74元,固定资产减少1,367,54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及无偿划拨资产143项,账面原值1,368,79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升路政管理效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自评评定等级: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坚持依法治路,强化路域整治,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2、开展路政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狠抓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红河州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具体目标任务如下:一、强化治超管理,巩固超限治理成果。二、开展路政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三、坚持依法治路,强化路域整治,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自评评定等级: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指用于交通运输路政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
5、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